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每人每年只有5萬美元換匯額度,馮小剛被爆料花了900萬美元在美國買房,這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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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這個5萬美元額度的問題,首先這個額度叫做便利換匯額度,分為結匯(外幣換人民幣)和售匯(人民幣換外幣)兩個額度,二者互不相干。

這個額度就是為了方便人們日常出行或者上學等小額的外幣兌換使用,是國家外匯管制體制中的便民工作。

但是是不是公民就不能換超過5萬美元的額度呢?當然不是,在國家外匯管理局的各地分局專門有一個窗口可以受理居民(中國國籍的在中國境內生活的人)或者非居民(非中國國籍生活在中國的人,也就是外國人含華僑)結售匯超過5萬額度的申請的。

那麼這個超過的額度都包括什麼呢?簡單的說包括其他項下的如學費、出版費,生活費等支持,貿易項下個人買賣境外的商品或者器械等等,投資項下如境外投資金融資產、投資買房、購買保險等等。這些歸為不同項下以方便國家監控和管制。那麼如何申請呢?任何項下都需要提供例如買房,需要提供境外房屋中介預先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房屋估計的信息等,以及房屋的各種介紹確定你要購買這棟房子,國內資金收入的合法證明,確定你買房資金是合法收入等。提交了這些,然後在由外管局受理得到購匯和境外匯款審批編號,然後才能拿著這些去銀行換匯並按照指定路徑匯出到指定的收款人(收款人不能是個人,買房這個收款人必須為帶有購房中介字樣的單位,國家,地區等必須與申報相符,否則會被監管退匯)。

那麼說完這些,在說說不正常的走法,很多常見的就是分拆匯款了,也就是找很多沒事的人,拿自己的5萬便利額度來換匯,然後匯出到境外,再化零為整在統一匯到買房子的地方,這樣再買,這樣的風險就是美國等國家並不是吃乾飯的,當地的銀行也會檢測你的資金的來路,如果是大量小額分散的匯入一個賬戶,會被當地銀行監管警覺,從而凍結你的賬戶,甚至引來美國超過國土安全部、聯邦調查局、中情局以外的海關局和稅務局以及移民局的人,如果無法提供資金來源就會很麻煩。

剩下就是地下錢莊了,洗錢和運錢手法複雜,不在本文討論,涉及貿易、海關、匯款等等事物,另挑問答解釋

不過,至於馮的資金來源是否合法,在國外就是監管不到,也就沒人追究,一旦追究不過是上法庭,自證無罪等手段,監管遠沒有國內嚴格。所以,原來很多資金都進入美國加拿大等地方,著實遺憾。


張小帥說理財


如今,在外華人們的微信裡誰沒有幾個換匯的朋友,朋友圈裡私下換匯已經是非常普遍的現象了。但是2019年起,私下換匯可要注意了,因為這有可能會觸犯法律,情節嚴重甚至可能會被判刑哦!

就在中國農曆新年大年初五,華人還在喜迎財神的時候,一條最高檢和最高法負責人的講話卻讓很多海外華人有些震驚。

從現在起:非法進行外匯交易並獲利超過10萬人民幣,將按照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換匯時代被徹底終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聯合發佈《關於辦理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規定:實施倒買倒賣外匯或者變相買賣外匯等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擾亂金融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想必有人會疑問,我換錢沒有通過銀行,是用現金交易,對方通過支付寶或微信給我,這種也算違法嗎?

2019年1月1日起,個人交易5萬人民幣,轉賬20萬人民幣以上將被央行直接監管。監管範圍除了銀行外,還包括支付寶、微信、百度錢包等非銀行支付機構,滿足以下條件的交易,將被認定為可疑交易:

今後,我們個人使用支付寶或者微信購物消費達到5萬塊錢以上、轉賬金額達到20萬以上,就有被列入大額可疑交易進行監控。

什麼是變相買賣外匯?

