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4 「以案釋法」快遞未保價丟失!價值3萬卻受償300!該如何維權?

東麗司法

「以案释法」快递未保价丢失!价值3万却受偿300!该如何维权?
「以案释法」快递未保价丢失!价值3万却受偿300!该如何维权?

網上購物、海外代購、微商

各類網絡消費越來越多,

快遞收得多了,

難免會遇到丟失或損毀的情況。

於是問題來了

「以案释法」快递未保价丢失!价值3万却受偿300!该如何维权?

在寄件時,因為通常不會對貨物進行保價,快遞一旦丟失或損毀,快遞公司往往會將快遞單上記載的《國內快遞服務協議》條款作為賠償依據,賠償金額與實際造成的損失可能大相徑庭

“索賠難”一度成為消費者的一大煩心事兒。

快遞不小心丟失或損毀,

誰來為此買單?

又該如何買單?

「以案释法」快递未保价丢失!价值3万却受偿300!该如何维权?

近日,花都法院審結的一起因快遞丟失

進行索賠的案件對此給出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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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李先生是一家銷售手機配件的淘寶網店店主,長期通過Y速遞公司向客戶寄送貨物。2016年11月13日,李先生有一批手機配件需寄送給深圳市福田區的金小姐,其按照往常方式,在Y速遞公司提供的空白速遞單上簡單填寫收寄信息後,將貨物交給Y速遞公司的攬件員,並支付了運費43元,但當時李先生並未填寫清楚貨物名稱、數量、重量、體積,也未對貨物進行保價。Y速遞公司攬件員攬件後,於當天晚上將李先生的貨物交至Y速遞公司位於廣州市海珠區濱江路的網點,該網點收件後,當天並未及時進行轉運。

11月20日—30日期間,李先生多次通過Y速遞公司官網查詢快遞物流信息,發現物流信息一直未發生變化。經李先生多次追問,Y速遞公司於12月5日告知李先生其快件可能需要作遺失處理。12月16日,Y速遞公司又告知李先生其快件已成功投遞。李先生當即與客戶金小姐聯繫,金小姐反映並未簽收任何快遞,李先生再次核查物流信息,發現並未更新,也無簽收記錄。

「以案释法」快递未保价丢失!价值3万却受偿300!该如何维权?

經李先生多次與Y速遞公司進行交涉,2017年1月12日,Y速遞公司承認並告知李先生貨物在運輸途中丟失,由於李先生並未對貨物進行保價,依據速遞單背面《國內快遞服務協議》的約定,對未保價物品只能按照最高賠償不超過300元/票的標準進行賠償。李先生不同意Y速遞公司的賠償方案,雙方經多次協商後未果,李先生便具狀起訴至法院,要求Y速遞公司按照貨物的實際價值賠償損失。

爭議焦點

1、Y速遞公司速遞單背面上記載的《國內快遞服務協議》中關於“未保價物品最高賠償不超過300元/票”的條款是否有效?

2、李先生的實際損失如何確定?

裁判結果

李先生向花都法院提起運輸合同糾紛之訴,要求Y速遞公司賠償其因貨物丟失造成的實際損失37238元。為證明丟失貨物的進貨價值,李先生向法院提供了淘寶交易聊天截圖、備貨截圖、進貨單、微信聊天記錄、支付寶轉賬記錄及淘寶訂貨記錄,該些證據顯示李先生通過實體店、微信及淘寶網三種方式分別向多家銷售手機通訊配件的店鋪購買涉案貨物,價格合計30964元,李先生陳述另有部分貨款系現金方式結賬,但其中某些實體店沒有向其開具收據。Y速遞公司認可李先生寄送的貨物為手機配件,但對李先生所主張的貨物實際價值不予認可。

Y速遞公司提供的Y速遞(詳情單)正面的“寄件人簽名”一欄載明:“本人已閱讀並充分理解接受Y速遞(詳情單)!本人確認所交寄的物品價值不超過人民幣3萬元。未保價快件丟失、損毀或短少,物品類賠償限額為人民幣300元/票、文件類賠償限額為100元/票(如另有約定的,速遞費雙方協商);保價快件按被保價金額賠償”。該速遞單背面印刷有《國內快遞服務協議》,該協議的內容包括:“……賠償標準:是否保價由寄件人自願選擇,貴重快件建議選擇保價,保價費最低為1元。未保價的快件,丟失、損毀、短少,物品最高賠償不超過300元/票,文件不超過100元/票,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上述文字使用黑體加粗。

「以案释法」快递未保价丢失!价值3万却受偿300!该如何维权?

庭審中,李先生稱Y速遞公司從未就上述條款向其進行過解釋說明,其也並未在“寄件人簽名”處簽名。Y速遞公司則主張其攬件員上門收件時均會口頭詢問寄件人是否需要保價。

花都法院經審理認為,關於Y速遞公司“未保價物品最高賠償不超過300元/票”的條款是否有效的問題,Y速遞(詳情單)為Y速遞公司自行製作,該條款屬於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格式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Y速遞公司應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李先生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李先生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李先生並未在Y速遞(詳情單)“寄件人簽名”一欄簽名,Y速遞公司公司亦未提供其它證據證明其已採取合理方式對該條款向李先生進行說明,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該條款無效。Y速遞公司應按照李先生的實際損失進行賠付。

關於李先生的實際損失。李先生向法院提供的淘寶交易聊天截圖、備貨截圖、進貨單、微信聊天記錄、支付寶轉賬記錄及淘寶訂貨記錄等證據已經形成完整證據鏈,李先生已經盡到其應盡的舉證義務,足以證明涉案丟失快件的價格合計30964元,Y速遞公司對此並未提供相反的證據予以反駁,故法院對李先生提供的證據予以採信,確認李先生的實際損失為30964元。李先生主張其實際損失為37238元,但未能提供其他進貨價值憑證,應由李先生對此自行承擔相應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

綜上,花都法院根據雙方證據及相關法律規定,判決Y速遞公司向李先生賠償損失30964元。

一審宣判後,Y速遞公司不服提起上訴,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判決駁回Y速遞公司的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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