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9 宿松县四部门联合出击亮剑“不孝者”

宿松县四部门联合出击亮剑“不孝者”

日前,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针对当前开展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中,出现的部分农村地区存在为数不少的子女居住于宽敞明亮的安全住房,而让自己的父母长期居住在黑、脏、乱、差等条件简陋的危旧房中的违法行为(既违法社会公德也未尽赡养义务),联合发布“关于敦促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的通告”,共同亮剑“不孝者”。

通告指出,赡养义务人经普及法律、宣传政策、思想教育后仍不主动履行赡养义务的,政法机关将依法对歧视、虐待、遗弃被赡养人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通告要求,赡养义务人有安全住房,但被赡养人仍居住在危旧房的,赡养义务人须在6月20日前主动将其接入安全住房生活,并尊重被赡养人的生活习惯,处理好家庭成员关系,确保老人住得安稳、生活舒心;确因老人穷家难舍,故土难离,子女务必保证在其原居住地有安全住房、衣食无忧。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政法机关将自6月21日起视情节轻重对赡养义务人进行相应处罚。同时,责令其履行赡养义务,拒不履行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指派法律援助机构为被赡养人提供法律援助,追究赡养义务人的法律责任。对赡养人与被赡养人恶意串通,以让被赡养人居住危旧房为手段骗取、套取国家扶贫资金的,依法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讯员 杨香梅)

宿松县四部门联合出击亮剑“不孝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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