09.13 為何有限責任公司資不抵債以後,老闆會跑路?律師告訴你!


為何有限責任公司資不抵債以後,老闆會跑路?律師告訴你!


破產的法律規定

我國的《企業破產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企業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嚴重虧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依照本法規定宣告破產。”拒此可知,企業破產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企業必須是經營上的嚴重虧損;再是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首先,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的企業,由其債權人或債務人向企業所在地法院提交破產申請。另外,如果企業具備了企業破產條件,其要進入破產程序還必須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並宣告其破產,這樣企業才正式進入破產程序。

(一)企業因嚴重虧損,扭虧無望,資不抵債,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可提出破產申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不予宣告破產:政府有關部門、有關金融機構、企業、團體、個人給予債務人資助或幫助債務人清償債務的;取得擔保,自破產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能清償債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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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路的企業老闆大量存在,為什麼呢?

把公司當作個人的私有財產,公司和個人混為一體,無法清楚切割個人與公司的資產邊界,甚至存在大量的灰色地帶和違法行為

1.這些老闆往往將通過公司購買豪車、報銷日常開支等,個人的一切費用都進入了公司的經營成本;

2.以個人擔保公司貸款,但是拿公司的錢買車蓋房,滿世界花費,還大筆挪用公司資金或者通過關聯公司偽造交易套取公司資金的;

3.瘋狂集資、變相高利貸,通過公司運作一番,中飽私囊;

公司是經營虧損,資不抵債,個人卻積累大量財富。

他不敢進入公司正常的破產程序:一旦進入破產程序,首先是要進行清產核資,財務審計,有權查帳,馬腳就會顯露出來。這些問題在正常經營的情況下是反映不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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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路的目的一般為:

1.有準備的,會在之前就辦好各種護照啊,或者直接秘密移民;

2.沒準備的,事到臨頭,腳忙手亂,有的就是捲了錢,跑到某窮鄉僻壤了,躲躲風頭。

但是,跑路是沒有用的,只要存在違法行為,法律是不會輕易放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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