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5 私車公用涉稅難點,全在這兒!

近年來,隨著各大城市限行、限號、搖號等一系列措施的出臺,企業公用車申請相應受限,加上創業型企業日益增加,而這類企業初創階段規模小、資產少,多數無專用公車,造成私車公用現象明顯增多。

私車公用,企業對發生的費用進行據實報銷或發放補助;不僅解決了因公外出的交通問題,還讓員工得到相應的實惠,看起來似乎是皆大歡喜,但卻給企業財務部門的工作帶來諸多麻煩。

私車公用涉稅難點,全在這兒!

類似上述問題,在實際工作中很多財務都不知如何處理,今天“小e”帶大家一起尋找答案:

1、增值稅進項稅額能否抵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企業使用員工車輛,與員工簽訂租賃合同,約定支付給員工車輛租金。在實際發生汽油費、過路費等支出時,取得開給公司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相關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2、所得稅能否稅前扣除?

北京國稅:

公司名下沒有汽車,員工個人汽車用於公司,汽車費用是否可以入賬(比如油費,發票抬頭是公司名稱,是否可以認證並記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承租方按照獨立交易原則支付合理的租賃費,憑租賃費發票稅前扣除外,租賃合同約定的在租賃期間發生的,有承租方負擔的且與承租方使用車輛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費用,包括油費、修理費、過路費、停車費等,憑合法有效憑據稅前扣除;與車輛所有權有關的固定費用包括車船稅、年檢費、保險費等,不論是否由承租方負擔均不予稅前扣除。

遼寧本溪地稅:

企業所得稅稅前准予扣除項目是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與取得應納稅收入有關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費用、稅金和損失。“私車公用”所發生的費用若想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必須滿足與取得應納稅收入直接有關,且能提供證明有關支出確屬已經實際發生的適當憑據。

建議企業實操時,注意以下幾項:

1、公司與員工簽訂“私車公用協議”,注意不是“私車公用租賃協議”,如果是租賃行為,該車輛具有運營資質,並且需要到當地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2、在私車公用協議中約定使用個人汽車所發生的哪些費用由公司承擔。一般來說,因公用車發生的汽油費、過路過橋費、停車費都可由公司承擔,而與車輛本身相關的一些費用,如保險、保養、驗車等費用不應該由公司承擔。

3、私車公用協議最好在6個月以上。

4、企業有完善的用車記錄,能夠準確區分“因公”和“因私”發生的費用,只有“因公”發生的費用才能由企業承擔,例如企業有嚴格的《派車單》,並由詳細的記錄,按照行使里程測算公司“因公”發生的汽油費用。

各地對於私車公用發生的費用依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進行判斷。

3、個人所得稅該如何扣除?

公司與員工簽訂租賃合同的,支付給員工車輛租金。在這種情況下,員工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需要按照3%的稅率繳納增值稅。-。同時,員工應按照“財產租賃所得”稅目適用20%的稅率按相關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員工可以攜帶相關租賃合同,到主管稅務機關開增值稅發票。

沒有簽訂租賃合同而支付給員工的所得,員工按“工資薪金所得” 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支付個人車輛的支出採用報銷形式的也應扣繳個人所得稅。根據規定,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而以現金、報銷等形式向職工個人支付的收入,均應視為個人取得公務用車補貼收入,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後,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稅。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