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天然家禽
只要是具有完全行为的责任人,无论做什么事,讲事实,有证据,才能做到有法可依。法律从不采信空话,没有事实,没有证据的东西,口说无凭,在法律上就不能成立。
楼主说,在婚姻存续期间,不同居不联系,这个债务和财产怎么算的问题,当然是要讲事实,拿出证据来,才能算得一清二楚,依法给出你正确回答的。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只要是合法的夫妻,在婚姻期间内,任意一方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收入。用共同收入,添置的动产和不动产,双方都有平等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
法律还规定,在婚姻期间内,只要是为了生活欠下的债务,属于夫妻的共同欠债,双方都有偿还债务的责任。说白了,法律就是把夫妻在经济上看成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共同体。只要婚姻的框架存在,经济共同体就存在。婚姻不存在了,经济共同体也就解散了。
如果楼主说的是婚姻名存实亡,不同居,没有履行夫妻的义务,比如说有邻里左右,或者是当地派出所能够证明有分居的事实存在,但只要是在婚姻期间内,双方的收入都是属于共同收入,就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在分居有证据的前提下,同时能够证实在婚姻期间内,一方的欠债完全是在另一方不知情,背着另一方欠下的债务。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和购买共同财产,这种欠债只是用于一方独自的利益和消费,依法就可以把它看成是,个人在婚姻期间内的欠债,另一方才没有共同还债的责任。关键是要有铁的证据,在法律上才能成立。要想在婚姻期间内要取证,谈何容易啊!
总之,像楼主提出的这种问题,最好去咨询和聘请当地的律师为你打官司。律师是专业的,依法会在最大的权益范围内,保障你的经济利益最大化,才是正确的选择。
老蒋闲言
我们这有对夫妻,从结婚到现在,30多年来,女方不拿钱出来共同维持家庭生活开支,全靠男方买房还贷及家里正常开支,将一个女孩培养到大学毕业,平时男方即买又烧,男方衣服自己洗,女方还是公务员编制,收入比男方高,按照"平均分配"原则,女方要提出离婚(男方无过错方),女方自己的工资存银行 还空手可分得房产和现金,这合理吗?这样又如何体现公平公证的原则呢?望大家参与评论!
自有情怀
个人归个人,共同的评分。
干雨2
按照我的观点,个人归个人!共同财产平分!
但是法院判决我们不知道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