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4 違規飼養烈犬傷人 狗主人被拘10天共計罰款600元

8月11日上午,成華區某小區內,一隻違規飼養的德國牧羊犬將一13歲男孩咬傷抓傷,造成後者全身多處受傷的事件,引起了不少市民關注。大家在譴責狗主人違規行為的同時,也希望相關部門能依法及時處理。

昨天,成華區公安分局對此事進行了通報:經查明,養犬人趙某某所飼養的犬種屬於“成都市養犬限養區禁養22種烈性犬”之一,因違反《成都市養犬管理條例》規定,趙某某被處罰款100元。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之規定,趙某某因構成故意傷害的違法行為被成華區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500元。

不拴狗繩德牧咬傷少年 狗主人5年內不得申辦養犬登記

8月11日上午,13歲的男孩小張(化名)在小區內過路時,被一未拴狗繩的大狗撲咬,導致左右兩耳,肩膀,大腿,小腿多處受傷。事發後,民警到達現場後迅速控制傷人犬隻並帶離,和現場群眾一起將受傷男孩及時送醫治療,犬主趙某某被依法傳喚至派出所接受進一步調查。

經警方查明,傷人犬隻為趙某某所飼養,屬於“成都市養犬限養區禁養22種烈性犬”之一的德國牧羊犬,沒有辦理狗證,事發時也並未拴狗繩。

據成華區公安分局萬年派出所所長廖炳權介紹,針對趙某某違規飼養烈性犬種的行為,根據《成都市養犬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三十九條之規定,2018年8月11日,萬年派出所對趙某某罰款100元,同時,被公安機關強制收容犬隻,趙某某在5年內不得申辦養犬登記;針對趙某某違規飼養烈性犬且不採用狗繩、嘴套等有效約束措施,故意放任其犬隻將男童咬傷,2018年8月13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之規定,趙某某因構成故意傷害的違法行為被成華區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500元。

據廖炳權介紹,事發後,他們已通知寵物收容救護中心,對傷人的犬隻進行收容留置。就在8月13日,在警方的介入下,孩子家長和狗主人也進行溝通協調,趙某某先期墊付了4000元醫療費,也承諾將承擔傷者的後續治療等費用。目前,受傷男孩傷情穩定。

成都禁養22種烈犬

養犬人出門遛狗必須牽繩

據成華區公安分局治安科科長王沁介紹,公安機關將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集中開展整治行動;同時,王沁介紹,成都市早在2009年就發佈了《成都市養犬管理條例》,明確禁止個人飼養烈性犬、大型犬,目前成都市養犬限養區禁養22種烈性犬,德牧屬於其中之一,而限養區指本市中心城區及其他區(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限養區域。同時,《條例》對養犬人攜犬出戶做出了嚴格要求,比如應當將犬隻裝入犬籠、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使用犬繩牽領、對犬隻糞便即時清除、及時制止犬吠和犬隻攻擊行人的行為等等。

“《條例》的目的主要是希望全社會形成文明養犬、依法養犬的環境。”此外,王沁介紹,養犬市民可以通過手機關注“蓉城犬管”微信公眾號,通過公眾號可以瞭解養犬相關規定,還可以進行在線申辦電子犬證、疫苗注射預約等等。

本報記者 楊甦

哪些犬種屬於“成都市養犬限養區禁養22種烈性犬”?

藏獒、英國馬士提夫犬、斯塔福梗犬、秋田犬、阿根廷杜高犬、德國牧羊犬、川東犬(重慶犬)、日本土佐犬、蘇俄牧羊犬、牛頭梗、紐芬蘭犬、意大利卡斯羅犬、中亞牧羊犬、大丹犬、法國波爾多獒犬、意大利紐波利頓、巴西非拉犬、比特鬥牛梗犬、愛爾蘭獵狼犬、俄羅斯高加索犬、昆明狼犬、中華田園犬

新聞鏈接

攜犬出戶應遵守哪些規定?

(一)將犬隻裝入犬籠、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使用犬繩牽領;

(二)為犬隻佩戴標識牌;

(三)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及其他行人;

(四)對犬隻糞便即時清除;

(五)及時制止犬吠和犬隻攻擊行人的行為;

(六)不得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車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攜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車時,應徵得駕駛員的同意。

攜犬出戶禁止進入哪些區域?

(一)機關辦公區、醫院、學校、幼兒園;

(二)影劇院、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少年宮、體育場館;

(三)文物保護單位、宗教場所;

(四)主要交通幹道、步行街區、候車室、候機室、商場;

(五)其他禁止攜帶犬隻進入的公共場所。

盲人攜帶導盲犬和肢體重殘人攜帶扶助犬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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