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為什麼一些企業老闆寧可自尋死路也不宣佈破產?

觀望河山筎畫


不是老闆不宣佈破產,而是我國的破產機制並不是非常健全。

至少在我知道的這個小縣城,你要破產是很不容易的。

一是銀行不讓破產。大部分有貸款的企業銀行往往讓法人代表簽訂連帶擔保責任,也就是法人代表和企業的財務是沒有分開的。

二是企業破產往往會涉及巨大的負面效益。比如說大量工人失業,比如說企業老闆涉及大量的民間借貸。這些都是不穩定因素。

作為已經資不抵債的企業來說,當然更希望自己能夠破產。雖然我們的企業都叫有限責任公司,但依照公司法進行破產結算,客觀上來講很難。


談笑閣


法律意識不強與面子。

一、對公司法人的理解。法人意味著投資有限,收入無限。即股東(老闆)以其投資額承擔民事責任,包括認繳資本。只要不發生公司與私人財產混同的情形,股東僅以其認繳的基本承擔責任。

二、面子問題。企業老闆一般認為企業破產很失面子,這也現實問題。如果企業的經營面臨困難,且該經營已沒有生機時,筆者建議老闆放下面子,決定破產,另尋生機。

三、破產的現實問題。《破產法》規定的管理人制度在破產程序中往往損害破產企業的利益,其收費不明確也是現實問題。需最高人民法院規範管理人制度。


南京徐劍


大的企業不瞭解,但是小企業的狀況是這樣的:

小企業,老闆手下一般是二三十人,因為工序要求,一個都不能少,缺任何一個都會無法開工。能做到這個規模,至少也有五年了。但是申請破產倒閉的話,員工必須按照勞動法進行賠償,應該是三到六萬。就這一點,需要近百萬,你是老闆,你怎麼選擇。

第二,一般都有三角債。我破產了,你欠我的,也不算什麼。可是我欠你的,你肯定不會放過我。家人的安全都沒保障。

第三,一家人的房子、車子都當做抵押了。一旦倒閉,銀行立馬查封。與其這樣,不如熬著。

另外還有大量的設備、庫存、原材料,繼續維持運轉,還能賺點錢。破產處理,誰會要你的?能賣幾個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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