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2 原作者回应“外婆”改“姥姥”:没必要,即便改也要征求作者同意

每日人物李新新报道

“外婆“还是”姥姥“?近日,上海教育出版社将沪教版小学二年级第二学期语文教材《打碗碗花》一文中的“外婆”改为“姥姥”,引发了热议。据一份网传的上海市教委答复称: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六版),“姥姥”是普通话词汇,指“外祖母”,而“外婆、外公”属于方言。

6月20日晚,上海教育出版社对此事作出说明,称有关网络媒体引用的对“姥姥”一词使用的答复,与沪教版小学二年级语文教材无关,是2017年对读者来信反映本社《寒假生活》中一道英文翻译题翻译方式的回复。

说明还称,沪教版小学阶段的语文教材中,既有“外婆”的称谓,也有“姥姥”的称谓,“外婆”的称谓出现了8处,“姥姥”出现了4处。沪教版小学二年级第二学期语文教材把“外婆”改成“姥姥”是为了落实该学段识字教学任务的需要。“外”“婆”“姥”三个字都是小学二年级识字教学的基本任务,“外”字安排在二年级第一学期第4课中,“婆”字安排在二年级第二学期第18课中,“姥”字安排在二年级第二学期第24课中,即在认读“姥”字前,学生已经认读了“外”“婆”两字。

6月21日,《打碗碗花》作者李天芳告诉每日人物,根本问题不在于“外婆”是方言还是口语,“就算它是口语或者方言,那是作者的需要,它应该尊重作者和原著。”

李天芳认为,更重要的问题是,上海教育出版社选用《打碗碗花》一文,并未通知其本人,“他们无论如何应该给我打招呼的,这是出版机构最起码的,也是版权法的基本规定。”

原作者回应“外婆”改“姥姥”:没必要,即便改也要征求作者同意

网络图。

改动实在没有必要,即便改也要征求作者同意

每日人物:目前你知不知道此事?

李天芳:最近发生的这个事儿我还不知道。我没有看到网上的话,也没有注意到网友的回应。因教材使用较多,改过的课本我还未收到,原文是“外婆”,上海如何回应尚不了解。

每日人物:你的原著“外婆”全部改为“姥姥”,你怎么看待这种改动?

李天芳:改动肯定应该要跟本人打招呼的,至于改得好不好是另一回事。尊重原著就不应该事先不告诉人家,这是基本常识,版权上也有明确规定。何况你改的这个,北方、南方确实有不同的喊法,改动没有太大的意义。但是出版社什么时候选用的、用了多少年,在哪一个范围之内用,全都没有告诉我。

每日人物:网上争议的是 “外公外婆”成了方言,“姥姥姥爷”成了普通话。

李天芳:首先根本问题不在于是方言还是口语。就算它是口语或者方言,那是作者的需要,它应该尊重作者和原著。这没有什么原则性上的问题,也没有任何人看不懂的问题。第二,你要做修改,那应该打招呼,不打招呼就是对作者的不尊重了。更重要的问题,我觉得使用教材和怎么修改,对方压根没告诉我。所以我不愿意纠缠进去,纠结到底是“外婆”好还是“姥姥”好,好不好应该是作者决定的,而且它不是原则性问题,也不是你修改的原因和理由。我不愿意纠缠进去说哪个好哪个不好,最好是我不参加这个争论。

每日人物:出版社回复的是“沪教版小学二年级第二学期语文教材把‘外婆’改成‘姥姥’是为了落实该学段识字教学任务的需要” 。

李天芳:这个问题其实是一样的。你们教学上的具体任务以及怎么理解这个词,这是另外一回事,和我是无关的。更重要的是,你不告诉作者,也不做什么说明,你改了之后再说这样的、那样的理由,我觉得这就是放弃了本质问题而在枝节问题上纠缠了。

每日人物:你觉得重点不是在于改了某个词?

李天芳: 更重要的不是改词的问题,是我压根就不知道他们使用这篇文章和怎么使用的,在哪个范围内使用。他们无论如何应该给我打招呼的,这是出版机构最起码的,也是版权法的基本规定。

​每日人物:单纯就改动的内容而言,你觉得改得合适吗?

李天芳:我觉得改动实在没有必要,改得也不太合适。这个词是无关大雅的事情,改动后和我的文章里所写到的当地的地域特点是不相符的。写的是北方的事情,这毫无疑问。北方的“外婆”也好“姥姥”也好,中国人都能听懂,但是要根据文章自身所处的环境以及大部分读者能接受的程度,语言和文章的内容都是应该由环境来决定的。

每日人物:你所生活的地方称“外婆”还是“姥姥”较多?

李天芳:喊“姥姥”的比较少。我们西安境内大部分叫“外婆”,也有人喊“姥姥”。你叫外婆,也懂;叫姥姥,人家也懂;叫祖母,也懂。有些还喊奶奶的,不管是娘家的妈妈还是婆家的妈妈,也都有喊“奶奶”的。但是我自己习惯用的、我也觉得大家都比较习惯和接受的就是“外婆”。比方说像“外祖母”就显得太文绉绉了,比较接地气应该就是“外婆”吧。

出版社从未跟我打过招呼

每日人物:上海教育出版社选用你的文章,直到现在都没跟你本人联系过?

李天芳:没有。这篇文章80年代开始,多次被省市县选用,小学、中学还有一些大学中文系里经常选用。有的就很自觉地告诉你,还要寄书样。有些能不告诉就不告诉,上海这个可能就属于这一类吧。

每日人物:文章被选入学生教材,出版社是不是应该跟作者打招呼?

李天芳:那是应该的。按照版权法规定,选用教材应该征求作者同意,甚至应该有书面的文字,应该由本人签字,付稿酬,付版税,这都有明确的规定。

每日人物:实际情况是,其他出版社也有没有通知过你或者发书面文字?

李天芳:有过。最早是九十年代全国统一教材,也就是北京的教育出版社统一向全国发行,每年4亿青少年都在使用这个教材,连续用了很多年。但北京教育出版社用我的文章时,连名字也不署,也没正式发通知。我曾经给他们提过意见,他们不动、也不改。后来我就说要保护自己的这个权力,就联系了中国作协帮我来查这个事,向北京教育出版社正式提出。我说你们这样做不太合适,起码名字要署上。后来他们觉得混不过去了,就署名了,也作了道歉和赔偿。这件事闹得我很伤脑筋很生气。

之后,就是各省市自定教材。但是据我所知的,很多省市还在选用。有些市、县,他们选用了,都会打电话过来,或者寄东西过来,但上海从来都没有跟我联系过。其实我们国家的版权使用,这是非常普遍的一个现象,不光我一个作者,其他作者遇到的也是。除了课本选用以外,还有音像、视频和别的方式都有使用,大部分没有告诉本人。

每日人物:上海教育出版社并未跟你本人打招呼,你是什么态度?

李天芳:作为正式的教育机构,应该严格遵守版权法,这是对作者的基本尊重,也是对法律的尊重,我觉得他们做得是欠妥当的。至于下一步他们怎么做,那我就等等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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