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9 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公佈2019年全省危險 駕駛罪十大典型案例

今年,我省公安交管部門始終堅持嚴格執法,持續嚴管高壓,嚴厲查處整治危險駕駛罪,有力促進了全民規則意識和文明意識提升,為增強人民群眾安全感,維護法律權威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今年以來,我省共查處危險駕駛罪10032起。其中醉酒駕駛9907起,嚴重超員77起,危險化學品運輸48起。

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推動鞏固廣大交通參與者文明守規意識,預防由此導致的交通事故,陝西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整理公佈今年以來十大案例。希望所有交通參與者以案為戒,深刻認識危險駕駛的嚴重後果和危害,敬畏法律,杜絕僥倖心理。全省公安交管部門將持續不斷深化規範執法,嚴查各類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努力使人民群眾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

案例一

2019年3月5日,李某駕駛陝G8609E輕型普通貨車,在安康市紫陽縣城“紫邑新城”門口崗亭倒車時發生事故。處警民警現場對李某進行了呼氣式酒精檢測,檢測結果為259.6mg/100ml。後經檢驗鑑定,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89.7mg/100ml,涉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2019年7月31日,李某因危險罪於被紫陽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案例二

2019年3月25日,蒙某駕駛陝CE6725麵包車在寶雞市千陽縣縣城寶平路與燕伋大道丁字路口,被執勤交警現場查獲,車內共裝21個液化石油氣罐,其中10個空罐,10個容量為12公斤的液化石油氣罐和1個容量為50公斤的液化石油氣罐。蒙某無運輸液化石油氣資格,所駕車輛也不具備運輸危險化學品相關手續和標識。蒙某非法運輸液化石油氣行為涉嫌危險駕駛,已移送至千陽縣人民檢察院。

案例三

2019年4月15日,李某駕駛陝DA2785中型五菱牌制式校車沿楊臨路從咸陽市武功縣蘇坊鎮神果學校出發,由南向北前往乾縣境內送學生,在楊臨路王家堯路段被乾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校園中隊民警當場查獲。經查證,李某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的陝DA2785中型五菱牌制式校車核載19人,實載34人,超員15人,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8月1日,乾縣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李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案例四

2019年4月19日,蘇某駕駛陝F31816號中型普通客車,在行駛至漢中市洋縣磨子橋鎮金牛路中營村路段時,被路面巡查的洋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江南中隊民警當場查獲。經清點,該車核載19人,實載40人,實際載客超過車輛核定載客人數21人。經審查,4月20日立案進行偵查,並於同日以涉嫌危險駕駛罪將蘇某刑事拘留,4月27日對其取保候審。9月24日,洋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對蘇某拘役1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案例五

2019年6月4日,黨某駕駛號牌為陝ESX730的寶駿牌小型普通車客車沿渭南市臨渭區憑韓路由西向東行駛,行至憑韓路渭蒲高速公路高架橋東被巡邏民警當場查獲。經查,陝ESX730車核載7人,實載15人,超載100%以上,其中2名成年人,其餘13人為學生。經民警調查,黨某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嚴重超員,涉嫌危險駕駛罪。7月19日,臨渭區人民法院判決黨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緩期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

案例六

2019年06月12日, 商洛市商州區板橋鎮蒲峪幼兒園園長袁某駕駛陝H09491中型普通校車,在陝西省洛南縣307省道路段載運該校就讀幼兒,因超員被洛南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民警當場查獲。經核查,袁某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其駕駛的陝H09491校車核載19人(其中學生17人、駕駛員和安全員各1人),實載32人(其中學生30人、駕駛員和安全員各1人),已超過核載人數10人以上,涉嫌危險駕駛罪。11月08日,洛南縣人民法院依法宣判,被告人袁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宣告緩刑四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案例七

2019年7月27日,延安市子長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民警在齊家灣路段巡查時發現,高某駕駛的陝J51847號大型公路客運車涉嫌超員。經查,該車核載19人,實載38人,超過核定載客人數100%,涉嫌危險駕駛罪。7月30日,此案立為刑事案件偵查, 8月29日移送起訴至子長縣人民檢察院。

案例八

2019年10月7日,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高速公路大隊榆綏中隊民警在巡查至榆綏高速公路上行線43Km處發現高速路邊停有一輛蒙C牌照小型轎車,民警上前詢問時,發現該車駕駛員李某渾身酒氣在車內睡覺,經呼氣式酒精檢測李某體內酒精含量為252mg/100ml。後經檢驗鑑定,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94.53mg/100ml。李某的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目前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當中。

案例九

2019年10月25日,蔣某駕駛陝F8751N號五菱牌小型麵包車在漢中市南鄭區兩河鎮通村道路行駛時,因涉嫌超員被現場執勤民警查獲。經查該車核載7人,實載20人,車上除駕駛員外其餘19人均為學生,超過核定載客人數186%。10月28日,漢中市公安局南鄭分局對蔣某涉嫌危險駕駛罪進行立案偵查。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之中。

案例十

2019年10月31日,劉某駕駛魯GK1671號重型集裝箱半掛牽引車在連霍高速渭南段逆向行駛。接到警情後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高速公路大隊西潼中隊迅速組織民警對該車進行路面跟蹤監控,及時掌握確定車輛行駛軌跡,並採取喊話提醒的方式不斷警告駕駛員停車。同時,聯繫路政部門及時關閉主線及沿線各收費站,勸導路面行駛車輛就近駛離高速公路,並做好攔截準備。最終,民警在連霍高速華山服務區附近將該車攔停。隨後對駕駛員進行檢查發現有飲酒嫌疑。隨後,將駕駛人帶離現場並對其進行血樣採集,經司法鑑定機構檢測,該駕駛員血液乙醇含量為253.57mg/100ml,涉嫌危險駕駛。當日,經渭南市公安局臨渭分局批准,以涉嫌危險駕駛罪立案偵查。11月1日,對犯罪嫌疑人劉某採取刑事拘留措施,目前該案已經移送至渭南市臨渭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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