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7 水塘囤汙之責 湖州華欣印染公司環境汙染案問責案例剖析

2018-09-18 07:38 | 浙江新聞客戶端 | 通訊員 顏新文 輔國平 記者 呂玥

近日,湖州市南潯區的一場環保系統黨風廉政警示教育會上,7名南潯環保系統黨員幹部被不同程度問責的案例,讓參會的百餘名環保工作人員倍感壓力。

這次問責,源於一組截然不同的調查情況。原來,此前南潯區收到一則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轉辦的信訪件,反映位於和孚鎮的湖州華欣印染有限公司廢水和廢氣未經處理直排問題。區環保局調查發現,信訪件中反映的“廢氣直排”問題屬實,而“廢水未經處理直排”問題不屬實,隨後對企業下達停產整治決定。

水塘囤污之责 湖州华欣印染公司环境污染案问责案例剖析

不久後,湖州市環保局又接到群眾舉報,反映華欣公司鍋爐間東側大魚塘存在囤汙等情況。經聯合調查,發現該企業的偷排廢水行為屬實。

為何作為屬地管理的和孚鎮政府、和孚鎮環保站,及業務監管部門的區環保局,與後期湖州市相關部門執法人員的調查結果前後矛盾呢?

原來,華欣公司位於和孚鎮新荻村,廠區周圍河網縱橫,魚塘星羅棋佈,是典型的水鄉桑基魚塘地貌。它有3個廢水應急池均設在廠區外,距離較遠,位置隱蔽。該公司就通過池邊配備的水泵和軟管,直接將廢水排入應急池東側的一個2畝左右、無防滲漏措施的水塘中。而鎮、區調查人員只對廠區本部進行監督檢查,疏忽了對外部應急池的檢查,最終未能發現和制止該企業偷排汙水行為。而後來市環保局接到的群眾舉報中明確提到了該企業鍋爐間東側大魚塘囤汙情況,因此查獲了該企業的偷排行為。

華欣公司偷排汙水 ,引發環境汙染事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屬地管理主體和孚鎮政府及業務監管部門區環保局在對排汙企業監管過程中工作疏忽,監管不力,調查處置不力,負有一定的監管責任。案發後,南潯區紀委監委立即介入,認定薛方作為和孚鎮分管環保工作的副鎮長,對華欣公司偷排行為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誡勉談話處理;環保站負責人吳歡負直接責任,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環保站工作人員吳永新受批評教育。

同時,南潯區環保局環境監察大隊現任中隊長鄒敏傑、原中隊長姚昱廷,因負有直接責任,受到誡勉談話處理;區環保局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陳爾祝,負主要領導責任,受到批評教育;區環保局黨組書記、局長徐曉榮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受到談話提醒。

“如果之前我在華欣公司日常監督檢查中,能更加認真細緻點,說不定就能及時發現制止偷排汙水行為了。” 當談到此次汙染事件,和孚鎮環保站負責人吳歡非常自責,他表示,環保無小事,以後一定當好南潯環境的守護者。經過整治,目前,該企業應急池已禁止囤放汙水,經清理後放養了魚蝦,企業的汙水已全部直接進入汙水管網。

【執紀者說】南潯區紀委常委、監委委員詹祥鴿:該發現的問題沒有發現,該擔當的責任沒有擔起來,這是一起典型的不作為案例。黨員幹部要深刻吸取教訓、主動擔當作為。作為執紀部門,我們將進一步強化環保領域監督執紀問責工作,為打贏汙染防治攻堅戰提供堅強的作風和紀律保障。

【黨員幹部說】

南潯區千金鎮副鎮長宋新華:此案件給我們敲下了一記響亮的警鐘,失職失責被問責已成為常態,深刻警醒我們,必須時刻把責任扛在肩上、刻在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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