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如何准备好下一次孙杨的诉讼,并且可以胜诉?

旅英海归导演李广博


只要主检官出证承认说慌,假公济私,公报私仇(按照律师说的,如果是真的),误导以及同意当次检测不合规,无效,而而导致砸样。否则,没有机会。


Mister犇


关于孙杨事件几个关键点

1.砸血样\r

很多人认为是暴力争抢,趁检测官不备,将血样砸毁。\r

事实不是这样。当时孙杨方面表示,由于的程序上有瑕疵,不能带走血样,和检测官僵持不下。\r

检测官说箱子我打不开,你自己想办法。于是让安保人员把箱子砸开,取走了血样。\r

而这个血样,孙杨方面一直保存。而听证会上,认为这个血样检测手续不合格,当做医疗废品作废了。\r

所以,孙杨没有砸血样,砸的是箱子。\r

2.孙杨企图利用规则逃避这次检测\r

孙杨对现场有证件的检测官和IDTM的高级官员多次表示,可以等IDTM再派一个有合法证件的助手,完成这次飞行药检。关键词是孙杨愿意和检测官原地等待手续完备的检测!但是!但是!被检测官拒绝了!是现场检测官拒绝了孙杨原地等待的提议!\r

3.孙杨已经申请9月份的听证会对外公开\r

4.无证助手\r

这个助手在2017年检测孙杨,也是无证被孙杨怼了回去,这个无证助手在报告中言辞激烈,双方结下了梁子。结果2019年还没证,还想检测孙杨,你要是孙杨会让他检测么?这个人现场还违规偷偷拍摄了孙杨的照片,他想干嘛?\r

以上,来自国际泳联出具的长达59页的正式报告,而非小道消息或者媒体。

另外建筑工人层表示愿意远程视频出庭作证但并没有得到法庭传唤


古城少年q


虽然无法认同,但是大部分人都知道结果:胜诉几率很小!

WADA(国际反兴奋剂组织)的硬伤就是血检官的资质问题,听证会上我们等于是没有达到很好利用的目的。以往的数据和资料显示,上诉至瑞士联邦最高法院的诉讼,其胜诉成功率是7%,非常低,因为这个最高法院通常只是针对审判和裁决程序的不符合而提出异议,对于裁决内容并不过多涉及。当然我们此前有中国柔道运动员佟文上诉成功并翻盘的先例,就有可能让孙杨案件成为那7%。除了血检护士的资质不达标之外,尿检官希望自己能够到听证会上作证而被拒绝,这就是程序上的不符合。“证人没有到庭提供证据”恰恰是符合瑞士联邦最高法院“程序不符”其中的一条。


当然如果上诉失败,也不意味着就是绝路。孙杨还可向位于法国的欧洲人权法院提起最终上诉,与瑞士联邦最高法院的审理相比,欧洲人权法庭的胜诉率倒是高了很多。不过这需要很长的时间,想联邦最高法院、欧洲人权法院两次上诉至结案的时间过程,最长可持续达三年之久。那样的话,东京奥运会孙杨肯定是无法参加了,但是如果最终胜诉,至少对于孙杨这位为中国游泳和体育获得那么多荣誉的运动员来说,比现在的结局要好得多,对于他今后的发展和整个人生的影响和意义都非常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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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对手的情况,这次起诉孙杨的是WADA(国际反兴奋剂组织)这个组织就是之前用了三年时间把俄罗斯全国封杀,其实力如何,可想而之,这次他们不但告孙杨,还把国际泳联也给告了!

其实孙杨之前已经胜诉了,国际泳联去年就判孙杨胜诉,一般正常情况下这就应该是终极判决。但是结果出来以后以英媒为首的西方媒体集体炮轰孙杨,作为西方走狗的WADA这时候就主动站出来要充当打手的职责。

这次对孙杨出手的不只是WADA还有CAS(国际体育仲裁法庭),这两家机构听名字似乎是高大尚的存在,其实都是西方势力的走狗。CAS这次判孙杨有罪根本没有实物证据,但是他们就凭那三个检测员一报告就判孙杨禁赛八年,实在是太儿戏了。