第一種過時的行為,倒賣外匯行為是指在中國境內直接以現金倒買倒賣個人手中的外匯。

最常見的就是在各地中國銀行營業網點門前倒買倒賣外匯的“黃牛“。

這種違法方式簡單粗暴,容易被調查取證,執法機構加大執法力度後很容易控制違法行為。

第二種行為是變相買賣外匯。如果文字懶得讀,這類圖一定見過:

變相買賣外匯是指在形式上進行的,不是人民幣和外匯之間的直接買賣,而採取以外匯償還人民幣或以人民幣償還外匯、以外匯和人民幣互換實現貨幣價值轉換的行為。

這一種隱蔽性強,調查取證不易,也是今後最高法和最高檢以及其他執法部門重點打擊的目標。

資金跨國(境)兌付,資金在境內外實行單向循環,沒有發生物理流動,通常以對賬的形式來實現“兩地平衡”。

現在多數地下錢莊的主要業務是資金跨國(境)兌付,導致鉅額資本外流,社會危害性巨大。

雖然這並沒有直接的通過銀行佔用每人每年5萬的外匯限額,但是這已經屬於典型的“變相買賣外匯”

任何人通過這種方式完成的非法外匯交易總額達到500萬人民幣,或者非法獲利超過10萬人民幣,將被定性為刑事犯罪,罪名是非法經營罪。

除了華人平日裡託朋友你換給我,我換給你外,也有不少換匯公司專門做海外華人換匯的服務。

要注意的是,雖然獲利10萬或者換匯500萬是個不小的數字,但是在解釋中也指出這是累積數字,所以小額面值換匯也可能成為刑事犯罪的誘因。

《解釋》對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或者非法買賣外匯“情節嚴重”及“情節特別嚴重”的兩種情況,逐條梳理了認定標準。

情節嚴重的界限是什麼?

1、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或者非法買賣外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二)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2、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或者非法買賣外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非法經營行為“情節特別嚴重”:(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千五百萬元以上的;(二)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情節嚴重的和情節特別嚴重的都屬於刑事犯罪,但量刑會有輕重的分別。

而刑事處罰分為“情節嚴重”和“情節特別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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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每年我們每個人都只能換匯5萬美元,但明星們手眼多,渠道廣,想要花幾百萬美元買房子,到真不是什麼難事情。孔方兄可以給大家介紹下,馮小剛買房子的手段,無非也就其中之一。(下面的實景圖,都是馮小剛美國豪宅)


第一,集少成多。1個人5萬美元,那100個人不就500萬美元了?200個人不就1000萬美元了?所以,對馮小剛來說,找200個人的身份證,拿去銀行換匯,就可以了,這個不難吧?何況他還有助手(或者有專門的中介),不需要他親自動手。


不要以為這是孔方兄杜撰的啊,這些案例還真不少呢,人民銀行就抓了很多典型,這裡我給大家舉一個:

2015年7月至8月,山西籍個人王某將其本人的資金轉入自己公司30名員工的賬戶,並由其員工以境外留學名義購匯,分30筆匯至王某在境外的個人賬戶,總計金額折美元144.63萬美元。

第二,虛構生意。個人只有5萬美元,那企業就沒有這方面的限制了——只要你有購買國外商品、服務、對外投資的需求(比如收購球隊啊,收購房產啊),就可以到銀行去開票換匯。比如企業完全可以說,我買了一支球隊,需要1億美元外匯,但實際上這1億美元只有1000萬用在買球隊上,另外9000萬可能變成了豪宅。


同樣是人民銀行抓的典型:

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期間,武漢胭脂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假借境外投資名義,多次為境內個人非法向境外轉移資金。共收取了22名境內個人總計7192.49萬元人民幣,然後該公司以境外投資名義,將其中6738.17萬元人民幣分23筆購匯匯至境外,從而協助個人非法向境外轉移資金。該公司從中非法牟利454.32萬元人民幣。


第三種,就是地下錢莊了。比如一家外資公司,在中國並無具體業務,而是靠收取中國客戶的錢,然後謊稱這是自己的收入,要將人民幣換成美元寄回美國國內。地下錢莊通常是按照一定比例(通常是10~20%)收取所謂的“服務費”,然後幫人把錢轉移出去。


第四種,就是比特幣之類的虛擬貨幣了。大家都知道比特幣很火,其實比特幣最重要的功能之一就是洗錢,因為其不可追溯。

孔方兄並不清楚馮小剛具體用了哪種手段,但毫無疑問,其手段不會超出如上四種。


其實國家也早就注意到了這些將外匯非法轉移出境的害處,尤其是2017年年初,人民銀行外匯儲備累計減少近萬億美元,甚至一度跌破3萬億美元大關,這引起了人民銀行的警覺。於是人民銀行出臺了新政策打補丁、堵漏洞。


