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4 侥幸心理不能有 喝酒绝不开车走

为推进“压事故、整秩序、保平安”专项整治工作,2018年9月3日,高速四支队十四大队在辖区芮城东收费站开展集中行动,查处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违法行为。

当日19时许,民警在检查一辆晋M牌照小型轿车时,驾驶员丁某刚将车玻璃降下,便闻到一股子酒精的气味,民警立即警觉,要求丁某下车接受酒精检测,经检测,丁某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达到58mg,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丁某交代,自己是做废品生意的,今天10点和朋友在一起干活,一时高兴喝了瓶啤酒,想着晚上已经没事了,这才开车上了高速。

民警对丁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做出记12分,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示: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勿酒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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