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2 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 推进平安法治南漳建设

近年来,南漳县司法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和大局来谋划、布局和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坚持规范、服务、创新的工作理念,整合司法行政资源,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强力推进法治南漳建设,服务县域经济发展。主要做法是:

一、创新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为推进县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南漳县司法局报经县政府批准,组建了南漳县政府法律顾问团,在建设法治政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县委、县政府顶层设计、重大决策中提供法律服务,严把法律关、程序关、风险评估关,确保政府各项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拓展服务的领域和空间,积极参与县政府为主体的项目谈判、国有资产处置、招投标等工作;参与各类重点项目建设,对项目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严格论证,制定审查各类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文件,确保项目建设依法推进;参与处置各种突发事件以及群体性、集团性、敏感性案件的谈判、处理,在维护社会稳定中打头阵、当先锋,当好了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2017年以来,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功参与处理了7起突发事件,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各种法律意见40余份,调处重大疑难纠纷30余件,切实推进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在2016年“10·2”(肖堰镇华龙方解石矿岩体坍塌)、2017年“1·20”(南漳海市蜃楼酒店背后山体崩塌)两起突发事件中,在县司法局党组领导下,顾问团成员第一时间介入,全程主导伤亡人员赔偿谈判工作,为依法、及时、稳妥处理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彰显了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律师的担当精神、大局意识和专业水平。

二、创新土地房屋征收调解机制,破解土地房屋征收瓶颈

针对土地房屋征收拆迁难、矛盾多、纠纷多的现状,南漳县司法局将人民调解中一些独特的法律制度移植到土地、房屋征收领域上来,成功推行了“三项对接”制度。一是将人民调解与征收补偿对接。成立了由南漳县司法局主导,土地、房管、城建、规划等职能部门参与的土地房屋征收补偿人民调解委员会,将所有征收补偿纳入人民调解范畴,征收补偿协议全部制作成房屋征收与补偿人民调解协议书,使人民调解工作与征收补偿工作有效对接。二是将调解协议与司法确认(司法公证)对接。县司法局和县人民法院联合出台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建立调解协议与司法确认(司法公证)对接的机制和平台。这一做法既有效地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又保证了协议履行的约束力。三是将司法确认(司法公证)与强制执行对接。由于司法确认和公证证明具有的法律约束力和强制执行的效力,增强了征收补偿协议的约束力和权威性,签订的补偿协议都得到全面、及时的履行,从而构筑起了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的法律快车道。凡是达成补偿调解协议后的,没有发生一起被拆迁人诉讼、上访和不履行协议现象,加快了重点项目建设进程。

三、创新律师参与信访处理机制,筑牢防线促进社会和谐

为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在推进信访法治化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自2012年5月以来,南漳县司法局成功推行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制度,坚持每周安排一名局领导和一名执业律师,到县信访局陪同县领导参与处理信访工作,为领导依法答复、处理信访问题当好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程序理性表达诉求,尤其是需要通过诉讼、复议、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的,分别导入相关法律程序,实现“诉”“访”分离的目标,推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提升治理水平。2017年以来,共安排21名律师参与了信访接待工作,共解答法律咨询220余人次,为县委、县政府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30余件,参与化解调处重大群体性事件10余起,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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