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8 瀘州網警通報:已依法處理4起新冠狀肺炎疫情謠言


瀘州網警通報:已依法處理4起新冠狀肺炎疫情謠言

網絡非法外之地,請理性看待網絡事件,勿信謠傳謠。對於造謠傳謠行為的,公安機關將予以嚴肅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增加一款,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文章來源:大聽網,瀘州市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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