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0 法考背诵秘籍:抵押权设立

法考背诵秘籍:抵押权设立抵押权乃担保物权之王,每年平均8分左右。可谓法考内容的重中之重。

★抵押权的设立

  1. 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

    a.三要件:①抵押合同有效(根据区分原则抵押权是否设立不影响抵押合同效力); ②抵押人有处分权; ③办理抵押登记(例外:抵押中的"房地一体"主义)

    b.可抵押的不动产:①建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 ②建设用地使用权;③正在建造的房屋(只能办理抵押的预告登记);④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法考背诵秘籍:抵押权设立2.动产抵押权的设立

a.两要件:①抵押合同有效; ②抵押人有处分权;

b.注意:动产抵押权的设立无需公示。即不需要登记,也不需要交付但,未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3.禁止抵押的财产

a.以禁止抵押的财产设立抵押权的,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也不能设立。

b.禁止抵押的财产包括:①土地所有权; 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公益设施; ③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的可以抵押的除外。④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⑤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已经设立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法考背诵秘籍:抵押权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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