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四名学生没来上课,老师发现后第一时间联系家长,后报警,请问:老师要负责吗?

珊珊20191029


学生出了安全问题,如何来分清是哪方的责任,要从三个关键点来判定:

一、发生的时间和地点

二、事情的起因、结果

二、校方的处理方法等

每年新入学的学生的开学家长会,基本都主要讲安全问题,特别是哪个时间段的安全应该由家长负责,哪个时间段的安全问题应该由学校负责,明确责权范围,减少纷争。

双方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安全问题的处理办法约定,只要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进入校门,学生的安全问题由学校老师来监管,如果是在非学校规定时间内在校门以外的地方发生安全问题由家长负责。

也就是说,学生在学校规定外的时间在校外的所有地方活动期间,家长是学生的第一监护人,全权监管学生的安全问题。出了意外,也由家长负责,跟学校没有关系。

另外,学校负责对学生在学校进行安全教育,并定期发放安全宣传单,每一份安全宣传单,都有学生和家长的共同签名,证明学校的安全教育完全到位,因为在学校的安全教育到位的情况下,学生不听老师的教导,在校外发生安全问题的,由学生本人和家长负责。

回过头来,我们再来看题主提出的问题:“四名学生没来上课,老师发现后第一时间联系家长,后报警,请问:老师要负责吗?”问题分析如下:

一、看意外发生的时间和地点

四名学生没来上课,也就是说,学生没有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进入校园,属校外意外事故,尤其是学生自始至终没有进入校园而在校外发生意外的,跟学校及老师没有关系。

二、看老师处理问题的方法

学校老师发现学生没来,并第一时间通知家长,然后报警,方法得当,尽到了一个老师应有的职责,行为并无不当,因此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三,从法律文件来看

如下图所示《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来自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四、看事情的起因和结果

如果四名学生在校外做出意外的举动并引发意外伤害的,要查明事情的起因,如果该事情的起因和学校老师的某些不当言行有直接关系的,并引发不良后果的,也要针对不良后果的程度追究学校和老师的责任。

例如,去年北京某中学初三学生,因在学校看闲书,被班主任停课,并对学生说,你这样不思进取,中考也不会让你考。该女生被家长带回家后,一时想不开跳楼自杀,此事的起因跟学校老师处理问题不当有关,因此也要负一定的责任。

综上所述,一般说来,学生在校外发生意外的,学校及老师的责任会很小,甚至符合上图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老师和学校将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但如果学生在校外发生的意外伤害与老师的言行有直接关系,且可以提供详实充分的证据的,可以依法追究学校老师的责任。


指尖教育帝国


记得九十年代初,我有个亲戚的孩子上小学,因为损坏班级东西,教师让孩子回家拿钱赔偿。

可是孩子不敢跟母亲张口,就每天假装上学,然后按时回家。

这样过了一周,老师没有通知家长,母亲忙着麻将也没发现异常。

也许孩子最后实在承受不住了,选择向我倾诉。

如果这件事发生在现在,不知道会是怎样的后果?

现在几乎没有老师会这么做,基本是只要发现上课的时候有学生不在,基本都会第一时间联系家长,并留下联系记录。

当然这么做不全是因为负责,而是因为万一有何后果,家长追究责任:我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联系家长了,我已经尽到责任,再有问题,就和我无关。

也确实如此,学生自己不到校上课,老师又能怎样?离校期间孩子的监管责任在家长。孩子没有到校上课,老师向家长告知这件事就算尽到了责任。至于出现什么后果,都不再与老师有关。

学校和老师,都不是无限责任人。

这位老师担心四个孩子集体缺课发生意外状况,除了第一时间联系家长,并且报了警,说明这位老师非常负责任。

四个学生的行为影响了老师的工作,让老师担心,事后家长不仅不能追求责任,反而应该向老师表示感谢,并表达歉意才对。


妈咪老师


歪理!上班路上出事单位负责,学生上学路上出事就需学校负责?

