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1 房地產境外發債資金投資境內外房地產項目遭禁

本報訊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表示,將限制房地產開發商對境外發債資金的用途,資金主要用於償還到期債務,但不得投資境內外房地產項目。國際評級機構穆迪認為,該規定將制約中國房地產開發商的融資靈活性,並在國內信

貸環境緊張的情況下削弱其通過募集新資金來支持業務增長的能力,這將導致未來6~12個月開發商的合約銷售放緩及流動性下降。

境外發債是中國房地產開發商的一個主要融資渠道,尤其是已有境外債券市場融資途徑的具穆迪評級的開發商。由於國內信貸環境趨緊,為了支持運營和短期債務再融資,受評開發商在今年上半年發行了308億美元境外債券,接近2017年全年337億美元的發債總額。這些資金將支持開發商的發展計劃,助其收購新的地塊和/或收購無法在境外債券市場融資並同時受到國內信貸收緊不利影響的小型開發商項目。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2018年前5個月開發商的境內銀行貸款同比下降2.8%,同期從按揭貸款獲得的資金同比也下降3.6%。

2018年前5個月,穆迪跟蹤月銷售情況的29家受評中國開發商的合約銷售額同比增長32%。但穆迪預計今年下半年增長勢頭可能放緩,原因是新的限制措施加上國內信貸環境緊張將減少收購新地塊和項目的可用資金。合約銷售放緩進而將削弱開發商的流動性。

穆迪指出,上述政策旨在控制開發商的債務槓桿及外匯風險。因為開發商過去5年主要通過舉債為其業務發展融資,所以其債務槓桿有所上升:2017年底40家B至Baa評級開發商的加權平均調整後收入/債務比率平均為56%,低於2016年底的62%和2015年底的68%。穆迪認為最新的限制措施將有助於控制開發商的槓桿水平,並使其加權平均調整後收入/債務比率改善至2018年底的66%。

未來12~18個月開發商有大量境內外債券需要再融資,發改委的最新表態降

低了開發商能否為再融資而取得發改委境外發債配額的不確定性。

2018年下半年和2019年,穆迪評級的開發商分別約有320億美元和420億美元境內外債券到期或可回售。(何芬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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