其中對於個人換匯,5萬美元額度保持不變,但換匯的人必須簽訂承諾書,承諾外匯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現在你去換匯就可以看到這樣的承諾書);同時,換匯用途不得用於購房、進行證券投資。(下面圖片就是申請書了)



不過,這樣的限制政策對馮小剛這樣的知名人士有作用嗎?只有等待法律來解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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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方財經


每人每年只有5萬美元換匯額度,馮小剛被爆料花了900萬美元在美國買房,這合理嗎?

據報道,在美律師劉龍珠通過合法途徑查到,馮小剛在洛杉磯購入過2套房產,還是與徐帆共同擁有。目前,2套房產分別價值600餘萬美元(約合人民幣3850萬元)和300餘萬美元(約合人民幣1930萬元),合計在900萬美元左右(約合人民幣5780萬元)。

問題的關鍵所在:國家規定:每人每年只有5萬美元換匯額度,馮小剛花了900萬美元在美國買房,怎麼做到的?

美國律師劉龍珠律通過合法途徑查到,馮小剛的確在洛杉磯購入過2套房產,還是與徐帆共同擁有。

目前,2套房產分別價值600餘萬美元和300餘萬美元,合計在900萬美元左右。


其中,別墅購置於2014年7月7日, 位於著名的好萊塢山上,購入價為500萬美元,如今已經升值超過20%;

而另一處公寓有3個臥室、4個衛生間,居住面積約為300平米,馮小剛於2013年10月以220萬美元購入,該公寓與麗思卡爾頓酒店毗鄰,屬於同一建築。

心直口快的演員袁立怎麼說:

富豪們總有辦法在彈指一揮間把錢"變到"境外,地下錢莊就是最便捷的方法,也成為重點打擊對象!

打擊重點①:地下錢莊地下錢莊,在廣東等沿海地區尤其是毗鄰香港的深圳地區相當活躍,操作原理也很簡單。舉個栗子,大陸客戶到香港開設賬戶,然後到換匯店,店家會給客戶提供一個大陸賬戶,客戶把錢轉到該賬戶後,大約2小時的時間,香港的錢莊就能把等額的資金轉入客戶的香港賬戶上,這樣操作並沒有產生資金跨境流動,這種操作行話叫做"對敲"!1、美國華人地下錢莊,聚集中國城中美往來匯款走正規渠道有限額,匯太多還會被調查,所以地下錢莊在美國也非常火!在北美舊金山、洛杉磯、紐約這些大城市的中國城就不乏地下錢莊,有些錢莊掛著"XX商行"、"投資公司"、"移民服務機構"等招牌,有些則是用雜貨店或普通店面作掩護,主要從事社區華人的匯款、收款業務。

2、快捷沒限額,華人圈受捧地下錢莊操作方便快捷,最快半個小時就能從美國匯到國內,比從國內銀行匯款快的多,完全不用考慮限額,地下錢莊的生意比中國城的中國銀行還要好。拿中美匯款為例,客戶把人民幣打入錢莊指定的內地賬戶,地下錢莊扣除手續費後,按當天的匯率將美元打入客戶在境外的賬戶。地下錢莊的手續費約在0.8%-1.5%,高於銀行匯款,但方便快捷、沒限額,因此受到不少華人的青睞。上海一名在美國讀書的留學生王先生,每次都選擇這類地下錢莊換匯,雖然很方便,但王先生也有自己的擔憂"萬一地下錢莊突然倒閉關門,或者將客戶的資金吞了,根本無法通過法律途徑追討"。除了"地下錢莊",還有留學生經常用的是找國內的換匯"黃牛"。留學生一年海外開銷也不小,超出了5萬美元額度,有一些人就會去找"黃牛"多換一些。


十星科技


據報道,在美律師劉龍珠通過合法途徑查到:馮小剛在美國洛杉磯購過兩套房產,還是與徐帆共有。其中一套別墅在著名的好萊塢山上,價值600美元,另一套是公寓,價值300萬美元。合計900萬美元,相當於人民幣5000多萬。怪不得崔永元笑稱馮小剛當面一套,背後一套也是掙錢的訣竅。

