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3 達成和解又反悔 將被拍賣才履行

“宋法官,我把錢拿來了,您千萬別賣我的房啊!”8月30日上午,被執行人王某開封市順河回族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將五萬元現金交到承辦法官的手裡。

原來,2016年齊某向譚某借款五萬元,雙方約定借款期限為一年,借款到期後,譚某多次催要齊某均不予歸還,譚某遂起訴至順河法院,法院經過審理後判決齊某限期歸還五萬本金及利息。但是齊某視判決書為兒戲,拒不履行義務,2017年譚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法官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及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敦促齊某履行法律義務。齊某聽說要強制執行主動向法官說好話要求和解。於是雙方當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達成了一個為期兩年的還款協議。本以為齊某已經洗心革面,知錯悔改,沒想到他竟然將協議當成緩兵之計,依然逍遙自在,分文不給。

然而法律的尊嚴怎能容這樣的狂妄之徒肆意踐踏。法院果斷恢復執行,迅速通過網絡查控系統查封了齊某名下的房產,並決定進行司法拍賣。拍賣公告發出後,齊某意識到法院這是動了真格,再不還錢自己的房子就要不保了,第二天便火急火燎的來到法院,向法官求情:“這棟房子是我們老兩口養老的,您可不能拍賣啊,我明天就把錢拿過來一部分,您看行不行?”8月30日,齊某果然拿著五萬元現金來到順河法院當場了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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