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7 將被執行人許世強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被執行人許世強因未履行生效判決書確定的款元及利息等義務且違反被執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其戶籍所在地廣西天等縣上映鄉桃永村內品屯033號。歡迎社會公眾向執行法院提供其行蹤和財產線索,並對有高消費、轉移或隱匿財產、規避執行等行為的,進行舉報。

聯繫舉報電話:5389512

將被執行人許世強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執行案號:(2017)桂0103執5353號

立案時間:2017年12月25日

失信被執行人姓名:許世強

年齡:45

性別:男

身份證號碼:452131197304141214

執行法院: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2016)桂0103民初7806號民事判決書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償還申請人南寧市新長豐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311元;支付申請人南寧市新長豐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利息、違約金;負擔本案受理費、公告費371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戶籍所在地/經常住所地:南寧市西鄉塘區北湖北路51號13棟2單元503號

案件詳情:2013年10月14日許世強與南寧市新長豐小額貸款有限公司簽訂《個人信用貸款合同》,許世強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債務,南寧市新長豐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訴訟後經判決許世強也未能按照生效的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償還債務。南寧市新長豐小額貸款有限公司於2017年12月25日申請強制執行且申請將被執行人許世強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

聯繫舉報電話:5389512

聯繫人: 陳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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