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0 针对性解决跨区域河流污染问题

本报重庆电(记者 廖 洋 廖秋平)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强化水治理、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创新。近年来,随着河长制工作的全面铺开,各地扎实开展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水体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各流域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以我区为例,区内柏林镇、四面山镇、四屏镇与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相邻,境内跨区域河流有笋溪河、清溪河、复兴河,跨界地区主要发展旅游业,农家乐和房地产开发力度较大,存在跨境交界区域水体污染问题。

“两地虽签订了《跨境交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框架协议》,我区也多次与习水县协调联系,加强环境日常监管和执法,完善污水处理厂主体及配套管网建设等,但跨区域河流污染问题整治难度仍较大。”1月10日,在津市政协委员、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杨利建言,要加强地区联动,针对性解决跨区域河流污染问题,推进两地流域系统治理、水环境保护工作更上一层楼。

杨利建议,加强地区联动,针对性解决跨区域河流污染问题,需要市级部门统筹协调,充分利用河长制工作平台,全面加强与习水县区域流域联防联治工作;加大对基层支持力度,抓好设施运行管理;加强指导,有序开展跨界联合执法。与此同时,还要按照跨境水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原则,设置跨界流域考核监控断面,探索建立两省市跨境水体污染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共同推进流域系统治理、水环境保护工作。此外,还要扎实开展社会监督和宣传引导,增强群众对河流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河流、保护河流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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