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男方买的房子,女方没有付钱,但提出要加名字。这合理吗?

zcycoolboy


对于这个问题,没有什么合理不合理的,主要要看男方的意见。如果男方同意,自然可以加上女方的名字,如果男方不同意,法律上也没有强制要求一定要加上女方的名字。所以,对于这个问题不是法律问题。

但是,可以明确的是,如果男方同意加上女方的名字,女方又没有实际出资的情况下,原则上,如果加上女方的名字应当属于男方自愿将自己的一部分份额赠予给女方,所以女方可以无偿得到一半的财产份额。

对于这个后果,男方应当是提前知晓的。 在知道这个后果的前提之下,男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衡量到底要不要同意女方的要求。其他人无法替男方做出决定。


任律师工作室


先来说说我个人的经历吧!

当初,和我老公谈恋爱到基本已经确定结婚,可以一起走下去的时候,他家里说要买房子。房子是他家亲戚的,比较偏离市区。其实,我并不想买,原因有二:第一,偏离市区太远;第二,我和老公当时各自并没有积蓄。我当时的想法是,先不买房子,结婚以后,我们先攒钱付个首付(我们这边房价比起一线城市相差太远,市区也就五六千吧),然后月供,写上我们两个人的名字!但是,当时老公家人执意要买,觉得很合适。而我,想阻止,但是不好意思。我觉得还没有嫁给人家的儿子,更没有出一分钱,没有权利阻止。后来,房子买了,总价30万。老公家里只有十万的积蓄,其他的都是借的。房本是老公的名字,而这些欠款是我们和老公的家人一起还的。外债还没有还完的时候,老公的爸爸查出了癌症,都是我们这个小家庭出钱化疗。目前,控制的还不错。公公不能再做苦力,所以,剩下的外债当然也全部落在了我们的身上。新房子的首付早已漂了汤,刚刚将就着装修了偏远的房子,还没有住进去。


那么,我想表达的是,如果真爱足够压到一切外在干扰,就多付出一点,不计较收获。男方可以主动加个女方的名字,女方可以主动放弃加自己的名字。如果理性一点,考虑的更长远,那就公平对待,属于自己的那一份,该拿;不属于自己的那一份,也别惦记。


而针对题主的问题,如果是题主全款买的房子,不加对方的名字,很正常,无可厚非;如果是只付首付,月供还需要两个人一起承担,那女朋友的要求也可以理解,没有错。


可是,有时候,很多的人,只纠结利益问题,却忽略了感情,这是婚姻里最悲哀的一种!


全职妈妈完美蜕变


这是个难题。现在房产太贵,总是在你的财产里占比太高了,所以非常难处理。

说说我的故事。

我在2006年谈了一个女朋友,谈了10个月左右的时候,动了结婚的念头。于是选房子买房子,当年选了广州珠江新城核心区一套370万的房子,一次性付款,买完身上没多少钱了。之所以选择全款,是因为虽然有存款,但那时的月工资却不高,觉得贷款压力重。

然后楼主的问题来了,女方有一天坐在车里问,你口口声声说是为了和我结婚买的房子,为什么不写我的名字?

当时我和这女孩收入都不高。房款是之前几年做了个生意赚的,生意已经关张了。我当时想法就是,分房子就是给女方以后离婚多了一个十分现实的理由。生活中磨难很多,什么夫妻都保证不了一辈子没有几次重大的离婚念头,觉得过不下去了。如今写一半房子过去,价值两百万,对方年收入才五六万,这不是勾着别人离婚吗?想想有一天她想离婚了,然后想想离婚就能总有一笔真正的自己可以支配的高额收入,是不是更容易离?

结果就没有结成婚,这是重要的因素。然后拉拉扯扯很多年。然后大家都单着。女的依然认为自己非常正确。大家分歧依然。

如今很多年过去了。房子变成了1300万了。对方依然没有什么储蓄,房子更贵了。表面看是房子问题,实质是彼此三观问题。

看了几个回答,最后就是三观。核心是,你没出钱,你没参与的共患难,你应该平白无故的忽然索取那笔巨额房产吗?别说什么一起过日子,陪你睡觉。那谈了好多年,最好的青春陪你的初恋,只要没结婚,那每睡一觉不是亏死了?

想起了一个网络粗俗老笑话。男人最后找到的,多是被多人检验过的,检验的时候她正青春,鲜活的身子,热情洋溢,她什么都不要。她不怎么爱你,她的床技经过打磨,她不年轻了,她要了你的房子,她和你结婚了,她成了你的财务总监。


一叶知秋47136064


对于这种问题真不是很好回答,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站的角度不同。站在女人们角度和立场肯定都会这么说的,既然我都已经嫁给你了,人都成你的了,如果你是爱我的,加上我的名字又何妨呢?对于女人来说,有了家就有了安全感。



但是对于男人来说,买套房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房子不是一千几百而是需要几十万或者几百万,而且这个还是婚前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打拼而来的,男人们肯定不会随意同意女人加名字的,因为现在这个社会有太多的不定因素了,有些女人纯粹就是为了骗婚而存在,有些则是以她为中心的女皇式性格太霸道和不讲道理,一旦离婚了就损失大半个房子,换哪个人也不会同意的,所以男人们是会不同意加名字的。



