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美国总统发动战争为什么不算是战争罪呢?

国际趣多多


1.从美国国内的角度分析,美国总统发动战争不算是战争罪。根据《美国宪法》第一条第九款规定,宣战,颁发缉拿敌船许可证和报复性拘捕证,制定关于陆上和水上的拘捕条例等权利属于国会。也就是说,经过美国参众两院的批准,美国总统才能够发动战争。从法律角度讲,即使美国发动战争犯了战争罪,也是国会的罪行,不是总统的问题。不论是美国参与第一次世界大战、第二次世界大战、越南战争、科索沃战争、伊拉克战争等,美国总统都是经过国会批准才发动的战争。而美国总统虽然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总脑,同时又是武装部队总司令,在发动战争问题上,在法律程序上是一个“执行”的角色!这就是“民主”国家的好处,集体决策,罪责无人需要承担。

美国宣战权在国会

2.从国际社会的角度分析,没有国际机构可以判定美国总统为战争罪。首先,美国是世界唯一的超级强国,特别是在军事上,仅仅航空母舰就拥有11艘,超过世界其他国家服役航母之和,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或者组织能够与美国抗衡,也就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与组织有能力追究美国总统的战争罪!其次,在世界上有权利审判战争罪的只有根据《罗马国际刑事法院规约》成立的海牙国际刑事法院,而美国又不是海牙国际刑事法院的缔约国,无需受到制约。

国际刑事法院总部大楼

所以,美国总统根本无需发动战争触犯战争罪!只要不触犯美国国内法律,美国总统就高枕无忧!


美国观察室


美国总统虽然发动战争频繁,但得诺贝尔奖也很频繁,最搞笑的是总统先发动战争,然后再搞撤军和平啥的,就拿诺奖了。归根结底这个世界的话语权还在西方手里,能审判国际战争罪犯的法庭不就在海牙么,标准的西方大本营之一嘛。

人类社会说白了就是人压迫人的制度,很多稀缺资源分布不均匀所致。人类形成文明社会之前,那不就是群落之间彼此争抢食物、地盘、狩猎地和女人,进入农耕文明之后,就是抢土地和人口,谁的块头大,谁说了算,弱小的民族和国家纷纷消失在历史尘埃之中。

刑不上大夫不是说着玩的,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也就是一群士大夫自命清高的笑话,有权有势的人是真的可以为所欲为的,上升到国家国际层面,也是如此,不管美国在维护或者破坏地球村的秩序,它都不需要负责,因为美国承担着“让世界更美好、让美国精神照耀世界”的重大使命,它做的任何事情都为了实现这个使命,包括战争手段,再说美国人打仗,都是为了推翻暴君、独裁者,都是为了实现民主自由人权,凭什么审判我。

在伟光正的思路下,西方国家也不好意思说要审判你,真有几个不怕被干的领袖跳出来说一定要审判你,美国人黑着脸警告你一下,然后也就爱理不理了,有哪个国家有胆子有能力直接带人去美国抓美国总统(美军直接开进巴拿马抓走了巴拿马总统回国判刑),或者美国人自己主动把美国总统送上海牙国际法庭受审(就像波黑内战后,一些前南地区领导人被本国政府送到了海牙)。

没人敢吧!美国这头公牛经常为找不到发泄对象而恼火,有时欺负别人还得找个冠冕堂皇的理由,如果海牙发出个拘捕令,然后某国带着拘捕令去美国逮人,接下来就很好看了,美国立刻大举发兵……

美国人发动战争说白了还是为了维护自己的世界领导地位,维护美元霸权的稳定,维护现有的国际秩序,这里有美国的全球战略部署、与其他世界大国和盟友的利益博弈、总统的个性以及华盛顿各政党的博弈、还有各利益集团的诉求等等。


云中史记


因为美国和西方国家掌握着话语权,而且他们善于歪曲事实,妖魔化对手,把自己打扮成正义的化身。既然自己是“正义的”,对方是“邪恶的”,那“正义的”对“邪恶的”发动战争,铲除“邪恶的力量”,还会是犯罪吗?

