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 中宣部、广电总局对国有影视企业下指标 社会效益考核与薪酬挂钩

央广网北京1月6日消息(记者方婧)近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主要考核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作品创作生产,受众反应和社会影响,内部制度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内容。对国有影视企业的社会效益评价考核,且企业负责人薪酬与包括社会效益考核在内的综合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职工工资总额的确定应当同时考虑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考核情况,经企业薪酬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办法》规定,各省级国有影视企业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精神,结合当地国有影视企业发展实际,制定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评价考核细则,在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的基础上,确定三级指标和具体得分规则。国有影视企业的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结果根据评分情况,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评价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等次;评价考核得分75分(含)至90分,为良好等次;评价考核得分60分(含)至75分,为合格等次;评价考核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出现问题,或者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国有影视企业,《办法》提出,该类企业的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主管主办单位应当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企业负责人责任。同时,国有影视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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