但是有一种情况是可以考虑加女方名字,婚前男方给的首付,还有余款没有还完,如果女方婚后愿意一起供房还贷款的话,是可以加上女方名字的。


生活小世界


现在离婚率那么高,男方也害怕,可是女方住着没有自己名字房子里也不踏实,等到那天人老珠黄被人赶走净身出户不是很惨?我感觉我们这有好几个方法挺好的,可以给你个参考

第一,男方可以出个首付,毕竟是男方嘛,人家把人都嫁给你了,就别在乎这个首付钱了吧,其余的可以两个人按揭,我感觉这个是最合理的,推荐。

第二,男方买房子,女方可以出装修呀,现在装修好一点的最低也得20多万的吧,好一点30多万,除非在北,广,深,一些一线城市的房子贵一下,其余城市房子也就100万左右吧。

最后说一句既然不想让对方分走自己的财产就好好的把自己的婚姻维持下去,多沟通,多理解。祝都有人都一直能幸福下去。。。。


萌猫贱狗


男方买的房子,女方没有付钱。女方还要求把自己的名字写在房证上。我觉得这合情合理,男方买房天经地义,女方住房理所应当。其实男方真心不要心里不平衡。你作为人家的丈夫,就应该给人安全感,就应该给人家提供一个安乐窝,把人家娶过来,就要把人家也放在和你共同的地位上。让人家和你过的安全,房产证是谁的真的无所谓。其实只要你们真心真意的过日子。房子是谁的又有什么意义呢?我说千万别因为这件事影响感情。让女方不平衡让女方觉得你是一个斤斤计较的人,这样就不好了。还是把女方的名字写在房证上吧。



伊春美食美客


这个问题在如今社会也属于常见问题了。

我的观点是如果两人已经结婚 ,或者说已经领证了,或者再说女方怀孕了等这种不会出现悔婚的情况出现,我是同意房产证加女方名字的。

原因有:第一、如今社会婚前男方有房已经是女方嫁给你的基本前提了,如果没房没车女孩还嫁给你说明你真的赚大了,赶紧娶回家好好对人家吧。

第二、如果两人已经领证了,写不写谁的名字都无所谓,没必要为了这个事情进行争吵。另一种就是没有领证,女方要写名字(但凡出现段一的情况之一)可以写。如果没有出现任何情况之一,那么男方就要留心了。

第三、如果是没有之前特殊情况,女方非得加自己名字,你就要问下原因了。如果女方答应跟你结婚或者领证或者已经怀孕了。男方就没有必要纠结了。大家都是为了好好日子,房产证有两个人的名字,一个又卖不了。对吧。不用过多担心。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勇谈房产壹贰叁


我觉得你爱她,就给。如果不爱她,就不给!其实很简单!我也知道你的顾虑,因为你担心现在的社会离婚率太高,如果房子写上了女方的名字,怕到时候女方会有一半的房产。因为这个不是你和她一起打拼下来的房子,觉得如果她分走了,你会觉得冤枉!但是现在最新的婚姻法,你可以看一看,房如果像你这种情况,法院是不会判给女方任何房产的!其实我觉得两个人在一起,真的没有必要纠结房子不房子的事!因为如果哪一天你死了,房子又带不走!而且,即使最后你和女方分了,女方难道就没有房子住了吗?我觉得现在的人,把房子看得太重了!比人还重!房子没有,可以租!人总不至于没有房子住吧!只要你肯做事,肯工作,哪里至于没有落脚之地呢?


水姣


男方买的房子,女方没有付钱,但提出要加名。我认为这明显的不合理,为什么这么说,因为,现在婚前到民政部门登记必须按着婚姻法的规定进行夫妻二人的财产登记,因为房产属于财产一个重大的部分按着规定,男女双方要想各占一半必须在购房的全额款项中各付一半。比喻说这幢房四百万每人二百万,作到这点这房产在法律上真正形成了夫妻共同财产。有一条夫妻二人可以买房款的票据收拾好以此为证,有的网友说只要对方有爱加上也可以。我对这个观点不认同,过去有句俗话说的好叫作先小人后君子。尤其现在在离婚率距高不下的今天,在这一点上更应引起我们的重视。新的婚姻法为什么进行新的修订,原因就是因为前些年离婚案中在财产上分割上的确造成许多麻烦。这就是新的婚姻法追加男女双方婚前登记财产的主要原因,综上所述就是我认为不拿钱买房还想加名不合理的原因吧。这是我个人的观点正确和不正确,请网友们评论。


大掌柜237


在现实社会里,最大的问题不是加名不加名、合不合理的问题,关健的问题是爱的真实性和长久性。世界上不存在绝对的合理与不合理。如果男女双方是真爱和真诚互待,那么加不加名都是合理的。从时间的变化来讲,女方从抚育后代的物质保障来讲,加上名字表示财产共有是生存保障的需要,是合理的、也是明智的、更是符合自然法则的。不信多读读动物生态学、行为学方面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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