当下社会有一股歪风邪气,那就是一出现问题不是着急解决问题,而是急着找替罪羊。这在教育上表现得尤为明显。上个学期,我们学校八四班就出现一个事,生物老师在晚上第一节课时发现班里一个叫李铭的学生没有见人,就立即联系班主任,班主任第一时间联系家长让家长看看学生什么情况还没有到学校。结果家长来一句:“我给你们说,我把学生送去学校了。出问题是你们老师的责任,你这会赶紧去找,不要打扰我玩麻将。有消息给我打电话。”班主任当时就蒙了,有这样的家长?自己孩子出问题不是着急找人,而是 急着把自己撇清关系,然后甩锅给学校。

没有办法班主任先是看了监控,发现李铭的确是家长送到学校,结果还没有走到校内口就跑了。随后找了他熟识的同学,费劲千方百计才从一个网吧找了李铭。之后打电话给李铭的家长,家长才姗姗来迟,脸上挂着笑应该是赢钱了。班主任对李铭家长说:“学校和家长应该是合作关系,像你这样学生出问题就直接甩锅给老师的,我可以忍第一次不会忍第二次,你还是换一个班吧.....”后来在家长找到第三方保证人签字后才留了下来。

1、上班路上出事单位负责,上学路上出事就需学校负责?

有的家长有自己的歪理“上下班途中出了意外,不都得找用人单位的麻烦吗? 谁让我是去上班或下班途中出事了呢,单位得赔。 孩子上下学的途中出现意外了,这个学校也得赔推理成立吧。”事实真的是这样的吗?

这位家长所说的其实是关于工伤的界定,但学生不是去上班给学校赚钱。我国关于学生意外事故的处理办法规定。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和离校途中发生事故,学校行如无不当行为的不承担事故责任。

也就是说,发生事故后只要学校没有过错就不承担相应责任。但是在很多时候,即使学校没有责任,不少家长也会把这个帽子的口到学校头上,到学校大吵大闹。这种现象并不是少数。如今我国有相关的法律了,对于校闹扰乱教学秩序的行为有严格的要求。但依然挡不住一些家长的胡搅蛮缠。

2教师难做,学校难办,最终承担责任的是学生和家长

最近重庆南开中学学生在校运会接力跑中猝死,尽管学校及时做了抢救,家长不谈死因直接索赔400万。老实说,出现这样的悲剧是我们都不希望见到的。但是学生是自愿参加运动会,并且事先也没有说自己有某种疾病的。出事后家长拒绝解剖尸体调查死因,直接甩锅给学校要求赔偿。

如果其他家长都学习他们的无理取闹,那么学校还敢办运动会吗?事实上一些学校已经不怎么敢办运动会,主要是风险太大了赔不起。体育课的运动强度也很低,基本上就是跑(走)两圈就解散,长此以往学生的身体素质堪忧。还有一些学校下课不让学生下楼到校园疯,也是害怕担责任。而寻根究底,原因就在于一些家长的无理取闹造成的。

佩弦教育语:

对于学生,家长承担的是主要的监护责任,学生到了学校以后监护权并没有转移给学校。学校承担的也是过错责任,即在照看学生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了过错,学校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是发生在学校的就全部是学校的责任。如果学生不能够及时到校或者发生突发意外,如果学校能够第一时间进行抢救,并且采取措施,那么就承担了自己的责任。


佩弦教育


没有责任。老师第一时间发现学生没来校上课,及时通知家长。平时家教不严,散慢惯了,熊孩子才敢不上课。如果没啥事还好。某校一名初中生不上课,班主任及时通知家长,家长挨家网吧的找,终于在一家网吧找到,孩子父亲当时很生气,朝儿子就是一大嘴巴子,儿子也不示弱,掏出水里刀向父亲刺去,怎那么准,父亲倒下了,母亲怀里还抱个二胎弟弟,哭都找不着调,面对两个亲人,母亲咋办?最后奉劝那些家长,不要"散养"


小凤9385



我是一名工作20多年的语文老师,班主任。作为老师,进教室第一件事情是要清点人数。然后询问班主任是否履行了请假手续,了解孩子的去处。

结果一了解孩子的去处,才发现孩子没有请假,于是我立即和班主任老师去找人,后来才发现她晕倒在了路边。

题主中的这位老师,首先是发现学生不在时, 立即联系了家长,并报了警。

学生 不在教室,老师最主要的是要搞清楚孩子在什么地方。而题主提出的问里,老师已经联系了家长,还报了警。即使孩子有什么事,老师也没有什么责任了。因为老师已经尽到了应尽的职责。老师没有不管不顾,而是向家长反映情况,还报了警。

