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在“高铁占座位”事件中,被占座位的当事人能起诉铁路公司违约吗?为什么?

是二班的


按照正常思维,绝对可以告铁路局!但是,现实是残酷的!你有见铁路部门对列车长和乘警的不作为发表过意见嘛!再说,打这一官司就要涉及到一个价值观,值不值?你得花费很多的精力去应付这场索赔绝对不可能很高的官司,谁有那么多空!但是,请一定相信!官司必赢!只是没有人有空去折腾这事。社会在发展,相信在以后的若干年里铁路部门再遇这类事,一定会给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的!因为,现在他们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有错!一个不知道自己有错的人,你如何要求他去改正错误!只有等他进化到那个层面,他才会看见自己的错。现在与他谈这些事,无非就是与三季人在交谈。谁都没有错!错,只错在不在同一个层面上!这是唯一的错!


苗得准


可以,如果有律师公益为她起诉济南铁路局及李赫是一件好事,也不用女大学生出庭。起诉可以让我们对法规认识的更清晰,让我们了解道德层面和法律层面的界限。使全国人民更好的尊守规则,意义非常重大,让乘车的旅客更好的尊守公共秩序。

让铁路好好学习合同法,当乘客买到实名制有座位客座票后,列车就应该保证旅客从甲地安全的运送到乙地。有座位号就应该保证旅客的座位。为什么进站就要开始安检,检票,到列车上车时列车员还要检查一遍车票的日期和车厢号呢,这就是规则,是维护列车安全运行的必要的手段。那旅客上了车,有座位号。为什么列车长和乘警就对霸座男束手无策呢?就不能维护列车的秩序了么?乘警就不能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警好,第三次喷辣椒水呢?如果抗法就不能手铐伺候呢?

当列车长和乘用车没能保障旅客的权益得到保障时,济南铁路局没能及时的让列车长和乘警作出检讨,反而质法规于不雇,为了护短,为了使铁路没有责任,做出了是道德问题不属于法律问题的错误决定,至使舆论一片哗然。

在舆情不断发酵的情况下,又更改了决定,罚款200元,进入征信系统。但没说明时效性,是1个月,还是三个月,模糊的判决,没有什么价值。人否还要看网络发展情况再公布?违法与不违法可以随便认定?可以随便更改?

建议这个女大学生委托律师将济南铁路局和本次列车长,乘警及李赫起诉到铁路法院,意义重大。


耳得生目遇色


我对于占座男事件的当事人女士,提出法律诉讼表示不支持!这件事情是我们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问题。包括公交车,长途车,飞机场候机室,轮船,还有景区等。都会遇到一些人不自觉的行为,但是这种行为都是违反约定与民俗或者公约等,就其往严重上说,无非是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调节范围的事件与情节。

这时候利用有限的社会资源,就行打官司与上诉是不合适的。

有人会说我这种说法是混淆视听,或者认为和占座男有什么关系?其实一点关系都没有,应该讲目前中国面临许多问题。特别是思想意识的混乱与社会风气与道德等缺位。社会公德与公约民俗社会风气弱化。特别是社会街道与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发挥的不够。

这样需要国家有关部门与社团共青团与妇联工会发挥作用。形成社团与民间力量的制衡。用五好家庭,优秀员工等来影响来带动社会进步,与人们的正常心里与社会责任感与优越感。让遵守国家法律记录成为时尚,成为人们的风貌。

尽量少打官司,让社会资源用到更加需要的地方。



时刚军


按正常程序是可以的,因为该女子实名制买了带保险座位号的车票,那就可以说该座位在火车运行的这段时间是该女子的私有财产,所以说应该受到法律保护,该座位被姓孙的男子强占后该女子去找列车长和乘警寻求帮助,这完全法律法规,该女子做法正确,而姓孙男子列车长乘警的劝说下拒不让座,这可以认定是违法行为,是侵犯了该女子的合法权益,孙性男子应该受到法律惩罚,而不是铁路部门认定的道德问题。

该女子就是起诉铁路部门也不会获得赔偿,因为当时列车长也安排她坐商务仓了,这也算一种补偿了。


天宇的文史情怀


必须起诉铁路公司,铁路局售出的車票,就是有法律性质的约定凭据。就该坐在自己有座号的座位上,因列车自己管理不善,乘客没坐着自己座,还欧了一肚子气,铁路局就是违约,所以应该起诉他,必须起诉!!!


农村好哥


能,因为自始至终路方沒有帮助乙方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虽然被安排到商务座,仍不是合同约定的座位,只是补偿而已。如乙方放弃起诉也可,到现在还是个自诉案件,闹大了可能升级为公诉案件,到时捂也捂不住了。


睛耕雨读3


被占座的人求助得不到支持,当然可以控诉铁路公司的。因为,买了坐票,就应有坐的权利,铁路局应履历让乘客有位置坐的承诺,乘客被剥夺了坐的权利,当然可以控诉不履行约定的铁路局。


听雨13063


做为一名台球事业的从业者,认为:必须起诉铁路,因为乘车等同于发生买卖,权益受了侵害就必须用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利益。











甘肃兰州星牌神逸台球


不能起诉铁路运输企业违约。女乘客虽然没有坐上原客运合同约定的坐位,铁路运输企业为其调换了更好的商务坐,女乘客同意。应视为承运人(高铁企业)与旅客双方协商一致,变更了原客运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合同不能算违约。霸坐男孙某才是真正违约者,应该起诉孙某。


SirJanzen


太有权利起诉铁路局,我买你的票,铁路局规定对号入座了,但是我的坐被人霸坐了,乘务员,乘务长,乘警太有权利劝说,如果不听,乘警有权利按情节处罚,乘务员,乘务长没有权利处罚,很显然,霸坐已经违反了扰乱社会秩序必须惩罚,在不听就拘留,但是济南铁路局说霸坐不违法,这可把人民群众激怒了,如果不违法,以后全都开始抢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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