据悉,三名检测员之一的尿检官是愿意出庭为孙杨做证,证明他当时没有暴力抗检,但是CAS拒绝让他出庭,这点就看出这个机构是打的是什么主意。孙杨这次面对的对手已经不是他和他的律师能够应付来的,这时候应该由我们的机构出面帮助他,比如中国游泳协会或者体育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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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外打官司是这样的:你的官司是什么性质的,就找这个领域最专业的牛律师帮你打。而好律师不随便接案子,他们看完材料,有点把握的案子才接。孙杨的一审律师就是有国际体育仲裁经验的刘驰律师,中英文流利,不用翻译,所以赢了一审。二审换律师,目前这个结局也不是一点办法没有。因为对方是用了美国律师,而瑞士上诉法院,在那个法院赢过上诉官司的大多是瑞士本地律师或者欧洲派系执照的律师,所以要找个赢过类似案子的律师,他知道以哪个角度打会赢。而最近上诉成功的案子就是秘鲁足球队长,跟孙杨的案子性质差不多,但是人家是赢了上诉的。所以,你找到这方面的牛律师,同时这个律师在那个上诉法庭有着很好的记录,这还是有希望的。绝对不是大家都认为的,完全没机会了。但是最最重要的一点,孙杨需要一个很好的懂英文,又懂国际仲裁法律的中国律师,可以跟外国的牛律师沟通,这样才有胜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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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孙杨胜诉不是没有可能,而胜诉的关键是孙杨能够提供以下三方面证据。

一:以足够的证据证明,2018年9月4日对孙杨的尿检和血检相关人员缺少资质证明,而这种缺少资质人员的检测,足以会使孙杨产生对检测的准确性的担忧,这也正是孙杨在体检后不想让相关人员带走采血样本的原因。另外对于孙杨不让相关人员带走采血样本的形式有些不妥,应该表示道歉。

二:展示此次检测与历次检测的差异的证据。在以前历次的体检中,没有出现此次的缺少资质人员体检的不正规情况,所以这次由于孙杨担心体检的准确性而没有让相关人员带走采血样本有足够的理由的。

三:另外有证据证明,孙杨在当时已经做好了重新体检的准备,孙杨并不是不配合检测,更不是抗检,而是对相关人员资质的质疑和检测准确性的担忧,所以孙杨是做好重新体检的准备的。当然在孙杨处理检测的事件上,是存在非常不妥的方式的,这点应该做出反省的,也是应该向国际泳联做出道歉的。我们还是相信孙杨有胜诉的可能的。


东西方的启明星


基本上是凉了!现在说得最多就是程序不合格,担心样品被加东西所以把样品摔了。就说说这两个论点吧。

1、说资质有问题。国际判决上说只要主检测官有资质有授权就完全可以。抽血护士和监督孙杨尿检的可以没有。网友质疑其他两人的身份是敌特汉奸被收买的。但是护士当孙杨面抽血是不可能现场那么多人情况下做手脚的(孙杨队医也在),而护士男同学只是监督孙杨尿样不做假就行了,也不用接触尿样。换成有资质的人来也是一样的做法。为啥如此抗拒?

2、就是说担心样品被加东西所以摔了。同样是网友质疑她们被收买陷害孙杨。但是我就想问问,真的要陷害孙杨话,难道换了三个都有资格的人来拿走样品就不可以添加东西吗?同时身为运动员经历无数次检测,加上领队队医难道都不清楚样品是不可以损坏的吗?为啥还要做出摔样品这种业余的行为?

当然全是以上只是个人观点,如有大神指正更加好。


猴子请我来围观逗逼的


请看判决书的原文

发贴人:老马拉车莫少装

The CAS Panel unanimously determined, to its comfortable satisfaction, that the Athlete violated Article 2.5 Fina DC (Tampering with any part of Doping Control). In particular, the Panel found that the personnel in charge of the doping control complied with all applicable requirements as set out in the International Standard for Testing and Investigations (ISTI).

国际体育仲裁法庭陪审团一致决定,在证据齐全的情况下,运动员(孙杨)违反了国际泳联相关法规的第2.5条款(对药检过程中的任何环节进行干扰和破坏)。陪审团特别确认了负责此次药检的工作人员遵循了国际药检标准条例(ISTI)所提出的全部适用规则和要求。More specifically, the Athlete failed to establish that he had a compelling justification to destroy his sample collection containers and forego the doping control when, in his opinion, the collection protocol was not in compliance with the ISTI. As the Panel noted, it is one thing, having provided a blood sample, to question the accreditation of the testing personnel while keeping the intact samples in the possession of the testing authorities; it is quite another thing, after lengthy exchanges and warnings as to the consequences, to act in such a way that results in destroying the sample containers, thereby eliminating any chance of testing the sample at a later stage.具体而言,运动员个人认为,药检采集的流程不符合国际药检标准条例(ISTI)要求,于是销毁血样标本并放弃药检,运动员没能就其行为做出令人信服的有力辩护。陪审团认为,运动员提供药检血样之后,在把完好无损的血样交由药检官方人员保管的同时,并非不可去质疑药检工作人员的资质。但是,在双方进行漫长沟通以及(运动员)被告知严重后果之后,(运动员)采取这种方式销毁药检采集标本,不给后续完成药检留下任何机会,就是另外一回事了。Considering that, in June 2014, the Athlete was found guilty of a first anti-doping rule violation (ADRV), the Panel concluded that, in accordance with Article 10.7.1 Fina DC, an eight-year period of ineligibility, starting on the date of the Cas award, has to be imposed on the Athlete for this second ADRV考虑到孙杨在2014年6月已经有过一次违反禁药相关规定的前科,陪审团根据国际泳联相关法规10.7.1条款,对孙杨的第二次违法行为,做出禁赛八年的判决,即日生效。


