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31 工作中受了傷,這兩種關係的賠償是不一樣的

在工作中難免受傷,但是不是所有的受傷都享受一樣的待遇。

在我們的上一輩,就那些五六十年代的人,這批人很多是沒有工作的,出來打工也是以打零工為主。較少的人能在一個工廠上班。而這些人的用工關係通常是僱傭關係。後來的這些人就不一樣了,從70後開始,很多人去了工廠打工,打工仔打工妹由此而生。這部分人通常有穩定的工作地點,工作關係,服務週期也比較長,通常按照法律規定也是會形成勞動關係。

工作中受了傷,這兩種關係的賠償是不一樣的

那麼這兩種關係到底有什麼區別呢?

首先,適用情況不一樣,勞動關係適合長期固定用工,可以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也可以按年或按月等,低於三個月還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關係必須簽訂勞動合同

僱傭關係不一樣了,僱傭關係是臨時性的,可以是幾天,也可以是幾個月。通常不會超過半年,僱傭關係可以不籤合同。口頭約定也算有效。

僱傭關係可以為幾個僱主服務,勞動關係通常是為一個資本方服務。

適用法律不同,勞動關係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僱傭關係參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

工作中受了傷,這兩種關係的賠償是不一樣的

侵權責任法等。同樣是勞動者,這兩種關係享受的待遇也是差別很大。僱傭關係,勞動者基本享受不到福利社保公積金等待遇。

就好比同樣是受了工傷,僱傭關係的會考慮僱主在事故中承擔多少責任,這些責任包括選擇責任(要電工證崗位卻沒有核查僱員有沒有這個資格)、監督責任,防護責任等,而僱員同樣也會追究責任,明知不可謂而為,明知要小心注意卻沒有注意,都要承擔一定的責任。目前見過最多的案列,僱員承擔事故責任的比例都在20%。而勞動關係就不一樣了,基本遵循的是勞動者無過錯責任制。只要是非故意因工受傷,都應當認定為工傷,享受工傷待遇。無需承擔那麼多責任。

所以有些工廠會借勞動者不懂法律,逼迫員工承擔責任,拒絕給員工享受工傷待遇,都是不合法的,可能會有罰款(罰款程序很嚴格,多數企業也只是自己人事部單獨擬定,未經過工會審核,表決通過,屬無效),所以,能長期服務,就不要打零工。做一個做一天玩三天的三和大神要不得。

小編很樂意幫助大家。可以私信小編,小編將一一回答。都是打工的,能幫一個算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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