雖然,中國實行嚴格資本管制,每人每年只能匯款5萬美元到國外,實際上中國每年都有千億計的美元流到境外。這就是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螞蟻搬家或攜帶大量現金到境外,不但麻煩,而且風險極大。現在明星大款多通過外貿公司或地下錢莊把所需鉅額資金轉移到國外。

利用外貿公司經常性項目進行交易。說白了就是中國商人與國外供貨商商定真實價格後,然後在國內虛報價格,把錢合法轉移到國外。供貨商會把差價還給中國商人在境外的賬戶裡。當然了,明星大款以這種方式轉移資金,少不了付給中國商人一筆不菲的佣金。


利用中國的地下錢莊轉移資金,這個方法隱蔽不易被發現。先把大量的人民幣交給地下錢莊,地下錢莊嚮明星大款簽發來自香港銀行的外匯支票,由於體積小,明星大款可以自己夾帶出境,避免了海關的審查。到香港後再兌換成外匯。自然,這種轉移金錢的方式,其中的手續費也是一項不小的開資。

以馮小剛的名氣與人脈,轉移幾千萬人民幣,應該不會是太大難事。


洛水清風


小崔這幾天沒閒著,在微博上曝光了馮小剛在美國的兩套豪宅:一套價值600多萬美元,約合人民幣3850萬元;另一套是300多萬美元,約合人民幣1930萬元,兩套加到一塊兒總共是900萬美元左右,摺合人民幣5780萬元。





馮小剛掙了錢,在美國買豪宅,本來這個錢如果來路正當,別人也管不著。問題是,中國規定每人每年只能有5萬美元匯到美國,馮小剛在900萬是怎麼匯出去的?

馮小剛有人民幣,這我們都知道,他在華誼兄弟公司中佔有股份,已經套現2億多人民幣。問題是,這900萬美金,也就是5780萬人民幣,是怎麼跑到美國的?









馮小剛豪宅的資料,都是從網上公開查到的信息和圖片,其真實性是不容置疑的。 廣大吃瓜群眾看到馮小剛豪宅的內景、外景,之後都非常憤怒,覺得這黑心的導演,賺了那麼多錢。我覺得,也不應該有仇富心理;但好好弄清馮小剛的資金是怎麼流出去的,確實是個正理。





有人懷疑是通過地下錢莊匯入美國的,或者通過,理財、併購、投資等方式,跑到美國的。還有的乾脆說,這是一種洗錢。把人民幣通過不正當方式轉到美國,是一種違法行為。

當然,最終這些錢的流出途徑,需要金融監管部門的核查,我們在這裡也就是吃瓜群眾的瞎議論而已。我們等待金融監管部門能及時介入此事,給我們一個說法。


迷樓


雖然非常的不合理,但事實上他就做到了。他用的什麼手段,我要知道,豈不是比他還歷害!

崔永元把馮小剛在美國的兩處房產曝光出來,目的就是要刺激馮小剛出來應對《手機》2引起的這場糾紛。他們之間的私人恩怨,把國家稅務部門都驚動,隨著稅務調查的進行,結果 怎麼樣,大家很快就會知道馮小剛的外匯是怎麼弄到手的。



子衿書法


家族財富密碼評論員董巖:

首先告訴你答案,沒有問題。題主對於每人每年的結售匯額度理解有偏差每人每年等額5萬美元結售匯額度這個是不受管控的情況下每人每年的兌換額度,並不是說每人每年最多兌換5萬美元。所以你理解成了每人每年只能兌換5萬美元的額度是不準確的。


根據我國的外匯管理辦法規定,超過當年兌換限額的需要向銀行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申報,經銀行審核通過後予以兌換。其中規定中第十二條就明確說明:境內個人經常項目項下非經營性購匯超過年度總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有交易額的相關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所以馮導海外購置房產也是無可厚非的,人家只要去銀行提交相關材料審核後是可以兌換更多的美元的。


同樣不僅換美元,把美元換成人民幣也是等額5萬美元一下可以在個人額度下兌換,超過個人額度的按照規定的一下名目提交材料申報兌換:

