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7 哪些情況,房屋租賃合同可提前無責任解除?

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是租賃行為正式成立的標誌,也是保障租賃雙方合法權益的重要依據。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房屋基本情況、租賃期限、租金、押金、房屋維護、合同解除、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法等。這裡要說的是在租賃期限未結束時,合同一方單方面解除合同的問題。

哪些情況,房屋租賃合同可提前無責任解除?

一、哪些情況合同可以提前無責任解除?

哪些情況,房屋租賃合同可提前無責任解除?

(圖片摘自“房屋租賃合同範本”)

房屋租賃合同中對租賃期限一條有明文確定,正常情況下,任何一方單方面提前解除合同,都會違背合同法例。

但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一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另一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造成的損失,由行為不當的一方承擔。

1.承租方有那些不當行為,出租方可無責任解除合同?

(1)擅自轉租、轉讓、轉借或調換使用承租房屋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擅自改變房屋用途或結構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3)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4)無正當理由經出租人催告仍拖欠租金累計達六個月以上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條: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其他嚴重損害出租人權益的行為

2.出租方有那些不當行為,承租方可無責任解除合同?

(1)房屋出現危及承租人的安全和健康問題的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即如果租賃物達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不管承租人是否知悉,承租人都可以單方面解除租賃合同。

(2)非承租人責任,房屋具有瑕疵致使承租人無法正常使用、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房屋瑕疵指出賣所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的品質,以至於不適合合同目的或致使其價值及效用減少,包括物的瑕疵和權力瑕疵。

(3)非承租人責任,租賃物部分或全部損壞、滅失的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

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出租方隱瞞產權或不及時履行維修義務的

《合同法》第216條規定:“出租人應按照約定交付租賃物,並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例如,出租人用已被抵押的房子出租獲益,或者不及時履行維修義務,對承租人利益造成損害。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追究出租人相關責任。

(5)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定,在符合法律規定時,或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賃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

如:發生洪水沖毀房屋,使房屋遭受破壞,這種損壞承租人難以克服即有權解除合同。

(6)其他嚴重損害承租人權益的行為

哪些情況,房屋租賃合同可提前無責任解除?

二、房屋租賃合同的解除方式有哪些?

1.約定解除

合同當事人認為解除合同比繼續履行合同更有利於自身利益,根據合同自由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而解除合同。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

當發生了法律規定的情形時,當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

即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有問題一:哪些情況下房屋租賃合同可以無責任解除?

所述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3.違約情況下解除

(1)承租人違約。承租人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不想履行租賃協議,在與出租人未協商或協商未果的情況下,擅自搬離承租房屋,停止履行合同義務。

因承租人無正當理由違約而導致租賃合同的解除,則須經過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的確認。

(2)出租人違約。出租人在租賃合同存續期間,單方停止履行租賃協議,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等情況。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無論你是房東還是租客,自身權益受到損害的時候,切記不要忍氣吞聲。大膽拿起法律的利劍,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鏈家網綜合整理

哪些情況,房屋租賃合同可提前無責任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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