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下午15時許,岢嵐交警大隊民警在鎮西路例行檢查時,一輛號牌為晉H75***的二輪摩托車引起了民警的注意,立即上前將其攔下。民警詢問車上的號牌是不是該車的?駕駛人張某強說:不是,這個號牌是我在西大隊小區從垃圾堆裡撿來的,想到自己的摩托車沒牌不好看,為了好看便掛到了自己車上。在進一步檢查其相關證件時,民警還發現張某強並沒有取得摩托車駕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對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號牌和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給予張某強罰款5300元的處罰。(陳曉平 燕志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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