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閨蜜喜歡上我喜歡很久的人怎麼辦?

趙信義


你喜歡一個人是你的事,你閨蜜喜歡他那是你閨蜜得事,這兩件事衝突點是你倆喜歡的是同一個人,那麼選擇權在這男生手裡,這男生選你了那證明您們有緣,你閨蜜會吃醋會不高興正常,但是因此跟你絕交那就證明不是真閨蜜,真閨蜜會希望你幸福的,如果選擇你閨蜜了你也會不開心,但是這隻能說明你們沒緣分,並不是你閨蜜得錯,你不該怪她,最後這男的誰都沒選那你們就沒有衝突了。但如果這男的你們兩個得到一個還勾搭另一個那就另當別論了。


青椒也有心


上初中的時候 我有兩位關係很好的朋友 有一個男生喜歡我一個朋友好幾年了 最後 那個女孩試試的和他在一起了 牽手 親吻 但是 最後的最後 那個男孩和另外一個朋友曖昧 相愛了 女孩知道了 和另一個朋友說 我沒有喜歡那個男孩 我就看他喜歡我那麼久 就試試和他在一起 你喜歡他的話 可以和他在一起的 我不會介意的 之後 那個朋友問我 她可不可以和那個男孩在一起呢 會不會傷害到那個女孩呢 那時候 我其實超級噁心的 怎麼會不傷害那個女孩呢 只是 女孩在你和他之間 選擇了你 而你 選擇了他

親愛的姑娘 這是一道選擇題


魚兒悅兒


首先,給自已一些時間,重新審視自已的喜歡。看清自已的內心,問問自已有多喜歡那個人,如果失去他了會怎麼樣。如果很喜歡他的話,那就鼓起勇氣去告白,看看他對你的想法是怎麼樣的。

其次,如果閨蜜也知道你喜歡他,那你們就找個時間進行一次溝通,把自已的真實想法說出來,不要擔心會傷害到閨蜜,破壞了你們的友誼。因為不說清楚的感情最容易產生誤會和隔閡,這時候再聽聽閨蜜的說辭。而如果閨蜜不知道你喜歡他,你也應該把自已的真實感受說給閨蜜聽,以便你們的感情能夠坦誠相照,儘量不破壞任何一方的感情。

第三,如果你和閨蜜兩人都把問題說清楚了,你們兩個也能友好的交流和相處,那就公平競爭,繼續喜歡著那個人,把選擇留給那個人,看看他選擇誰。

最後,如果那個他選擇了你閨蜜,你也不要走不出失戀的陰影,你需要明白的是生活還是會繼續,不會因為誰的出現和離開而停止轉動。同時,還像以前一樣和閨蜜保持著那份深厚的感情,不要在失去了愛情的同時也把友情弄丟了,這就得不償失了。對於愛情,不能吊死在一顆樹上,有時候不能擁有反而是件好事,這說明對的人還沒來。當然,如果那個他選擇了你,那是一件好事,應該高興。但這個時候也要照顧閨蜜的感受,不要把她晾在一旁,好好和她聊一聊,告訴她你對這份感情的態度,相信閨蜜會理解你和支持你的。





羅馬姑娘


我能體會你,因為我就處於這種情況。首先,你不要著急,靜觀其變,如果你的閨蜜知道你也喜歡那個人,她就會趕緊把他搶走,這時,你就可以出手了,不要退讓,不然你會被欺負的很慘。 靜謐的夜,天空星光半點,舍友早已入睡, 我卻躺在床上,思緒萬千,用手中的鍵盤敲出我對你深沉的愛, 沒有優美的辭藻只有平和的話語,或許你不會相信我對你愛的這麼深。


韓劇炸裂


1,先撇開閨蜜,喜歡一個人很久了,都已經很久了而對方沒有任何回應,可能他已經感受到了你對他有好感而不說破,那就是對你沒有感覺,既然如此強扭的瓜不甜;2,你既然都已經喜歡很久了都沒有告訴閨蜜,也沒有你想要的那麼喜歡,說不定只是欣賞那個人,3,你都喜歡很久了也沒有告白,這說明只是喜歡談不上愛上,少聯繫對方涼涼看清自己的真實想法,或者告白了還讓你閨蜜喜歡他,別招惹他,還是和他說再見吧

總結,閨蜜和他,放棄他,選閨蜜


毒毒書


公平競爭啊。有個前提,你閨蜜是否知道你喜歡這個人很久?

如果她知道,還是喜歡跟你競爭。那可以考慮換個閨蜜了,真閨蜜當她知道你喜歡一個人,她不會去喜歡的。她會盡力撮合幫助你們,希望你幸福。她會刻意遠離這男生

她不知道,不能怪她。你沒說誰知道?嘗試跟她說下,看她什麼表態吧。如果她放手,真閨蜜。記得珍惜人家,有合適好的男生想著點她。她不願意放手,那就公平競爭,誰追到了,另一個就不許再去攪和。

還有一種可能,這哥們對你兩都沒興趣。那就散會,該幹嘛幹嘛


呱呱蛋i


喜歡就要勇敢去爭取。 如果愛是可以謙讓的,只能說明你愛的還不夠。



胖阿九


當然是不能讓啊,閨蜜歸閨蜜,自己喜歡的人怎能放棄呢?競爭吧,但最終的選擇權在喜歡的人手裡。坦白三人都知道了,膽大心細臉皮厚,這就是絕招,你們說呢?




漂族Vlog


喜歡無罪,關鍵是理智處理。勇敢告訴閨蜜,你也喜歡,兩人公平競爭,各自去表白。真閨蜜,不會因為這翻臉。誰知道後來男神會怎麼樣呢,也許男神喜歡的是閨蜜,那就默默祝福羅;也許男神喜歡我呢,好好把握羅;也有可能男神誰都不喜歡,白忙乎了。可是,不去試怎麼知道呢,人生不就是要勇敢出擊嗎,只是心動,不去行動,會遺憾一生的。


劉小鹿5720


公平正當的競爭,誰搶到就是誰的!

話說優秀男士多得很,不要在一顆歪脖樹上吊死吧!雖然閨蜜這個字眼並不值得人作出犧牲。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