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3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參股子公司 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

證券代碼:000969 證券簡稱:安泰科技 公告編號:2018-042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參股子公司

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釋義:

除非另有說明,以下簡稱在本公告中含義如下:

安泰科技、公司、本公司: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泰生物:北京安泰生物醫用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26.55%股權)

中通銀萊:中通銀萊(北京)投資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2018年7月31日以電子郵件方式收到參股子公司安泰生物發來的“關於安泰生物行政處罰事項的告知函”,知悉,其收到了北京市海淀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海淀食藥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一事。

一、《行政處罰決定書》的主要內容

2018年2月6日,海淀食藥監局依據《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向公司參股子公司安泰生物出具了《行政處罰決定書》,主要內容如下:以安泰生物2016年5月4日起生產的不鏽鋼Z型支架Ni含量不符合GB424-2003的規定,沒收違法生產的Z型支架58個,並處以罰款人民幣2,170,000元;以安泰生物於2011年11月至2016年11月期間,委託無醫療器械生產資質的河北大廠回族自治縣京華新產品開發事業有限公司生產銀汞膠囊,罰款人民幣32,362,019.85元,合計處罰金額人民幣34,532,019.85元。

二、關於參股子公司安泰生物的基本情況

2015年4月16日,公司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安泰科技轉讓所持有安泰生物控股股權項目”的議案》,將公司所持有的安泰生物65%-70%股權,在北京市產權交易所掛牌交易。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15年4月17日在巨潮資訊網披露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轉讓所持北京安泰生物醫用材料有限公司控股股權的公告》 。

2015年6月29日,經北京市產權交易所確認,中通銀萊通過競價交易方式,以8,553.022萬元的價格摘牌受讓安泰生物70%股權。根據產權交易的有關規定,公司與中通銀萊於2015年7月6日簽署了《產權交易合同》,中通銀萊以8,553.022萬元的價格摘牌受讓安泰生物70%股權。本次股權轉讓完成後,中通銀萊將持有安泰生物70%股權,公司持有安泰生物26.55%股權,中通銀萊成為安泰生物的控股股東。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15年7月21日在巨潮資訊網披露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掛牌轉讓所持北京安泰生物醫用材料有限公司控股股權的進展公告》。

2016年9月,中通銀萊以本公司向其轉讓安泰生物股權存在糾紛為由起訴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解除安泰生物股權交易合同(後變更訴訟請求,將解除合同變更為撤銷合同。);退還股權轉讓款8,553.022萬元;支付違約金855.30萬元;賠償損失55.7785萬元。本案於2017年4月20日在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開庭。2017年10月25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依據其2017年9月1日作出的財產保全裁定書,凍結本公司基本賬戶項下人民幣9,000.00萬元。截止報告日案件仍然在進一步審理過程中。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18年3月31日在巨潮資訊網披露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報告》。

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持有安泰生物26.55%股權,其賬面投資成本為1,152萬元。

三、本次行政處罰的其他情況說明

安泰生物2018年2月6日收到(京海)食藥監械罰【2018】10009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但直至2018年7月31日方才收到安泰生物通過郵件方式發來“關於安泰生物行政處罰事項的告知函”。在此期間,安泰生物於2018年3月26日、2018年3月22日分別召開的董事會、監事會均未對行政處罰一事提及和討論,使之喪失了60天的行政複議期限,又幾乎錯失6個月的行政訴訟機會,公司認為安泰生物管理層及控股股東中通銀萊沒有履行勤勉盡責及時告知公司其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義務,由此可能導致的一切後果和責任,由安泰生物的經營管理層承擔。

為了維護公司和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公司在接到上述材料後,針對該突發事件,公司立刻成立了工作小組,對該事件本身及對原案件審理可能產生的影響,進行了充分的探討和分析,即刻向安泰生物發送緊急告知函,其內容如下:要求安泰生物必須按照行政處罰通知書要求的行政訴訟時效之內(2018年8月6日前)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未在2018年8月6日前向海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導致訴訟時效喪失,則視為經營管理層嚴重失職,造成國有資產損失,安泰科技將依法追究經營管理層責任;同時作為其股東,安泰科技將依法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法院不予受理導致訴訟權利喪失或訴訟結果不利,一切法律責任由經營管理層承擔。

公司以股東身份在海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並於2018年8月6日上午向海澱法院提交了起訴材料。以期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等要求的情況下妥善解決,並儘量減少對公司整體利益和投資者利益的損害。

四、本次公告前公司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內)無其他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訴訟、仲裁事項。

五、本次公告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可能影響

本次對參股子公司安泰生物的行政處罰尚處於執行過程中,暫無法判斷對公司當期利潤或後期利潤的影響。公司將依法積極採取相關法律措施,維護公司合法權益。公司將根據後續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投資者關注後續公告並注意投資風險。

六、備查文件

1、行政處罰決定書。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8月14日

證券代碼:000969 證券簡稱:安泰科技 公告編號:2018-043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全資子公司搬遷獲得補償款進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關於搬遷補償事項的情況介紹

為順應國家產業發展政策和“京津冀協同發展”國家戰略的要求,充分發揮環渤海和京津唐國家產業發展帶的區位優勢,實現企業的長期發展目標,公司 2015年12月29日披露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報告書(修訂稿)》中對關於安泰天龍鎢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泰天龍”)未來的搬遷計劃做了整體的安排。

根據北京市政府搬遷補償政策,安泰天龍本次搬遷獲得政府補償款的內容主要包括: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企業搬遷補助、大型設備移機費、材料遷移補助等。搬遷補償總金額初步確定為169,995,170元,最終搬遷補償總金額和《搬遷補償協議》須由政府審計完成後才能最後確認和簽訂。為鼓勵加快搬遷進度,當地政府於2017年7月支付安泰天龍搬遷預付款93,646,886元,作為搬遷啟動的前期費用,公司將上述款項計入專項應付款。

詳情請見公司於2017年10月27日在巨潮資訊網披露《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資子公司搬遷擬獲得補償款情況說明的公告》(公告編號:2017-043)。

二、搬遷補償事項的進展情況

安泰天龍已於2017年底完成搬遷工作,並於2017年12月與北京新奧集團有限公司簽訂《搬遷補償協議》,協議約定搬遷補償補助費總額169,995,170.00元。截止到2018年7月底,公司已收到北京新奧集團有限公司支付搬遷事宜相關的款項,共計人民幣76,348,284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累計收到搬遷補償款169,995,170.00元,公司已全部收到搬遷補償協議所確定的實際搬遷補償款。

三、本次收到搬遷補償款對公司的影響

安泰天龍此次搬遷屬於政策性搬遷。2017年度公司已根據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及《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等有關規定,已將上述全部搬遷補償款扣除相關稅費後確認為營業外收入,並將暫未收到的補償款確認為其他應收款,已在2017年年度報告中披露。本次收到的76,348,284元款項為應收搬遷補償款尾款,對公司2018年度當期業績無重大影響。

四、 備查文件

1、搬遷補償協議。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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