美国和西方欺骗宣传的主要的手法有以下五点:

第一就是要向民众隐瞒历史和地缘战略真相,以使民众无法真正理解正在发生的事。比如将爱尔兰争取独立的斗争说成是一场宗教之争,以掩盖英国的殖民主义。如果以叙利亚为例的话,则可以看到,法国在半个多世纪以前就曾经轰炸叙利亚,试图阻止叙利亚获得的民族独立,后来法国又利用宗教分裂了叙利亚。温故而知新,今天法国之所以如此积极地成为世界上仅有的两个准备对叙利亚动武的国家之一,正是历史的延续。推翻巴沙尔政权对法国来说,是重建地中海国家圈战略的一个重要环节。

第二就是将战争的真正战略意图隐藏起来。比如不说是为石油而战(在打死卡扎菲后,今天分享利比亚石油的是法国和卡塔尔),而总是为“人道主义”而战;打伊拉克是为了世界和平(因为萨达姆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打利比亚是为了保护班加西的平民(最终推翻了卡扎菲政权)、轰炸南联盟是为了解救科索沃难民(后来导致科索沃独立)……而打叙利亚则是为了“惩罚”“胆敢动用”化学武器的巴沙尔。

第三大原则就是妖魔化对手。妖魔化对手不仅可以为发动战争寻找借口,而且能够哄骗民众支持战争,让民众以为战争是为了保护他们。妖魔化对手是西方特别是美国屡试不爽的“高招”。当年美国就是声称伊拉克的萨达姆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而发动侵伊战争的。

第四大原则,永远摆出“捍卫弱者”的姿势;将欲攻打的对象国分成“民众与统治者”,借口支持民众而去攻打统治者。这是非常蛊惑人心的一招。任何国家都有可能有多民族或多宗教的现实存在。支持其中反对统治者的一方事实上就能树立起道德大旗。今天在叙利亚发生的战争,与当年俄罗斯的车臣战争是一样的,与政府作对的就是极端恐怖组织。要是巴沙尔真的倒台的话,叙利亚很有可能变成新的“塔利班的阿富汗”。届时美、法就要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了。美国和西方历来如此,本.拉登的基地组织就是这样起来的。

第五大原则,垄断信息权和辩论权。比如在伊拉克战争中,我们看到的永远都是美英联军的战机呼啸,坦克装甲车纵横驰骋,伊拉克军队兵败如山倒,伊拉克人民拥上街头欢迎美军,但伊拉克人民横尸街头,母亲失去孩子的痛苦,战争让人民流离失所……这样的信息在西方的主流媒体上几乎都是看不到的。因为这不利于开战宣传。而与此同时,尽管媒体也在组织一场接一场的辩论,但辩论从来不是在真正的对立的双方进行的,而是找一些实际上观点一致而仅仅是方法不同的人来争论。表面上看很热闹,实质上双方在原则上是持同一立场。比如说伊拉克战争,大家辩论的不是“伊拉克到底有没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而是“到底应该在联合国授权下打”还是“不管联合国的态度就直接打”。只要辩论双方都支持打,这还算什么辩论呢?

细究一下这五大原则,可以看到过去在伊拉克战争、利比亚战争等确实是如此,今天在叙利亚问题上也是如此;我们可以肯定明天在伊朗等国的危机中还是如此。问题是,我们还会上当吗?这对大家来说都得打个问号。不过,至少在目前的叙利亚问题上,不少民众已不再盲目的相信西方媒体的宣传了。


血染战旗红


战争罪是当今国际上最严重的犯罪之一,谋杀或虐待战俘、杀害人质、肆意摧毁城镇和村庄都算战争罪。每个国家都有义务承担国际法上惩治战争罪的责任,并且国家有必要制定相应法律规范以更好的履行这种义务。

美国宪法当中的第一款第八条明确规定,国会是唯一拥有权力宣战的部门。但是美国的宪法第二款第二条中又同时写道,美国总统是美利坚合众国三军总司令。尽管宪法明确赋予了国会唯一的宣战权,但是作为三军总司令的美国总统往往不和国会打招呼,而是直接采取军事行动。自从杜鲁门总统绕过国会参加朝鲜战争后,历届美国总统都不重视国会的意见。他们常常以宪法第二款第二条为理由,认为自己有权力派遣军队战斗。

