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6 柳州中院對10名涉毒被告人集中宣判 1人被判死刑立即執行

柳州中院對10名涉毒被告人集中宣判 1人被判死刑立即執行

宣判現場

柳州中院對10名涉毒被告人集中宣判 1人被判死刑立即執行

宣判現場

6月26日上午,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3起毒品犯罪案件、10名被告人進行集中宣判。

當天宣判活動中,黃某託、覃某如、黃某強、寧某振販賣、運輸毒品案成為關注焦點,案件涉海洛因達2105.34克。經柳州中院審理查明,2017年4月初,被告人黃某託與覃某如經事先預謀,由黃某聯繫毒品貨源、運送毒品至柳州通過覃某如販賣。黃某託在購得六塊毒品海洛因後,夥同黃某強、寧某振於2017年5月2日分別駕駛兩輛車前往柳州,由寧某振單獨駕車在前方探路。兩車駛至靜蘭高速收費站時先後被公安機關截獲,公安人員當場從黃某託、黃某強駕駛的車上繳獲疑似毒品海洛因六塊,經鑑定均含有海洛因成分。隨後,在黃某強的帶領下,公安人員抓獲覃某如,並從其住處繳獲購毒毒資人民幣592100元。

涉案的4人經柳州中院審理後判決:黃某託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覃某如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黃某強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寧某振犯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另兩起宣判案件中的6名被告人犯製造毒品罪,2人被判處死緩、2人被判處無期徒刑、2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十至十二年不等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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