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 固守反恐“雙重標準”最終會自食其果

作者:曾向紅(蘭州大學中亞研究所教授、政治與國際關係學院副院長)

恐怖主義是國際社會的公害。然而,在對恐怖主義開展全球治理的過程中,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不論在國際反恐話語還是在反恐行動層面,始終奉行明顯的“雙重標準”。這種行徑,不僅造成全球反恐規範的破碎化,而且對國際秩序的穩定造成了明顯衝擊,進而妨礙對恐怖主義進行有效治理。例如,在話語層面,美國或基於與己關係的親疏遠近或為一己私利,對盟友和非盟友國家發生的恐怖襲擊持迥異的態度。而在反恐行動中,美國更是留下了斑斑劣跡,如打著反恐旗號侵犯人權、巧立名目蠻橫干涉他國主權、簡單粗暴操縱他國政權更迭。以“雙重標準”開展國際反恐,不僅嚴重破壞了國際社會對恐怖主義進行治理的團結,影響到許多國家的反恐努力,而且美國以反恐為名對他國內政的干涉又往往激起反美情緒,使其自身成為襲擊目標,從而自食惡果。

美國在反恐中固守“雙重標準”

在反恐話語中,美國等西方國家通常根據與其關係的親疏遠近,而非依據公認的國際人道主義精神,對特定國家發生的恐怖襲擊事件做出不同反應。如對與自己關係親密的國家或地區——主要是美國的盟友——發生的恐襲事件,美國往往反應激烈,或體現出同仇敵愾的情緒;而對於與美關係較為疏遠或處於競爭狀態的國家發生的恐襲事件,美國官方與社會輿論往往表現出冷漠,甚至不乏幸災樂禍之感。舉例來說,如在美國(阿拉斯加之外的地區)、加拿大、西歐、北歐、以色列、澳大利亞等國家或地區發生恐襲事件後,美國政客或輿論會憂心忡忡,並對恐襲受害者表達同情或團結之情。一旦在美國的阿拉斯加、墨西哥、南美洲大部分國家、東歐、韓國、南非、印度和埃及等國家或地區發生恐襲事件之後,美國政客或輿論雖然也會表達團結之情,但關注或同情程度會顯著降低。而對包括在中國、俄羅斯、委內瑞拉、中美洲國家和大部分中東國家等國家或地區發生的恐怖襲擊,西方國家往往很少譴責恐怖分子或組織,反而會借題發揮,指責這些國家或地區存在所謂的“人權問題”。至於在阿富汗、伊朗、蒙古、巴基斯坦、中亞、東南亞、非洲大部分國家等地發生的恐怖襲擊,除非恐襲規模駭人聽聞,否則,美國媒體大多不會予以深入關注。至於對他國的反恐措施妄加指責、在不瞭解事實真相前即對他國人權狀況肆意攻擊和妄加評論,則是美國輿論場的常態。

美國不僅在態度與話語上對他國頤指氣使,而且在反恐行動中肆意妄為。因為自視為世界的“民主燈塔”和“人權衛士”,美國一些人在反恐行動中不遺餘力地鼓吹和推廣西方人權和自由規範,並依仗其實力對那些被其認定為侵犯人權的國家橫加譴責或隨意制裁,有時甚至依託其主導的國際機制進行多邊制裁。美國一些人認為,其主導開展的“全球反恐戰爭”是一場“觀念之戰”,其目的是促進美國所推崇的民主價值觀與生活方式在世界範圍內的傳播,希望以此消除恐怖主義的根源。美國一些人聲稱,“尊重人權、培育善治、尊重隱私和公民自由,承諾安全與透明,捍衛法治”是其在反恐過程中需要堅持的“核心理念”。然而,在將這些所謂的“普世價值”付諸實踐的過程中,美國政府的立場卻體現出深刻的自相矛盾。一方面,美國呼籲在反恐過程中需要尊重人權和自由;另一方面,又打著反恐的旗號漠視並踐踏人權。美國在反恐過程中屢屢侵犯人權,不僅對待他國國民如此,甚至在對待本國公民上,也同樣難逃蔑視或踐踏人權之責。如其在2001年9·11事件後通過的《愛國者法案》,就包含了許多侵犯人權和公民隱私的條款。由此可見,美國的反恐立場具有明顯的虛偽性。