以2003年爆发的伊拉克战争为例。为了推翻伊拉克的萨达姆政权,以布什为首的美国政府声称伊拉克境内藏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并且还暗中支持恐怖分子的活动。布什政府随后悍然入侵伊拉克发动伊拉克战争。然而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核查人员经过700多次的调查并没有在发现伊拉克藏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如今伊拉克已经被美国占领了十多年,美国仍然没有找到所谓的化学武器。

除了绕开联合国安理会,直接发动战争外,美国总统对待战俘的做法也有问题。小布什任总统期间曾批准对囚犯动用“水刑”;并且还下令中情局绑架嫌,虐待囚犯的丑闻屡有发生。许多国际组织和美国公民要求对小布什任总统以战争罪进行起诉,但最后都不了了之。其原因无外乎:国际上,美国实施霸权主义,国际体系中缺少对美国强权的有力制衡,因此美国无视无视日内瓦公约和联合国宪章;国内,有宪法罩身,总统享有超然地位,总统绕开国会发动战争,至多引发国会的争吵。


环球网


可以百分之百肯定,美国总统里面有战争罪犯。



法律首先是用来遵守的。国际法也一样。当前国际法对战争罪的定罪标准是,谋杀、奴役、虐待、放逐被占领地平民;谋杀、虐待、侮辱战俘;杀害人质、抢夺公私财产、故意破坏城镇乡村、或非军事上的必要而破坏民用设施等。二战之后先后设立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和海牙国际法庭来审判犯了战争罪的人。


东条英机受绞刑

在远东国际法庭上被以战争罪判决过的人主要是日本军国主义分子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松井石根等人。在侵华战争中,日本战犯们屠杀了平民,破坏了乡镇,抢夺了公私财产,奴役虐待了百姓。这些都不必多说。在太平洋战争中,日本军队臭名昭著的“巴丹死亡行军”,和南京大屠杀中屠杀了三十万中国同胞(其中也包括八万多放下武器的国军战俘)一样,谋杀、虐待了战俘。可以说日本战犯的行为符合了战争罪的所有适用情节,一条都没落下。


米洛舍维奇

在海牙国际法庭上被以战争罪审判过的人,包括前波黑塞族领导人布尔查宁,因1992年波黑战争中对塞族穆斯林和克罗地亚族人施行了种族清洗而被判处了三十二年有期徒刑。前南斯拉夫领导人米洛舍维奇也因为那次战争中对克罗地亚族人的战争罪行,以及科索沃危机中镇压阿尔巴尼亚族人被海牙国际法庭审判。幸运的是判决未下就病死。当然纳粹那帮人也没逃脱审判,包括畏罪自杀的希特勒和被意大利游击队杀死的墨索里尼,也被“追认”为战犯。

以上被判罪的人(除米洛舍维奇之外),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和量刑标准恰当。所以就给判了。

那么美国总统里面的战争罪犯有谁呢?先说说美国近年来发动的一场最不应该发动的战争——2003年伊拉克战争。虐待囚犯是有的。美军的虐囚风波曾经让世界一片哗然。包括萨达姆本人也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美军士兵枪杀平民的事情也是实实在在发生了的,相关士兵还受到了处理。美军空袭伊拉克炸毁了无数民用设施和民房。美国推翻萨达姆之后,某些西方大能源公司进驻伊拉克,这也是事实,这不是强抢,是“文抢”。文抢也是抢!这么说来小布什其实犯了战争罪了。而且他发动战争的理由(大杀器)也没有被证实。再说远一点,以色列将巴勒斯坦人从家园里驱赶出去也算战争罪了。



但是小布什没有被抓起来。很多人喜欢从美国宪法的角度去解读。比如美国宪法规定宣战权在国会,所以美国总统没有犯罪。这是一种很奇怪的心理。战争罪分对内和对外。对内种族清理用国内法律判他也可以,用国际法判他罪也可以。美国发动的是对外战争,要判他的战争罪必须用国际法,管他美国宪法怎么规定吗?如果日本和德国没有关于战争罪的规定,那么他们就能免于战争罪的审判吗?这是说不过去的。

不能说他们在为美国总统找法律漏洞,只能说他们也比较无奈,因为只能这么解释才能掩饰他们的无能为力。包括楼主在内也无能为力。为什么我们无能为力?

