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4 申訴十年,聽到依然維持原審裁判評議意見後,他為何深鞠一躬?

閆晶晶 檢察日報 今天


申訴人向在場所有人深鞠一躬

——山西檢察機關公開審查解開申訴十年老人心結

“十年來,我一直在申訴,總覺得兒子是冤枉的……”面對檢察官,老柴說出了自己的心結。近日,山西省檢察院、太原鐵路運輸檢察分院為老人的兒子柴某故意殺人案,舉辦了刑事申訴案公開審查會。

剛知道檢察機關決定公開審查時,老柴先是感到意外,隨即高興地說:“沒想到檢察機關會採取這樣的方式,參加公開審查,我求之不得。”這個為兒子申訴近十年的老人聽到依然維持原審裁判的評議意見後,沒有情緒激動,而是緩步走到會場中央深深鞠了一躬,向在場所有人表達謝意。

向最高法申訴被駁回

2006年12月24日,柴某被朋友帶到運城市中心醫院,介入到一場報復性打鬥中,其間持刀參與對被害人的砍殺捅刺,致2人當場死亡、1人重傷。隨後,柴某等人迅速逃離現場,案發後又駕車逃往陝西西安。

檢察機關提起公訴之後,運城市中級法院一審認為,雖然作案時沒有人看見柴某用小刀捅人,但有兩名被告人均供述案發當天見過柴某拿一把小刀,三名被告人證實案發時看見柴某動手打人,還有兩名被告人證實柴某曾說過自己打鬥中用小刀捅人,因為用力太猛把手弄了一個血泡。案發後柴某手上也確實有血泡,公安機關屍檢報告證明被害人身上有相應傷口。這些證據能形成證據鏈,證實柴某雖未參與組織策劃,但實施了故意殺人的犯罪行為。運城市中級法院認定柴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山西省高級法院終審維持了一審判決。除柴某外,其他被告人均認罪服法。

老柴表示,案發前柴某並不知道雙方要打架,且與對方無冤無仇、互不認識,主觀上沒有殺人的故意,客觀上沒有殺人的行為,被害人的死與柴某沒有任何關係;證明柴某參與作案的各被告人供述相互矛盾;柴某始終否認參與作案;公安機關未能提取到柴某的作案工具(小刀)和所穿衣服;偵查中存在指供逼供的情況;法醫鑑定意見前後矛盾、有造假嫌疑……

老柴認為原審判決採信的證據存在諸多問題,認定柴某構成故意殺人罪的證據不足、事實不清,因而不服運城市中級法院和山西省高級法院對柴某的判決,先後向山西省高級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均被駁回。之後,他又向山西省檢察院提出申訴,山西省檢察院將案件交由太原鐵路運輸檢察分院辦理。

申訴十年,聽到依然維持原審裁判評議意見後,他為何深鞠一躬?


一片混亂中

他到底有沒有殺人

該案原審被告人多達11名,案件受理後,承辦該案的太原鐵路運輸檢察分院副檢察長段興金和檢察官助理王彩虹首先對原案的3000多個電子文檔(文書及證據材料)進行了全面審查。為掌握柴某本人對原審裁判的意見,承辦人來到晉中監獄向柴某作了調查。柴某反映,在偵查訊問中他曾受到指供逼供,他作案時不在現場,當天並未與他人發生衝突和糾纏。

到底是否存在指供逼供的情形?承辦人調查了公安機關偵查人員和其他原審被告人,查明在偵查初期,參與砍殺的部分同案犯便供述柴某持小刀參與了打鬥,而當時柴某並沒有被納入故意殺人共犯的偵查範圍,因而對這些供述未引起重視,同時也錯失了提取柴某作案使用的小刀和當時所穿衣服的機會,所以在偵查初期沒有指供逼供的理由和可能。同時,參與砍殺被害人的同案犯楊某否認受到指供逼供。

