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7 廣東汕尾發改局原幹部“敲詐勒索案”進展:申訴獲省高院受理

廣東汕尾發改局原幹部“敲詐勒索案”進展:申訴獲省高院受理

蔣將將律師收到廣東省法院通知短信。受訪者供圖

備受社會關注的廣東省汕尾市發改局幹部蔣將將敲詐勒索案有了新的進展。11月28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蔣將將家屬處瞭解到,目前已接到廣東省高院的短信通知,省高院經審查決定受理其申訴,由該院審監二庭承辦。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在向中紀委網站實名舉報汕尾市有關部門領導涉嫌違法違紀一個月後,廣東汕尾市發改局科級幹部蔣將將接連被指證或舉報,成了兩起敲詐勒索案的嫌疑人,該兩案所涉事實均發生於多年前,有一起已過去10多年。

一審判決書顯示,蔣將將代表業委會,多次控告小區開發商朱礎生侵佔業主停車場,改變小區設施用途,開發商因此被有關部門調查並處罰,2013年,朱礎生“被迫”與業委會簽了50萬的賠償協議書。蔣將將則稱,這是正常的維權。

另一起事件的受害者是汕尾市中院退休副院長施珠森。判決書顯示,施珠森稱蔣將將在10年前借自己與下屬不正當關係的傳聞,在該下屬的丈夫授意下對其敲詐,最終迫於壓力支付了16萬元。蔣將將堅稱,自己是幫忙調解的中間人,沒有脅迫,更沒有獲利。

2018年4月4日,汕尾陸河縣法院一審以蔣將將犯敲詐勒索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蔣將將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汕尾中院認為事實清楚,決定不開庭審理。2018年9月4日,汕尾中院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之後,蔣將將及家屬分別向汕尾市檢察院、汕尾市中院提出申訴。

2019年1月23日,汕尾市檢察院認為家屬的申訴理由不成立,駁回了其申訴。隨後蔣將將及家屬向省檢察院提出申訴,3月26日,廣東省檢察院刑事申訴處楊姓檢察官曾向澎湃新聞證實,目前已經向汕尾市檢察院發出調卷函,要求他們向法院調蔣將將案的案卷。

11月19日,蔣將將妻子收到了汕尾市中院駁回申訴通知書,法院認為,申訴理由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不具備再審條件,原判應予維持。隨後,蔣將將家屬又向省高院提出申訴。

蔣將將家屬表示,11月28日上午,律師已收到廣東省高院發來的短信,稱經審查決定受理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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