因为没有人可以像打败德国、日本、伊拉克、南联盟那样打败美国,然后像抓住萨达姆和米洛舍维奇那样抓住小布什。


独钓寒江


这个问题很简单了,主要是以下几点:第一,美国拳头最大。世界历史从来就是丛林法则,谁的拳头大,那谁就可以制定规则。谁就是正义的代表,最典型伊拉克入侵科威特,美国说那是侵略,但是,2003年美国入侵伊拉克,在美国眼里那是要推翻暴君独裁,惩罚萨达姆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美国成了正义,而且最后将被入侵国的总统送上断头台。因此,这不是战争罪不战争罪的问题,因为美国拳头最大,掌握世界话语权,他说是白的,很少有国家敢说是黑的,所以,这拳头大于正义是国际法则。



第二,美国是胜利国。中国古代有句话很贴切“成者王侯败者寇”,不管谁对谁错,不管谁正义,只有胜利者才能书写历史。而美国发动这么多的战争,几乎都是胜利者,自己派兵到别人的领土,将其他国家打趴下,轰炸成废墟。这个时候,谁敢指控美国?很多人可能说,美国不也输过么?如朝鲜,越南战争等。但是,你要明白这种输对美国来说,也就是损失几个人,损失一些钱而已。国力和国家地位没有变化,因此更加没人敢和美国较劲。



第三,美国总统无权宣战。二战后,美国发动了很多战争,打越南,打巴拿马,打阿富汗,打伊拉克等等,但是美国总统从来没有向对方宣战,因为美国宪法规定宣战权在国会。也就是说总统打仗,背书,或者背锅的是国会。因此,如果美国的战争被指侵犯战争罪,那么负责的是美国的国会,你怎么指控?你敢怎么指控?其实啊,说了这么多,美国能这么随意的发动战争,而不受任何的处罚,最主要的就是他的拳头大。



历史真相背后


说的都是废话,我简单点回答你。

首先,美国在每次战争中都会扮演“正义”的一方。我们举几个例子,一战的时候美国参战借口是德国潜艇击沉船只上有美国公民,我们要维护公民利益,二战大家都知道了,美国在珍珠港演了苦肉计,打阿富汗、伊拉克这些国家,不是反恐就是对方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所以军队出师有名,这就不算入侵。

(附罗斯福二战演讲稿)

其次,美国的很多事情都是大财阀集团来决定的,只要你总统能带来利润,大财阀说你没罪,你就没罪,最多就是找个层次低点的人让民众发泄下怒火。

所以你很难看到美国总统有罪。






语文老师28


战争罪,这是国际刑法中一种犯罪的罪名。既然如此,那就必须得经过法律的审判,既然是审判,就必须有强权与暴力作为背书。一个国家的公民犯了罪,审判他的是司法机关,那司法机关为什么能审判他呢?因为司法机关的背后有国家机关的背书。而且,一个人犯了罪,他就是正义与法律面前的失败者。正义与法律,要么居其一,要么占其二,总归他是个失败者。但前者只是道德的谴责,后者才需要暴力的背书。

国际刑法同样是法律,但它没有强权与暴力的背书。也就是说,它的执行只能由各个国家自己执行。而这执行的过程,即使是由自己的国民来执行,但也往往需要外部力量背书,或者得让国民认为自己的总统必须被审判。但这两者必须得有一个先决条件,就是打仗打败了。不然的话,我打仗打胜了,你凭什么来审判我?美国总统虽然犯了战争罪,但很多时候打胜了,即使在朝鲜战争和越南战争中没有胜利,但也没有灭国,这就无法将总统押上审判席。所以,说美国总统犯了战争罪,只是道义上的谴责,而无法成为实质性的法律审判,就因为不具备审判的先决条件。当然,这毫不影响我们表达愤怒。我在这里先骂为敬:XX是罪犯!XX是流氓! XX是侵略者!

