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5 二十村民阻拦施工索要赔偿 触犯刑律悔不当初

8月22日上午,容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许某等二十名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一案。

2017年8月,容县旺某公司在容县图书馆北面厢南村村头一队、村头二队与河南村交界处工地进行填土作业时,误将泥土越界填埋至容州镇河南村七一队等生产队的集体土地上。2017年8月22曰早上,容县容州镇河南村七一队村民许某等人将旺某公司正在施工的六辆运泥货车和一辆推土机拦下,同时召集河南村七一队、琅一队、琅二队二十位村民前来看管拦下的施工车辆,阻止施工。被告人许某、朱某等人经商议后,以其集体土地被越界填埋后水渠堵塞致其生产队祖坟、果木、田地、道路被水浸泡为由,向被害人旺某公司秦某等人多次索要赔偿款,并要求施工方先赔偿再清理越界的泥土。因秦某等人未同意其要求而未得逞。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许某等多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以案释法: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或要要挟的方法,迫使被害人交付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敲诈的行为。

据法官介绍,在本案中,被害人旺某公司越界填埋被告人方的集体土地,存在侵权行为,但村民的集体利益受到损害时,解决纠纷的途径是多方面的,可以通过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再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对集体土地排除妨害、恢复原状。但二十名被告人“团结一心”,扣留、看守施工车辆,阻止施工方工人将车开走,以此为要挟向被害人索取高额赔偿款,殊不知此行为会受到刑事法律的制裁。

法官提醒,求财要合法,维权要理性,犯罪必追究,违法必被惩。邻里之间的团结应当体现在正轨上,有合理的诉求应当通过合法的途径去反映。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