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
书记员技能考试递补人员公告
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豫高法〔2017〕271号)精神和《河南省2018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实施方案》(豫高法〔2018〕176号)的要求,现将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技能考试人员递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递补人员名单
<table><tbody>二、资格审查材料
参加技能考试的人选须提交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证书和有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一)资格审查时间
2018年8月15(星期三) 下午3:00-6:30
(二)资格审查地点
源汇区人民法院、郾城区人民法院
四、注意事项
(一)参加技能考试资格确认的考生必须本人到指定的地点,当面进行技能考试资格确认,不得他人代替。
(二)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愿放弃。放弃技能考试的应提交书面声明,对未提交书面声明的,实行双人核实确认或做好记录备查。
(三)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技能考试资格。资格审查期间出现应试人员空缺时,由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递补公告,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参加技能考试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经核验后方可参加技能考试。逾期未到的,视为自愿放弃。
(五)参加技能考试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详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工作网站通知。
(六)本次招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录用的全过程。
閱讀更多 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