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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武昌区人民检察院邀请随机抽选的彭友香、李明、王汉文等3名人民监督员开展监督评议案件、检察工作通报等系列监督活动。
监督评议案件
武昌区检察院公诉部提起对一起涉嫌单位行贿罪拟不起诉案件进行监督评议。评议会上,主持人向人民监督员告知权利、义务及需回避的情形等。在与人民监督员签定保密承诺书后,承办检察官高素全面汇报了基本案情,提出了拟不起诉的理由及法律依据。人民监督员认真查阅案卷,分别就涉案罪名“行贿”与“单位行贿”如何界定、量刑标准、证据链如何形成等问题进行了询问。承办检察官一一作详细解说。监督评议阶段,人民监督员充分履职,独立进行了评议和表决,在综合考量了犯罪情节、社会效果后,一致同意该院对犯罪嫌疑人何某某涉嫌单位行贿案作出拟不起诉的决定,并填写了人民监督员表决意见书。
检务公开
检察官通报办案质量检察情况
评议会后,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检察官曾林向人民监督员通报了武昌区检察院2017年度办案质量检查情况。在对2017年办理案件的基本情况、案件质量检查的基本方法做介绍后,重点梳理了检查中发现的四个方面的问题、分析查找原因,明确责任主体,并对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进行了报告。
人民监督员武汉理工大法学教授李明对武昌区检察院在作出案件不起诉决定前开展监督评议、及时向人民监督员通报阶段性检察工作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认为:“武昌区检察院通过组织开展一系列人民监督员活动,既保证了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又增强了检察工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同时也是紧密联系群众、实现检察机关与社会公众良性互动的有益实践。”
388期
文字:昌检宣
监制:潘 星
审核:田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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