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6 哪些人员可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标准

哪些人员可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标准

答: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建档立卡的适龄农村贫困人员。对公益性岗位安置或单位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公益性 )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满后仍难以就业,且工作期间考核优秀的女性45周岁、男性55周岁以上的人员,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公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可适当延长工作期限,续签劳动合同,续签合同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年。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如何认定?

答:纳人政府确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内的人员,按以下程序认定: (1)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男50周岁、女40周岁以上)认定。①下载并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认定表》,到户籍或常住地人社所初审并盖章;②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经办窗口现场提交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张2寸彩色照片、就业创业证(已领取的需要提供)原件;③工作人员复审合格的,予以认证。(2)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还需要提供的材料:①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须提供夫妻双方及已达就业年龄且未就业子女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已领取的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复印件;②残疾人,须提供残疾证原件复印件;③低保家庭人员,须提供低保证明;④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须提供离异或丧偶证明;⑤失地失林人员,须提供相应的证件;⑥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员,须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证明。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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