此外,美國一些人還在反恐過程中“巧立名目”,為侵犯他國主權找藉口。從20世紀90年代提出的“人權高於主權”口號,到21世紀提出的“民主和平論”“反恐自衛權理論”和“保護的責任”等理論或概念,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始終在尋找能對發展中國家的主權予以限制,進而對這些國家進行軍事幹涉的理論依據。如根據“反恐自衛權理論”,美國於2001年和2003年針對阿富汗和伊拉克兩個主權國家先後採取了反恐軍事行動,對這兩個國家主權構成了嚴重侵犯。然而,美國並未在伊拉克找到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最終遭到世界輿論的批判和嘲諷;不僅如此,美國的“反恐行動”也成為這兩個國家發生政治動盪和國內衝突的源頭,多年以來,這些國家並未實現穩定,反而戰亂頻仍。

以“反恐”為名干涉他國內政

即便沒有找到系統的理論或概念作為支撐,美國一些人也能找到干涉他國國內事務的“理由”。如通過運用其掌握的權力資源和話語資源,西方國家給一些發展中國家貼上“非主權”“偽主權”“半主權”國家的標籤,從而為肆意侵犯或剝奪這些國家的主權提供藉口。此外,發展中國家發生的“社會動盪”“人權侵犯”“反恐不力”等現象,均有可能引發西方國家的直接軍事幹預,併成為美國推動這些國家政權更迭的緣由。如美國未經他國政府的同意,就在也門、索馬里、巴基斯坦等國境內開展無人機攻擊行動,在侵犯他國主權的同時還導致了眾多無辜平民的傷亡。這些霸道和魯莽的舉措,不僅對反恐無益,而且還由於傷害無辜引發了諸多怨恨情緒,從而為恐怖分子招募人員提供了社會心理土壤。

最惡劣的是,美國往往以反恐為名行操縱他國政權更迭之實,這是導致國際社會在打擊恐怖主義過程中難以眾志成城的重要原因。在價值觀方面,在美國一些人看來,其他國家有別於西方的政治制度、發展道路、文化差異等,均有礙美國推進的“全球反恐戰爭”。對於國家之間存在的差異,在美西方總是引發或同化他者,或消滅他者的衝動式反應,這也是“文明衝突論”在當下又開始盛行的內在原因。

美國一些人將反恐與在發展中國家推行西式民主聯繫起來,以反恐之名行顛覆他國政權之實。然而,基於“文明衝突論”的反恐舉措,不僅沒有收到預期的成效,還使全球恐怖主義進入“越反越恐”的怪圈。在主權規範方面,美國等西方國家認為國家主權不應成為對國際恐怖主義進行越境打擊的阻礙,而且認為防止恐怖主義滋生和蔓延的辦法就是推進西式民主價值觀的傳播,為此甚至可以對他國合法政權進行顛覆。然而,粗暴地以武力干預的方式顛覆他國政權,其結果往往是導致這些國家滿目瘡痍,國民流離失所。

對於採取“雙重標準”造成的消極後果,美國找不到行之有效的解決措施,所以其反恐行動往往是“虎頭蛇尾”。一旦局勢演變有損美國的利益,美國便試圖用甩包袱的方式一走了之。阿富汗如是,伊拉克如是,利比亞如是,敘利亞亦如是。外部干預由於缺乏合法性,往往引發被幹預國家民眾強烈的反美情緒,從而又間接地為恐怖主義的擴展提供了社會心理基礎。美國等西方國家軍事幹預阿富汗、伊拉克與利比亞後,這三個國家的恐怖主義形勢急劇惡化,充分說明通過顛覆他國政權搞所謂的“民主移植”絕非治理恐怖主義的靈丹妙藥。

歷史經驗表明,反恐不能以侵犯他國主權為代價,而需要尊重不同國家獨特的文化價值、歷史傳統、政治體制和發展道路等。美國等西方國家對他國曆史與現狀的無知和蔑視,妨礙了國際社會打擊恐怖主義的努力,破壞了國際社會在治理恐怖主義過程中達成的共識,嚴重時甚至動搖國際秩序的規範基礎。

