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4 為阻止兒媳爭撫養權,公公拿撕毀證據要挾

為阻止兒媳爭撫養權,公公拿撕毀證據要挾

市民顧女士:

前段時間,我發現丈夫有外遇,之後我倆協議離婚。我們4歲大的兒子之前多為爺爺奶奶照顧,所以我想要孩子的撫養權,遭到爺爺的強烈反對。我拿出了丈夫出軌以及他願意放棄孩子撫養權的相關證據,但爺爺威脅我,“你告到法院我把這些都撕了,沒證據你就不能搶走我孫子!”我想問問如果到了法院,他真的把證據撕了,我又該怎麼辦?

說法: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其中第(一)款規定: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同時,《民事訴訟法》第115條規定,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10萬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法律是神聖的,當事人在法庭上的所有行為法庭都會全程錄像,在法庭當中撕毀證據是干擾審判秩序、藐視法庭的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懲罰。

父母作為孩子的法定監護人,有權撫養孩子。遇到顧女士這樣的問題,最好和爺爺奶奶心平氣和地協商,爺爺是無權阻止孩子歸母親撫養的,顧女士也可訴至法院,但作為母親也應該考慮到爺爺奶奶的感受,同意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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