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3 酒駕標準酒精含量標準「甘肅平涼律師」

酒後駕車酒精含量標準是:飲酒駕車標準是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醉酒駕車標準是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

1、每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mg-79mg,屬於酒後開車;酒精含量達到80mg以上,屬於醉酒駕車。

2、以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作為飲酒與醉酒的分界線,當駕駛者血液中酒精含量達80mg/100mL時,發生交通事故的幾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時的2.5倍。

擴展資料:

1、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對醉駕情節較輕的犯罪,比如醉酒程度較低,沒有發生交通事故的,投案自首的,認罪悔罪態度較好的,從寬處理,該判緩刑的可以依法判處緩刑。

4、酒後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酒駕標準酒精含量標準「甘肅平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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