马鲛鱼57371394


从我们很多中国人的心理上来说,我们希望孙杨能够上诉获胜,但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客观理智的说,孙杨上诉获胜机率应该很小,我给大家说一下这个法律程序是这样的:

瑞士联邦法院可以受理孙杨上诉案的原则是“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在瑞士,这个案子的判决又发生在瑞士,那么瑞士联邦法院就有“管辖权”。但是这个管辖权只涉及“程序是否正义”?无权涉及“判决是否合法”?

也就是说瑞士联邦法院只有判决“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在此案审理过程中的程序是不是合法?有没有做到“程序正义”这个权力,无权改判“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的判决结果(因为他们不同性质的法庭)。

如果瑞士联邦法院认定“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在程序上“不够正义”,认定“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在审理此案过程中有“偏袒或者歧视某一方的行为”,那么瑞士联邦法院就可以判决“国际体育仲裁法庭”要重新审理“孙杨案件”,而这个时候,孙杨才有机会继续要求“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再次开庭审理。

如果瑞士联邦法院认定“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在此案审理过程中做到了“程序正义”,那么孙杨案件到此就全部结束了,再也没有任何机会翻盘了!

孙杨要想翻盘成功,第一需要有证据证明“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有受贿偏袒行为,第二孙杨一方需要抓“漏洞”,争取抓住“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判决所使用的“法律条款”不恰当,这样瑞士联邦法院才有可能认定“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使用的法律条款有瑕疵。这二条中必须具备一条才有机会胜诉。

从目前情况来看,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基本上应该在程序上没有出大问题(即使有问题也很难让你抓住漏洞,人家的法律知识不比咱们差),因此孙杨想胜诉的机会应该很小!

如果确实最后还是孙杨败诉,我们也要坦然面对结果。因为孙杨之前说的很清楚“相信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的公正性,孙杨以及“中国泳协”也是全程积极参与这次案件审理的,如果孙杨之前认为这个法庭不公正也就不会参与这次审判了。

我们有些国人喜欢这种思维模式: 对我们有利的结果就叫“声张正义”,对我们不利的结果就叫“欺负打压”,世界上哪有这种逻辑?😄😄

如果你都是正确的,哪还要法院干嘛?😂😂

所以我们只能坐等瑞士联邦法院的判决!希望孙杨还有机会翻盘吧!

我看了一下英文原版的“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的判决书大致是这样写的:

孙杨对检测人员的“合规性”有权提出质疑,但是在双方已经达成协议(等国际组织相关领导到场之后再决定这次检测的合法性),但是达成协议之后,孙杨还是坚持把瓶子砸了,这是不可原谅的行为(大致的判决内容)。

我个人认为 “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的这个陈述“砸瓶过程”应该是真实的,因为这个过程根据孙杨自己的说法是“有监控摄像头”的,这个无法编造。

这个判决的重点就是: 你孙杨这一方的人员不应该砸瓶!即使对方资质有问题,你们双方也已经达成“等待上级到来” 这个协议之后还去砸瓶,这是不能接受的!

最后说一句:孙杨这件事情代价太大了!冲动是魔鬼!当然也给我们所有老百姓上了一课就是必须守法!


黄家老爹


对孙扬事件的几点思想,

平139879019

2020-03-03 17:38:47

第一,这次不是兴奋剂"飞检",因它不合规不合法。

第三,这是一次是与孙扬曾有过利益冲突的人拿着某国际体育组织受权文件带领几名不明身份人士进入孙扬家中索取孙扬本人人体组织违规违法事件。

第三,在这次操作中抽的不是血样,是人体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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