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3 最高法開庭再審顧雛軍案,哪些信息值得關注?

6月13日上午,顧雛軍一案在最高法再審開庭。

去年12月28日,最高法宣佈直接提審張文中案和顧雛軍案兩起重大涉產權案件。今年5月31日,最高法再審改判張文中無罪。

從多種角度來看,顧雛軍案和張文中案這兩起案件的重審都具有標誌性意義,顧雛軍案的重審自然也引起了各方的廣泛關注。

最高法開庭再審顧雛軍案,哪些信息值得關注?

01 顧雛軍提交15項新證據材料

顧雛軍為格林柯爾集團創辦人,顧雛軍等虛報註冊資本,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資金再審一案,由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大法庭審理。

6月13日上午8時41分,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正式開庭,原審被告人顧雛軍、姜寶軍、張宏、張細漢、嚴友松、晏果茹、劉科悉數到庭。

法庭宣佈本案合議庭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第一巡回法庭庭長裴顯鼎擔任審判長,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長張勇健和主審法官羅智勇、司明燈、劉艾濤為合議庭組成人員。

同時,最高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羅慶東、劉小青、趙景川,助理檢察員楊軍偉依法出庭履行職務。

此外,浙江京衡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有西、廣東匯聯律師事務所律師童漢明作為顧雛軍的辯護人,北京盛衝律師事務所律師盛衝作為姜寶軍的辯護人,北京市信格律師事務所律師馬振彪作為張宏的辯護人,廣東君孺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友學作為張細漢的辯護人,北京市中兆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江、袁軍作為嚴友松的辯護人到庭參與訴訟。

本次,顧雛軍提交了15項新證據材料,各方就相關證據材料交換意見。顧雛軍在庭審中申請謝伯陽、歐廣源、王榮平等作為證人出庭作證。

具體來看,關於虛報註冊資本罪,原二審裁定對本罪共列舉59項證據,本次,辯方提出異議的證據共有24項。關於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原二審裁定對本罪共列舉71項證據,本次,辯方提出異議的證據共有66項。關於挪用2.9億元的事實,原二審裁定對該起事實共列舉39項證據,本次,辯方提出異議的證據共有26項。關於挪用6300萬元的事實,原二審裁定對該起事實共列舉10項證據,本次,辯方提出異議的證據共有8項。

02 本月有望出審結結果

庭審資料顯示,顧雛軍等虛報註冊資本,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資金一案,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08年1月30日作出一審判決。宣判後,顧雛軍等提出上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09年3月25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2年9月,顧雛軍刑滿釋放後,提出申訴。最高人民法院經審查,於2017年12月27日作出再審決定。

最高法當時一併公佈了依法再審的三起重大涉產權案件,除開顧雛軍一案外,原審被告人張文中(原物美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詐騙、單位行賄、挪用資金一案也在其中。

最高人民檢察院今年1月29日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對原審被告人張文中詐騙、單位行賄、挪用資金案,原審被告人顧雛軍虛報註冊資本、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資金案決定再審後,最高人民檢察院高度重視,成立專門的辦案組,依法對張文中案、顧雛軍案同步進行審查,履行法律監督職責。

就在今年5月31日,最高法再審改判張文中無罪。

按照《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

也就是說,顧雛軍等虛報註冊資本,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資金再審一案有望於今年6月28日審結。

03 進一步釋放了保護產權的明確信號

浙江省律師協會會長、六和律師事務所主任鄭金都在接受《浙商》記者採訪時說,最高法再審顧雛軍案,進一步釋放了國家重視企業家產權保護、企業家精神保護的明確信號。

由於我國法治環境有待完善,一些地方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識仍較薄弱,企業家感覺沒有安全感,造成企業家不敢開展正常的企業投資經營行為。

“‘企業家安則國家安,企業家富則國家富’。十九大後,我們明顯感到中央十分重視企業家產權和企業家精神保護,這對企業家安心投資、生產、經營非常重要。”鄭金都表示。

鄭金都說:“張文中案、顧雛軍案之所以重審,是因為這兩個案子具備較明顯的再審條件。這並不意味著所有案子都會重審。”

在國家進一步保護企業家精神和企業家產權的大背景下,浙商也更重視法律意識的提升和法律風險的防範。

比如浙江省舉辦防範企業法律風險、打造最佳營商環境啟動儀式,並開展了首場法律宣講。未來半年,浙江省26位具備豐富企業司法案件經驗的律師組成宣講團,將走進企業進行防範法律風險宣講。

在6月12日舉行的浙商總會2018年半年度工作會議暨骨幹培訓學習會上,浙商總會與浙江省律師協會簽訂合作協議,幫助提升企業家法律意識,防範法律風險,打造浙江優質營商環境。

案件始末↓↓↓

最高法開庭再審顧雛軍案,哪些信息值得關注?

據中國證券網、北京日報等

《浙商》全媒體記者 孫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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