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 「趨勢」對於藥品價格最關注的的問題,醫保局逐一回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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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國家醫保局就一部分委員提案進行了集中回覆,根據提案,主要

關注點還是在於藥品價格。

關於藥品集中採購

在關於健全完善國家藥品採購政策的提案回覆中,國家醫保局表示,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出實行分類採購,即:

即對臨床用量大、採購金額高、多家企業生產的基本藥物和非專利藥品,發揮省級集中批量採購優勢,由省級藥品採購機構採取雙信封制公開招標採購;

對部分專利藥品、獨家生產藥品,建立公開透明、多方參與的價格談判機制;

對婦兒專科非專利藥品、急(搶)救藥品、基礎輸液、臨床用量小的藥品和常用低價藥品,實行集中掛網,由醫院直接採購。對臨床必需、用量小、市場供應短缺的藥品,由國家招標定點生產、議價採購;

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防治傳染病和寄生蟲病的免費用藥、國家免疫規劃疫苗、計劃生育藥品及中藥飲片,按國家現行規定採購,確保公開透明。

現階段,各地認真按照要求,開展分類採購。同時,國家醫保局正在總結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試點以及地方招採經驗,進一步深化藥品招採製度改革。

對於目前集中採購的施行,國家醫保局表示,委託第三方機構對試點開展全面客觀的中期評估,評估認為:試點顯著降低患者用藥負擔,推動仿製藥替代,降低醫藥企業交易成本,推進公立醫院改革,綜合成效顯著;政策設計的目標任務、總體思路、原則和主要措施的合理性在實踐中得到了驗證,可穩步向全國推進。

下一步,國家有關部門將重點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繼續紮實做好試點組織實施。加強試點情況監測和指導,做好試點地區中選藥品的質量和供應保障,促進中選藥品優先使用,讓患者充分享受改革的紅利;二是做好試點擴圍結果落地工作,讓改革惠及更多群眾;三是根據試點評估結果和各方面的意見建議,優化完善藥品招標採購制度。

關於企業自主定價

2015年6月,經

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啟動藥品價格改革,取消了除麻醉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外所有藥品的政府定價,價格由市場競爭形成,政府主要通過發揮醫療保險和招標採購的作用進行引導。

對此,國家醫保局表示,政府取消藥品定價不是不管了,而是應在強化市場價格監管方面承擔更多責任,下更大力氣。取消藥品政府定價後,各部門堅持放管結合,強化價格、醫保、招標採購等政策的銜接,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強化醫藥費用和價格行為綜合監管,有效規範藥品市場價格行為,促進藥品市場價格保持合理水平。一方面,經營者自主定價應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經營者應自覺將價格與成本、供求相匹配,自覺保持不同品規、不同區域之間價格平衡,自覺維護價格一定時期內相對穩定。另一方面,發揮醫保體系對藥品價格引導和制約作用。改革完善藥品集中採購機制,按照“帶量採購、量價掛鉤、招採合一”的原則,促使藥品價格在競爭中迴歸合理水平。加快探索實施按通用名制定醫保藥品支付標準並動態調整。健全公開透明、多方參與的醫保藥品談判機制。對醫保基金支付的藥品價格形成加強監督調查和信息披露,正面引導市場價格秩序,依法嚴肅

查處涉嫌欺詐騙保的藥品價格行為。

對於企業自主定價後的成果,國家醫保局表示,結合國家藥管平臺和全國醫藥經濟信息網提供的第一手藥品採購數據,總的看,目前價格整體有升有降,結構優化,符合改革預期。

下一步,將繼續堅持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提高社會治理水平的原則,加緊完善藥品價格形成新機制,在銜接現行藥品價格政策的基礎上,按照建設新時代醫療保障制度的總體方向逐步調整完善,持續健全市場機制下引導藥品價格合理形成的新機制。

關於短缺藥的穩價

近兩年,常用藥、廉價藥的短缺已被媒體一次次報道,國家相關職能部門也出臺了多個措施保障藥品的供應和價格的穩定,國家醫保局表示,通過通報藥品短缺情況,重點分析原料藥和製劑漲價原因,研究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將臨床急需、市場短缺的藥品註冊申請納入優先審評審批的範圍,要求建立藥品停產報告制度;對地方反映漲價明顯的藥品,多部門聯合約談相關生產企業等;搭建短缺藥品信息直報系統,實現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全覆蓋;建立短缺藥品生產供應監測預警信息平臺,從生產端對國家集中採購藥品和臨床易短缺藥品等重點品種開展動態監測,企業定期報送小品種藥生產供應和庫存量;認定多個藥品生產企業聯合體為小品種藥(短缺藥)集中生產基地,保障了易短缺藥品的穩定生產供應等工作推進了藥品的保供穩價工作。

下一步,將取消現有低價藥日均費用上限政策,建立短缺藥品使用監測和預警平臺,篩選一批臨床急需且市場供應容易發生短缺的藥品實施常態儲備;合理規劃原料藥產業佈局,組織開展原料藥集中生產基地建設,推動實現小品種原料藥集中生產供應,形成低價藥品價格監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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