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價三四千的GUCCIT恤
現只要93元!
身經百戰的買家都知道這是假貨
但一些買家會懷著僥倖心理
當真的買回家
才發現自己花了冤枉錢
嘉興平湖的黃先生
就不小心踩中了這個陷阱
他收到T恤後
發現跟正品差別很大
確認是假貨後
選擇了舉報賣家!
就這樣
平湖市市場監管局稽查大隊
根據黃先生提供的舉報線索
查到了賣家小吳
27歲的小吳,是平湖人,大學本科畢業,以前做過網店客服,但覺得自己打工賺的不夠多,就辭職自己幹。
今年4月初,他盤下了自己的同齡好友田某經營的網店,但兩人商量好接下來一起經營。
小吳一直很苦惱賣什麼才能賺錢,看到網紅主播們都在穿GUCCI(古馳)品牌的一款貓頭T恤後,他決定就賣這款衣服!
因為自己沒有錢囤貨,他在網上找了一家代發的上家,選了兩款網上特別火的假冒GUCCI(古馳)品牌的T恤放在他的網店裡售賣。
為了規避被查的風險,他還特地將發佈在網店裡的照片中的GUCCI商標進行了處理。
正品GUCCI(古馳)品牌的T恤一件售價幾千元,他才賣100元左右,如此低廉的價格為他吸引來許多顧客,網店自4月初開張到5月下旬,不到兩個月的時間,就賣出了1000餘件假冒T恤,營業額達130000餘元。
接到舉報後,平湖市市場監管局稽查大隊對小吳的經營場所進行了突擊檢查。
小吳管理網店的工作室開在平湖的一個住宅小區裡,工作室只有兩臺電腦和兩名工作人員——小吳和田某。
執法人員在現場查獲了標註“GUCCI”和“BURBERRY””圖案T恤及吊牌若干件,並發現小吳經營的網店有大量銷售“GUCCI”T恤行為,隨即對其涉嫌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進行立案調查。
小吳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構成了“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是指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行為。
市場監督管理局向當湖派出所民警移交了這起涉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案,辦案民警在掌握相關證據後,已迅速將涉案人員小吳、田某控制起來。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六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已經達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
目前,小吳和田某兩人涉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已被平湖市公安局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網上評論也是炸開了鍋
重慶熱心市民李先生:93元能不能買真的gucci,自己心裡沒點數嗎?
Jean736682620:明明是買家自己想佔便宜。
Gu夢:Excuse me? 93元就想買到真貨?
也有網友說:“這是競爭對手,或者職業打假人吧?”
木之易198810:競爭對手吧?
小新不常在:如果賣的是真的,還怕什麼?
海中間的破船:某店鋪飛天茅臺188元,我問賣家保真嗎?賣家回覆假一賠三!於是果斷下單……收到貨後打開包裝,裡面是四瓶!我是不是賺了?
王源碼:都是些啥三觀,造假就該想到要承擔什麼後果,跟舉報你的是什麼人有什麼關係?不過你造假倒是給這些舉報的人提供了賺錢的渠道……
MJJ1012:價值觀不要跑偏,舉報製假售假本身就是作為消費者的合法權利。如果每個人都這麼做,假貨就會少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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