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9 起底非法“黑中介”內幕 謹防惡意債務清償詐騙行為


臨近年關,在線下及各類社交、電商平臺上,出現很多第三方非法中介機構宣稱可以幫助債務人“退息”,“免除違約金、利息”,“減少還款金額”,甚至提供“保護客戶剩餘資產不被強拍、低拍”等服務。其實這是一場惡意、非法的“江湖騙局”,這其中還不乏一些無視法律“紅線”的、涉嫌非法經營、損害商業信譽、侵害消費者權益、實施合同詐騙等犯罪行為。

這些“黑中介”代理機構往往通過微信群、QQ群等進行虛假宣傳,並謊稱具備“代理處置債務”的資格,要求債務人先交納一定手續費,通過虛構消費者身份取得代理資格,代理消費者“處置”與貸款機構的債務,並提供統一的投訴模板,誤導、慫恿、蠱惑債務人通過包括監管部門等在內的多種渠道,進行高頻率惡意投訴,以求通過這些非法手段幫助債務人達到“逃廢債”目的,並從中騙取消費者錢財。

金融是國家嚴格監管的行業,某些代理機構利用罰息減免來中飽私囊,賺取灰色收入。對此,今年9月,廣東銀保監局發佈風險提示指出,代理“處置債務”、“延期還款”、“減免逾期息費”等違規騙局和行為,本身對債務清償並無作用,反而存在很大的風險,有可能給債務人造成進一步的民事違約,不僅擾亂消費者還款計劃,而且嚴重損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對消費者個人徵信和經濟財產等均會造成嚴重危害和損失。並提醒消費者不要因為逾期而聽信“代理處置債務”的宣傳,應防範其中的風險,以免導致更大的損失。

職業化、中介化、標準化的“黑中介”灰色產業鏈嚴重損害了整個社會、消費信貸市場及消費者的利益。所謂“代理人”和“中介”往往以“諮詢費”、“文書費”的名義收取消費者高額的佣金,增加了借款人額外經濟負擔。他們所謂的“服務”和“秘籍”往往對債務清償並沒有作用,反而拖延債務的處理時間,耽誤正常的處理流程,導致借款人須承擔更多的逾期滯納金及罰息。不僅如此,更有“代理平臺”在“碰瓷”金融機構失敗的情況下,以債務人的隱私對債務人進行反向敲詐。“代理”過程中,債務人需要需提供詳細的個人、債務、負債等信息,如果這些信息數據被用於不法用途,後果非常嚴重。借款人在遭受以上損失之後,往往還會留下信用汙點,甚至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建設新型信用社會的大背景下,誠信對普通消費者不僅是一種美德,更是一種放諸四海而皆準的“信用貨幣”。而參與惡意逃廢債行為,不僅會對其個人徵信記錄造成危害,更有可能使其未來在貸款購房、購車等大額消費品上受到限制,最終在信用社會中“寸步難行”。

近期,就發生某金融機構客戶聽信非法“黑中介”代理騙局,交付鉅額諮詢費用,按照代理提供的“逃廢債秘籍”,向政府部門惡意投訴,還將地方監管部門告上法庭,想僥倖通過不法手段減免正常信貸債務。最終經過政府部門的調查、取證、核實,實為惡意逃廢債行為,法院駁回其訴訟請求,不予處理。該客戶不僅在經濟上遭受巨大損失,還被記錄不誠信行為,造成極壞的社會影響,得不償失。

消費者應及時聯繫正規渠道 自覺建立信用防範意識

儘管“黑中介”代理機構將其違法行為美化為債務人“上岸的最後一根浮木”,但其本質上仍屬於民事違約行為,消費者應時刻自覺建立起信用防範意識。當消費者因特殊情況無法正常還款時,應第一時間通過官方客服熱線、官網、APP等正規渠道聯繫合規金融機構,溝通協商還款事宜,獲取合法合規建議。也可以通過調解組織申請調解,用正規法律途徑解決逾期欠款問題,妥善理性解決。切勿輕信陌生人虛假宣傳,明辨真偽謹防上當。

當前,金融行業內針對非法第三方“黑中介”代理灰色鏈條已形成跨部門、多方合力打擊之勢。隨著我國信用體系的逐漸完善,相關監管部門與金融機構的有效配合,“黑中介”組織的非法行為將能得到有效遏制。同時,媒體平臺也應擔負起淨化網絡輿論環境的重任,對不法維權行為和言論的宣傳予以實時監管和清理,正向引導消費者,加入到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動中來。在建設新型信用社會的大背景下,消費者更應以誠信為美德,對違反正常金融秩序的非法行為主動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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