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1 想要“民告官”?這些知識你必須掌握!

李先生是一名退休工人,他家的房子緊挨著市醫院的大樓,這天李先生跟鄰居下棋,聽鄰居說起市醫院要擴建,附近的地都要被徵收,原來近些年城市人口越來越多,市裡的醫院還是上個世紀九十年代建的,已經不能滿足病患需要,再加上市醫院的專門科室增多,人手也跟著增加,為了給病人提供更舒適的治療環境,市政府決定擴大醫院規模,新建住院部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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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沒過幾天,拆遷方的人就來登門拜訪李先生了,他們在登記評估過李先生的房屋狀況後,給出了一份拆遷協議,根據這份協議,李先生家的房屋被徵收後,李先生可以得到四環附近的兩套安置住房,李先生當即表示拒絕,自己在市中心住了一輩子了,現在老了要搬到那麼遠的地方,一來腿腳不方便,二來附近的人都認識。裡的也近,平常還能串串門,這一旦搬過去了,自己附近的人都不認識,還要忙裡忙外的裝修啥的,想過幾天清閒日子都不行。

另一方面,李先生認為拆遷方徵地是為了擴建醫院,屬於改善自身環境,不屬於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自己可以拒絕搬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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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李先生一紙訴狀將拆遷方告到了法院,李先生準備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權繳費憑證,國有土地轉讓金收據,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明書等多項證據,那麼李先生該如何提交這些證據呢?需要對證據進行編排嗎?

答案是肯定的,當事人向法院提交證據的時候應當對證據進行分類編號,對證據材料的來源,名稱,和證明目的要做簡要的說明,並簽上自己的名字提交到法院,並且要寫上提交日期,確保在法律規定的舉證期限內,法院收到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後,應當出具收據,註明證據名稱、份數、頁數以及收到的時間,並由經辦人員簽名或者蓋章。本案中劉先生應該對其所提交的所有證據按照上述方法進行整理編排,這樣才有利於順利的完成訴訟!

劉先生在按照規定將證據提交給法院後,被告拆遷方卻遲遲不提交證據,難道被告行政機關有特權可以逾期提交證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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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否定的,在行政訴訟中,主要有被告承擔舉證責任。我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被告對做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文件。”由此可見,被告對自己做出的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負有舉證責任,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供據以作為被訴行政行為的全部證據。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的,視為被訴行政行為沒有合法依據。在我們這個案件中,被告拆遷方遲遲不能拿出證據證明其發佈的徵收決定的合法性,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並有可能承擔敗訴結果。如果您還有其他方面的拆遷問題,歡迎諮詢專業拆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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