反恐“雙重標準”的實質與危害

美國一些人之所以在反恐過程中固守“雙重”標準,最終目的還是以反恐之名維護美國的全球霸權。美國開展的全球反恐行動,對外有助於美國以反恐為名維繫其同盟體系,進而維持其霸權地位,這些已得到美國朝野的普遍認可。正如俄羅斯總統普京指出的,美國經常以自私自利的方式構想其地緣政治和國家利益,並堅持不懈地追求之。然後,以“要麼是朋友,要麼是敵人”的原則對世界進行非黑即白的二元劃分。那些不服從美國意志的國家,總難逃被美國敵視甚至打擊的厄運。這是典型的霸權主義和單邊主義思維。如在9·11事件後,美國將其他國家區分為積極支持美國反恐戰爭的國家和無意支持的國家兩類。對於後一類國家,美國明確威脅:“我們將通過確保其他國家接受它們在主權領土內針對國際威脅採取行動的責任,防止恐怖分子獲得進一步的資助、支持和庇護所。”而那些被美國認定支持恐怖分子的國家,如在其2003年《打擊恐怖主義國家戰略》中被認定的伊朗、伊拉克、敘利亞、利比亞、古巴、朝鮮與蘇丹七個國家,2006年被認定的伊朗、敘利亞、蘇丹、朝鮮、古巴五個國家,均遭到美國要求它們能“確保”恰當地履行“主權”責任的威脅。這些國家之所以受到美國的“特殊關照”,與其說是因為資助恐怖分子,不如說是因為它們與美國存在敵對關係,至於它們是否真的支持恐怖分子,根本不是美國關心的核心問題。就像美國至今未找到薩達姆政權與“基地”聯繫的證據,但卻以先發制人的方式粗暴推翻了薩達姆政權。

諸多事實表明,出於維護其全球霸主地位的目的,以及為了捍衛自我標榜的文明優越感,美國無意在反恐過程中給其他主權國家——即便是美國的盟友——以基本的尊重。雖然在反恐問題上,美國與其他西方國家共享諸多利益。但基於實力對比,美國往往主導西方國家反恐規範的制定,而其他西方國家則扮演美國反恐議程與規範追隨者的角色。然而,由於利益訴求和威脅認知的差異,即便是美國的盟友,也難以對美國的反恐舉措持完全贊同的態度。如美國入侵伊拉克之前法國與德國所持的反對態度,美國以反恐為名實施對盟國領導人的監控,以及歐盟與美國在伊核協議問題上的立場差異等,此類事例說明西方在反恐問題上的立場並非鐵板一塊。對於美國盟友而言,它們的特殊關切和利益被美國置若罔聞已是常態,這給它們帶來的教訓是:在反恐問題上對美國亦步亦趨,帶來的很可能不是支持和感謝,反而是蔑視和羞辱。

對於廣大發展中國家而言,情形更為艱難。它們雖然對美國在反恐問題上的“雙重標準”怨聲載道,但懾於美國擁有的強大物質實力與話語權力,卻無力改變美國我行我素、固守反恐“雙重標準”的事實。

然而,9·11等事件已經充分表明,在恐怖主義面前,沒有任何國家固若金湯,能夠保證自身能完全避免恐怖分子或組織的襲擊。國際恐怖主義的擴散和氾濫表明,人類目前無法做到根除恐怖主義。在此背景下,美國和部分西方國家擯棄反恐“雙重標準”,在尊重其他國家主權和發展道理的基礎上,致力於加強各國和眾多非國家行為體在反恐過程中的真誠合作,才是在全球範圍有效打擊和削弱恐怖主義勢力的必由之路。相反,固守反恐“雙重標準”,以反恐為名追求私利,只會妨礙當前國際社會在恐怖主義全球治理方面的各種努力,甚至可能進一步激化各類矛盾,引起更多針對其自身的恐怖襲擊,最終自食其果。

《光明日報》( 2019年12月07日 06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