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6 呼圖壁一小夥踏著“風火輪”高速路上……

6月23日14時許,烏奎高速呼圖壁到石河子方向,交警接到報警稱:“一名小夥子踩著‘風火輪’在高速路上,太危險了!”

呼图壁一小伙踏着“风火轮”高速路上……

自治區公安廳交警總隊高等級公路支隊昌吉大隊民警接到報警後,迅速前往該路段,在呼圖壁大橋3673KM處見到了這名年輕人。

小夥姓李,家住在呼圖壁,出生於1995年的他是一名平衡車教練,平時教孩子。據李某說,當時他是要尋找附近的一處訓練場地,用手機導航誤上了高速路。

呼图壁一小伙踏着“风火轮”高速路上……

“藝高人膽大”的李某卻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已經觸犯了《道路交通安全法》。高速路交警介紹:“首先,騎行者往往未穿戴防護工具,自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其次,滑行工具的穩定性以及避震性能等較差,在全封閉的高速公路上使用這類滑行工具,一旦與快速行駛的車輛發生事故,那麼行人的生命安全都會受到威脅;第三,這類滑行工具無保險,發生事故很難處理。”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滑行工具”不具備路權,既不能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也不能駛入機動車道,更不能進入全封閉的高速公路,只能在封閉的小區道路和室內場館等地方使用,違者處以罰款。交警在對李某進行了批評教育之後,駕駛警車將其送下高速公路。

供稿:自治區公安廳交警總隊高等級公路支隊昌吉大隊

通訊員:孟廣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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