作为老师一定要学会保护自己,当发现学生不在时,一定要及时联系班主任。班主任要及时联系家长,如果情况严重的要报警找人,千万不要认为孩子没有在教室里与自己无关。

我是语文教育杨柳依依,关注语文教育关注孩子健康。


语文教育杨柳依依


当班主任二十一年了,分享一些感受了做法,供你参考。老师尽到老师的责任,但老师不必扛起所有的责任,否则我们当老师就太沉重了。


1:关于责任,班主任不应当承担太多责任。

我连续当了二十一年班主任,带了七届学生。说实话,现在想当班主任的,愿意当班主任的老师越来越少,我们学校每学期安排班主任,政教主任和校长都焦头烂额,几乎所有老师都对班主任唯恐避之而不及。以今年为例,我们学校初一年级十二个班,有9位老师是新老师,刚毕业的大学生。我本来早该退居二线了,但校长说,需要一个老班主任带一带这群年轻的班主任,希望我再带一届,把我的经验传授给年轻班主任。我笑了,对校长说,当了二十多年班主任,经验没有多少,教训倒一大堆,当然教训多了,也就有了一点经验。


为什么越来越多的老师不愿意当班主任,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责任太大,班主任承担了太多不应当承担的责任。

2:安全大于天,学生没来上课,老师(班主任)怎么办?

现在学校最担心的事情是学生出事情,尤其是安全事故。班主任最担心的也是怕学生出事情,学生出一点安全事故,会把班主任折腾得够呛。提问的人想必也是一位班主任,“四名学生没来上课,老师发现后第一时间联系家长,后报警,老师要负责任吗?”这类事情其实不少见,我教书二十余年,也遇到过学生没来上课的事情,甚至遇到过学生没有上课,但怎么也联系不上学生家长的情况,遇到类似这样的情况,我们该怎么办,该承担哪些方面的责任?

(1)在班上挑选一个非常负责的学生,专门负责考勤,如果有学生在上课时间没有到校,就要及时通知班主任,班主任要第一时间跟家长取得联系。这一点真的非常重要。曾经有一位班主任,班上一个孩子下午没来上课,晚上也没有按时回家,但班主任竟然不知道,晚上家长打电话询问孩子的下落,班主任才感到很紧张,如果学生真出了事情,班主任恐怕是免不了责任的。这一点不必抱怨,因为班主任承担着班级管理的重任,学生未及时到校,班主任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是应尽的责任,这既是保护学生,也是保护自己。

(2)如果联系不上学生家长,该怎么办?

这是最令老师头疼的问题。学生未到校,老师通过各种途径都联系不上家长,出了事情,该谁负责?这种事情谁也说不清楚,真出了事情,估计绝大部分家长都会揪着老师质问。我建议这样处理,其一,在班级群里请其他家长想办法联系,家长群的力量,是比较强大的。其二,赶紧把事情向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汇报。很多老师总是一肩承担起全部责任,忘记了学校还有教务处,还有政教处,还有安全处,还有校长,他们不是专门设置来发号施令的,还要用来解决学生管理方面的问题的。当班主任无法跟学生家长取得联系,也不知道学生是否安全时,第一时间向学校汇报,学校通过各种途径再与家长取得联系,或者决定是否报警处理。现在每所学校都有警校联合岗,学校有专人与派出所联系,学校与派出所联系是比较畅通的。其三,如果事情得到解决,孩子安然无恙,事情还没有结束,必须请家长到学校来沟通,必须让家长清楚保持通讯畅通的重要性,提醒家长也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3)一些细节要特别注意。

学生未及时到校上课,班主任要第一时间与家长取得联系,第一时间真的很重要。举个例子,如果学生下午第一节课未到校上课,而班主任老师下午第二节课才发现,才与家长联系,那恐怕就是失职的嫌疑了,真出了事情,恐怕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了。但有班主任会说,难道要我天天守在教室门口?如果我出差了,不在学校怎么办?我是这样处理的,我会在办公桌边贴一张简易通讯录,如果学生未及时到校,班长可以先跟家长取得联系。另外,如果班主任出差,通常都会委托另外一位老师帮忙代管一下班级,而清点学校到校人数,依旧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

另外还要提醒的是,当学生未到校上课,班主任要保存好与家长联系沟通的电话记录,微信记录等,这个,其实也是比较重要的。身为家长,都不希望孩子出事,身为老师,也不希望学生出事,但万一出了意外,责任的划分就需要依据,只要老师尽到了自己的责任,就无需承担责任。教书不易,尽到良知和责任,尽到最大努力,就无需扛起一切责任。(原创回答,谢谢阅读)


