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開舅舅的車出事故了,車報保險修好了,要求我賠兩萬,寫欠條都不行,這種關係還能處嗎?

用戶75228152214


題主,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交通法規這麼嚴,你舅舅能把車借給你,已經是很不錯的了,江湖一句話“車與媳婦恕不外借”。

另外,你可能你忽略了一個問題,即便交通事故中沒有出現人身傷亡,保險公司按保險合同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報銷事故車維修的所有費用。但車主即你舅舅的車,經過這次事故之後就變成了事故車,假如你舅舅換車,在二手車市場銷售,這款車因為事故已經賣不上市場價了,這個損失不是因為有保險就可以彌補的,你知道嗎?

實際上現在市場上很多租賃汽車的公司,什麼樣的好車、豪車都有,一天的費用也就幾百塊,作為借車人,你若是想開好車要面子,真的不要給親戚、朋友添麻煩,自己到租賃車市場花錢租借就好了。親戚朋友沒有責任和義務借車給你,不借給你你也別不開心,借給你是信任你,一旦出了事故就用勇於承擔責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