第十條 境內個人經常項目項下非經營性結匯超過年度總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以下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

(一)捐贈:經公證的捐贈協議或合同。捐贈須符合國家規定;(二)贍家款:直系親屬關係證明或經公證的贍養關係證明、境外給付人相關收入證明,如銀行存款證明、個人收入納稅憑證等;

(三)遺產繼承收入:遺產繼承法律文書或公證書;

(四)保險外匯收入:保險合同及保險經營機構的付款證明。投保外匯保險須符合國家規定;

(五)專有權利使用和特許收入:付款證明、協議或合同;

(六)法律、會計、諮詢和公共關係服務收入:付款證明、協議或合同;

(七)職工報酬:僱傭合同及收入證明;

(八)境外投資收益: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證明文件、利潤分配決議或紅利支付書或其他收益證明;?

(九)其它:相關證明及支付憑證。

所以只要按照有關的要求和流程申報提交正規材料就是完全沒有問題的,題主你多想了。


家族財富密碼


存在的,就是合理的,用這句話回答,肯定有問題。但是,事實確實存在,且可能不是馮小剛一人。

那麼,為什麼馮小剛等有這麼大的能耐,能夠在外匯政策十分嚴厲的情況下拿出那麼多外匯在美國買房。只要瞭解為什麼明星能夠幾天就獲得數千萬元的報酬,且沒有留下任何可以認為是有價值的東西就行。

很顯然,這就是那個叫漏洞的東西存在。既然這方面有漏洞,誰能保證其他方面沒有漏洞呢。有漏洞,當然就會有問題。有問題,諸如天價片酬、超規定轉移資產等現象就難以避免。

當然了,有漏洞不可怕,只要發展漏洞,就及時補上,並對從漏洞中流失的東西加以追繳,自然,漏洞就不再了,想鑽漏洞空子的人會越來越少。

所以,崔永元捅破的,決不只是天價片酬的天,還有很多餘天價片酬有關的天。據說那個把《葉問3》炒破天的製片人,投資商,已經遭到紅色通緝,這也意味著,對這些違法亂紀者,已經開始零容忍。有了這個,很多問題和漏洞,就會唄解決和堵上。


譚浩俊


一邊罵著美國,一邊移民美國。按照目前我國相關規定,確實每人每年只有5萬美元的換匯額度。儘管如此,很多移民美國的中國人仍能在美國買房,且據瞭解,很多移民美國的中國人在美國買房時,都是攜帶大筆現金。原因是什麼,又是如何辦到的呢?

長期跟蹤中美經貿和美國經濟等問題的【小哥哥】認為,主要原因是,剛到美國時,即便是通過投資移民等途徑獲得了臨時綠卡,在美國也沒有信用記錄,在沒有信用的前提下,在美國買房向銀行申請貸款的難度是極大的,當然了在儲蓄卡里(Debit Card)裡存大筆現金,有助於獲批信用卡或貸款。因此,很多剛踏上美國的中國移民,買房通常是攜帶大筆現金(想想就很嚇人),很多時候會把中介嚇著了,並且都是豪宅。

其次,在美國買房,尤其是剛到美國,需要通過房地產中介(英文叫real estate agent),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辦理相關手續。 據說,在辦理移民美國的過程中,移民中介有相對應的合作機構,他們可以提供辦理文書、提供換匯服務等,通常一種方法就是湊夠足夠的人數,這一種是法律允許範圍之內的,無非是做一道算數題。

當然,也有其他方法,據說有一些銀行,尤其是在美國有分行的銀行,可提供相關金融服務。另外,也有許多其他方法,比如先在國外註冊一家公司等,根據業務往來按規定辦理。

到美國讀書、上學,移民,買房,甚至到美國生孩子……近年來,隨著中國人越來越有錢,尤其是在北上廣等一線城市,高淨值人群數量不斷增加,移民美國的中國人數也逐年增長,甚至是一些生活在我們周邊的中國人,也持有美國綠卡,只不過是我們沒有察覺而已。

【小哥哥】曾行走美帝一線,目前關注中美經貿和美國經濟等問題。親對回答滿意嗎?歡迎點贊和留言,別忘了關注頭條號【小哥哥打算盤】奧。後續更加精彩奧,麼麼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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