也有很多人批判说,美帝总是打着“民主与自由”的旗号来标榜正义,为了自己的利益发动侵略。其实人类历史上没有哪一场战争不是打着“正义”的旗号,更没有什么人会用“邪恶”来标榜自己,除非这人心理极度变态!而且,任何战争的发动都是为了利益,那种单纯为了“正义”进行的战争,即使没有外部利益的吸引,也必然会有内部需求推动。

所以,美国人发动对外战争,只是为了利益而已。我们之所以会对美国人的行为难以理解,往浅了说,是我们热爱和平;往深了说,是人们往往会用自己的思维习惯去套别人的行动逻辑,这就难免产生矛盾。我们对美国这种行为难以理解可能永远也不会消除,但也不用批判他们的战争理由,这只是他们的一个旗号而已。“民主自由”与“民族主义”都可以被拿来当作发动战争的借口,但永远都不可能成为发动战争的真正理由。美国人之所以总是对外发动战争的原因有,无外乎两个:一是美国的崛起所带来的利益范围的扩大;二是源于美国人深层次观念中的行动逻辑,他们笃信战争可以解决问题。前者几百年内难以改变,后者永远都没有改变的可能。


兵说


当今美国还是世界老大。美国的强大成就了他在世界的霸权地位,美国总统也有其独立发动战争的特权;本来还要经过议会的复议,但美国的宪法制定了这一规定:即笫一款中的第八条。

美国在世界各个洲,他都要将利益的触须伸向那去,列如为争夺中东的地缘性政治利益,他便可以插足叙利亚而干涉叙利亚的内政,肆无忌惮地支持库尔德武装。二次导弹袭击都是以化学武器为借口,美国总统又通过了谁?而化武是否又有真凭实据?美国巡洋战斧导弹入侵叙利亚算不算侵略战争?
总统发动了战争又有哪一级去指责或与之论罪?再说2003年的伊拉克战争吧,美国纯粹是为了提升和保持世界霸权的地位和威势,也是为了保证国内财阀们的利益;找借囗打击不听话的萨达姆?其实何来"杀伤性武器"?又何来"恐怖行为或支持恐怖组织"?...真所谓:欲加之罪何谓无辞!


可美国小布什不是一样出兵打了伊拉克!而总统的权杖又有谁去说道了,美国给他定罪了吗?小布什和布莱尔不是消遥复消遥,万般皆无事!后来布莱尔说了一句:"这是美国中情局的情报失误"多么地轻描淡写?难道美国的情报部门不是在为政府和总统服务么?难道就因"失误"二字让成千上万的平民炸死吗?这又是多么重大的犯罪啊,难道就因美国的宪法就可让美国总统去杀人?美国才是世界上最有罪恶感的国家!


用户听松闲人


911事件后,美国国会授权总统拥有对基地组织及恐怖主义发动战争的权力,小布什总统根据五角大楼提供的情报,以萨达姆政权非法拥有化学武器为由发动伊拉克战争。



这是自珍珠港事件后,美国总统获得的第二次战争权,美国国会在这两次授权总统发动战争过程中,充当了橡皮图章角色。

伊拉克战争如果最终被认定是美国侵略战争,那么美国就会涉嫌违反联合国宪章及刑事诉讼,伊拉克可以提起反人类罪和侵略罪起诉美国政府,美国总统及国会将被列为战犯承担战争责任。

由于历史上没有针对联合国常任理事国的刑事诉讼先例,因此需要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设立国际刑事法庭,美国自动丧失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席位,联合国军队进驻美国,五角大楼交出军队指挥权,美国国会由联合国新安理会托管,一切程序参考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工作流程。

现实情况是,美国牛仔却是按照佐罗的方式解决自己的总统,佐罗会怎么解决强盗国会议员和好战总统呢?



佐罗:住手!上校。如果你不会尊重妇女,我可以教你!

威尔塔:你很勇敢,先把我剑挑了,再找我决斗。

佐罗:你忘了,我是个强盗,强盗想达到目的是不择手段的。我要你跪下来,恳求这位小姐的宽恕。

威尔塔:你是个疯子!

佐罗:跪下来,跪下!

威尔塔:我是个军人!

佐罗:卑鄙无耻,跪下!

威尔塔:不跪!

佐罗:上校,等我在军服上划腻了,我就掏你的心! 威尔塔无可奈何地跪下。

佐罗:你起誓,再不冒犯她了!

威尔塔:我起誓,请您宽恕我!

佐罗:你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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