對於案件爭議焦點,被害人身上的致命傷涉及的四處創口的形成原因,承辦人調取了屍檢檔案,並向法醫學專家請教,得出創口是由“寬度不大於1.4cm、長度不小於6cm的單刃刺器”一次性形成的結論,而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均不能造成該致命傷,被害人的致命傷係扣押的作案兇器以外的刺器所形成。

最高法駁回申訴後,申訴方又提供了新證據,新證據出具人張某反映其在離開現場時與欲進入現場的柴某相撞併發生糾纏。但在承辦人調查時,張某並不能證明柴某不在現場、未參與打鬥,且其向申訴人反映的情況與其他證據相矛盾。

經過嚴謹複查,承辦人認為,在案證據能夠證實柴某持刀參與了傷害被害人的行為並致其死亡。原審認定柴某犯故意殺人罪並無不當,應當維持原審判決,不支持申訴人的申請抗訴意見。

複查中,針對申訴人提出的異議,承辦人一一核實,充分滿足申訴人的取證要求。在與申訴人交流溝通中,既不避諱原審採信證據中的問題和瑕疵,也對申訴主張及依據存在的問題直言不諱地指出並做好釋法說理工作。

在調查核實前,段興金就徵求了申訴方的意見,調查結束後又約見了申訴方,向其通報了調查核實的情況,讓申訴人進一步瞭解到以前不曾掌握的情況,使申訴人對自己的證據狀況和訴求有了清晰的預判。

王彩虹還告訴記者,他們與老柴保持著密切聯繫,後來,申訴人心情鬱悶時也願意主動打電話向辦案檢察官傾訴。家庭的不幸、多年來的痛苦、申訴過程的艱辛與困惑……申訴人一點一點向檢察官敞開了心扉,接到這樣的電話後,承辦人每次都能予以安慰、幫助分析、提供建議,直至申訴人心情好轉為止。

“你們這麼重視申訴意見,工作這麼認真,相信你們會公正辦理案件。”將心比心,老柴也給予檢察機關充分信任。

申訴十年,聽到依然維持原審裁判評議意見後,他為何深鞠一躬?


公開審查存在風險也應積極嘗試

對於是否採取公開審查的方式,有人認為,申訴人對原審結果及辦案人員意見很大,申訴願望非常強烈,而檢察官的複查意見是維持原審裁判,公開審查存在極大風險,可能會出現申訴方當場發洩不滿情緒等情況。

“只要我們客觀公正地複查案件,坦誠向申訴方講明公開審查的意義,就會得到申訴方的理解和支持。從探索刑事申訴案件公開審查的模式、接受人民群眾監督的角度出發,即使存在風險,也應當積極嘗試。”段興金如此回應。

“通過前期的工作接觸,我們真切感受到了你們的認真嚴謹、客觀公正、平和尊重,我們願意遵從公開審查的程序安排,也會尊重大家的評議意見,無論結果如何我們都會接受!”老柴也表示願意積極配合。

16名全國人大代表、5名人民監督員,以及部分山西省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等人參加了公開審查會,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派員觀摩,評議的結果是維持原審裁判,於是出現了本文開頭那一幕。

“通過這次公開審查活動,深入瞭解了檢察機關內部辦案程序,拉近了檢察機關與人民群眾的距離,也提高了檢察機關司法辦案的公開度和透明度,進一步提高了司法公信力。”全國人大代表、江西農業大學教授魏洪義第一次參加這樣的公開審查活動,深有感觸。

全國人大代表、江西財經大學教授李秀香也表示,承辦案件的檢察官辦案認真、細緻,整個過程始終用證據說話,值得信賴。

“檢察機關公開審查角色定位務必客觀、中立。不能因為案件本身已經過了多輪訴訟審理,且最高法亦駁回了申訴,便輕信原審裁判,也不能因為申訴人長年申訴,而視申訴人為纏訴鬧訪之人。”山西省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處處長丁國軍在總結分析該案時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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