途虫的百味人生


学生逃课,没有到校,学校告知了学生家长,这已经是尽职尽责了,而且还报了警。我们学校学生偷跑出去上网,不管什么时候,哪怕是凌晨,家长必须赶到学校跟班主任及学校领导一起去找,至到找到为止。现在有些家长把空余时间给了麻将,逛街,找小三小四,聚会等等!都不愿意跟自己的孩子沟通,互动。哪怕是跟孩子一起打游戏,最起码你了解了孩子在玩什么游戏,游戏里有什么对孩子不好的,或者有意义的。也好过打麻将,聚会等等……


令狐青云89088282


四名六年级女学生早上没到学校,上课老师发现后第一时间通知家长,下午查监控后发现乘坐大巴车离开,报警,至今未找到。

客观事实如此,学校先不要着急厘清责任,先找孩子才是。学校老师应该做的是配合警方调查四位女同学的好朋友,因为这个年龄的孩子们出行一定不会绝对秘密,会有线索可寻。解决这种事情的突破口大都是朋友们,一般也会找到。但愿如此。

关于责任。六年级学生一般十一二岁,孩子监护人是父母。孩子没有按时到校,就是家长的监护责任。教师发现问题,第一时间通知家长,教育管理方面已经履职,没有瑕疵。只看问题描述,校方没有责任。

但题主叙述中明显带有主观色彩,让人产生逃避责任的感觉,可信度就打折了。――趋利避害是人的特点。



花自香17


请问:学校老师凭什么对学生不到校该负责?

依我之见:四名学生的不到校(可能失踪)的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依法必须承担监护不力之罪责,而学校己“尽职尽责”依法勿需担任何责任。

一,本案例四名未成年学生正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从案情介绍来看:当学校在正常上课点名时发现四名应到校而未到校学习时,学校在“第一时间”迅速与其家长联系,并告诉家长其子女未按时到校上课的情况,督促家长尽快将未按时到校之子女护送到学校;当学校得知上述四名学生系非正在情况下而未到校,怀着对四名学生安全高度负责任的态度“第一时间”向警方报警,请求警方动用社会力量迅速寻找未到校学生。

请问:学校对四名未到校学生安全高度负责任的“尽职尽责”的行为何错之有?

二,“未年满十八周岁的人(四名学生)”在我国法律规定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对于四名未成年学生的生活丶身体健康和安全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却负有监护的法定权利和职责义务。

请问一一作为本案例的四名未成年学生“法定监护人”的父母平时对儿女的管理教育和良好的行为习惯的培育教育尽职尽责了吗?

请问一一作为本案例四名未成年学生的“法定监护人:”的父母明知自己的儿女被养成了自由散漫丶四处游荡丶不思学习丶经常逃学,父母采取了及时有效措施了吗?

请问一一作为父母已明知儿女不在家长的监护督促是不会自觉到校上课的,那么,作为“法定监护人”的父母亲自护送自己的儿女并亲自送到老师手里了吗?尽到了监护职责吗?

所以,综上所析,本案例中恰恰是四名未成年学生不到校,如果出现令人不敢想象的意外的话,四名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才是“真正的责任人”。


唐先明75443043


四名学生没来上课,老师发现后第一时间联系家长,后报警,这种情况,学校和老师要不要负责任,那要看发现的时间。

第一,先说不用负责的情况:如果上课后的第一时间,比如,学生必须早上七点四十五到教室,然后八点开始上第一节课。

在八点十分,这四名学生没来,老师(一般是班主任和当堂任课老师)马上联系家长,通报情况,并报警。

并且,之后的寻找孩子过程中,并未发现学生进入学校,也就是说,学生根本没来学校。

这种情况下,学校和老师,是不用负任何责任的。

第二,再说需要负责任的情况:如果学生八点十分,仍然没到,而且完全没有请假,班主任和当堂任课老师,不理不问,直到上完第一节课(比如:8:45分),才迟迟联系家长,并报警。

足足错过35分钟,甚至更长的时间。这极有可能导致救援的黄金时段丧失。

那么,这种情况下,学校和老师,是肯定要承担责任的,而且,责任不一定小。

因此,建议学校各班班主任,每天上午第一节课,一定要清点学生人数和到课情况,核实有无请假。

无故不到的学生,一定要及时联系家长。这是每天的必备的一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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