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4 陝西出臺殘疾人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殘疾評定弄虛作假將追究責任

近日,我省出臺的《陝西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中指出,在殘疾人證核發與管理中,有殘疾評定弄虛作假的,將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符合標準的殘疾人

均可申領殘疾人證

《實施細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以下簡稱殘疾人證)是認定殘疾人及其殘疾類別、殘疾等級的合法憑證,是殘疾人依法享有國家和地方政府優惠政策的重要依據。

殘疾人證堅持申領自願、屬地管理原則。凡符合殘疾標準的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精神及多重殘疾人均可申領殘疾人證。全省各級殘疾評定醫院或專業機構由省衛計委、省殘聯共同下文指定,並報中國殘聯備案。從事殘疾評定的醫生須經過專業培訓,並應具備有關規定條件。

辦理殘疾人證不收取工本費。指定機構評定殘疾類別、等級等費用,原則上由申請人個人自理;有條件的地方可由當地財政予以補貼,對特殊困難的殘疾人應協調相關鑑定機構予以減免。殘疾人證有效期十年,期滿須到縣級殘聯免費換領,同時將原殘疾人證交回。發證殘聯在新換領殘疾人證的備註欄中註明換髮信息,將回收的舊證統一銷燬。過期不換,證件自行作廢。殘疾人戶口遷移的,須同時辦理殘疾人證遷移手續。

首次申辦殘疾人證

都該注意些啥

省殘聯相關工作人員介紹,《實施細則》明確了核發殘疾人證程序,首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需持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3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如實填寫申請表、評定表。申請智力、精神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的,須同時由監護人或委託代理人陪同,同時提供監護人的證明材料。有條件的地方可開展網上辦理申請。縣級殘聯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後,由受理人對申請人、法定監護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進行確認,對於提交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指定機構對於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進行殘疾評定,按照殘疾標準作出明確的殘疾類別和等級評定結論,填寫評定表,評定表必須由評定專家或醫生親筆簽名並加蓋指定機構公章。評定結論符合殘疾標準的,應在申請人所在的村(社區)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縣級殘聯對辦證申請材料、受理程序、殘疾評定結論和公示結果進行審核,並在10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經審核符合規定的,予以批准,填寫打印殘疾人證相關信息,並在批准欄內加蓋縣級殘聯公章、在持證人照片上加蓋縣級殘聯鋼印,並將殘疾評定表等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

有違規辦理殘疾人證等情形

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實施細則》規定,殘疾人殘疾狀況變化不再符合殘疾標準或死亡的,發證殘聯應及時將殘疾人證註銷;殘疾人本人或智力、精神殘疾人及未成年殘疾人的監護人要求註銷殘疾人證的,提交相應身份證明材料和書面申請,發證殘聯可收回殘疾人證,並在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中註銷相關信息。殘疾人證註銷後,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請。殘疾人殘疾狀況變化的認定,以指定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論為準。

在殘疾人證核發與管理中,有殘疾評定弄虛作假,違規辦理殘疾人證,刁難殘疾人、故意拖延辦理,洩露殘疾人個人信息造成嚴重後果等情形之一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記者 關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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