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县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包庇、纵容黑恶势力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实施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一、检举内容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境的黑恶势力;
11.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2.在城区、城乡结合部拉帮结派、盘踞一方,危害治安秩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黑恶势力。
二、检举方式
1、举报电话:023-70686262、110(丰都县公安局);
023-70606165(丰都县扫黑办);
2、举报地址:丰都县三合街道平都大道东段60号,丰都县公安局扫黑办;
丰都县党政大楼438办公室(丰都县扫黑办),邮编408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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