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9 貪圖口腹之慾,不僅要被判刑,還免不了賠償

為了滿足口腹之慾,他趁著天黑,攜帶獵槍、子彈、熱成像儀、頭燈等工具來到一座島上,殺害了兩隻珍稀野生動物。

近日,淳安縣檢察院以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對徐某提起公訴。同時,淳安縣檢察院代表國家向淳安縣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認為被告人徐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違法行為破壞了國家野生動物資源,造成國家資源損失,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為此,請求判令被告人徐某向國家賠償2只白鷳的整體價值10000元。

案情經過

經查,2017年12月30日,被告人徐某攜帶獵槍等狩獵工具,乘船到千島湖庫區某島嶼打獵,開槍獵殺2只土名為“天公白”的野生鳥類。淳安縣森林公安局接群眾舉報查獲後,經縣野生動物保護站鑑定,2只鳥類系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白鷳,遂以涉嫌非法捕獵、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將徐某移送淳安縣院審查起訴。

貪圖口腹之慾,不僅要被判刑,還免不了賠償

案件處理

淳安縣檢察院審查後認為,徐某作為合法持有狩獵證和獵槍的獵戶,參加過狩獵培訓,簽訂過狩獵責任書,非常清楚狩獵相關制度和淳安縣全年禁止捕獵鳥類的規定,仍非法捕獵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白鷳,其行為不僅觸犯刑法規定,也給國家野生動物資源和國家財產造成損失,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和民事責任。

淳安縣檢察院督促林業部門對徐某獵殺的白鷳進行專業估值,委託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進行鑑定,並出具《野生動物價值認定意見書》,確定被獵殺的白鷳整體價值為人民幣1萬元。

該案目前正在法院審理中。

背景鏈接

貪圖口腹之慾,不僅要被判刑,還免不了賠償

白鷳

白鷳又名銀雞、銀雉、越鳥、越禽、白雉,屬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因其體態嫻雅、外觀美麗,自古就是著名的觀賞鳥,屬於大型雞類,長60~120釐米。頭頂及下體為藍黑色,帶金屬光澤。臉部裸露皮膚呈紅色。頸、背、翅均為白色帶“V”形黑紋。棲息於多林的山地,喜在濃密竹叢中間活動,白天隱匿不見,晨昏活動。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一條 非法捕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檢察官的話

野生動物是國家的寶貴資源,是自然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人們生產和生活不可或缺的物質資源。保護野生動物資源對於維護生態平衡,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具有重要的意義。人類過度捕殺已讓諸多動物種群滅絕,若不再妥善加以保護,那麼整個地球最後剩下的只有人類自己,保護野生動物人人有責。如果有見到捕殺、售賣野生動物的行為,可以向當地公安機關進行舉報!如遇野生動物,不要私自處置,應和公安部門或者動物保護部門取得聯繫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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